DB33/T 670-2019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DB33/T 670-2019 Youth Civilian Model Creation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11月
-
2019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70—2019
代替DB33/T670-2007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Establishmentcriterionforyouthmodelunitaward
2019-02-01发布2019-03-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67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级分类..........................................................................1
5基本要求..........................................................................2
6创建要求..........................................................................3
7创建评估..........................................................................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窗口服务类创建要求..............................................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产班组类创建要求..............................................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后台服务/管理类创建要求........................................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关事业单位类创建要求.........................................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工程建设类创建要求.............................................17
附录F(规范性附录)两新组织类创建要求.............................................20
I
DB33/T67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670—2007《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与DB33/T67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英文修改为“Establishmentcriterionforyouthmodelunitaward”;
——范围调整为“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创建要求。”和“本标
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
——新增“3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定义,新增“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名称英文翻译,
修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定义;
——新增“表2行业分类”,明确行业类别及分类说明;
——新增“5.1.1特殊建制集体”,如交通岗亭、行政审批中心和新媒体工作单位等,人数下限为
3人,上限为400人”;
——5.1.2条款中将“有一名不超过35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调整为“有一名不超过40周
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并增加青年文明号人员国籍要求;
——删除5.1.4条款中“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内部检查员岗位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的要求;
——“5.2人员行为”中删除“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
务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服务规范”的内容;
——新增创建过程的自评机制和宣传展示要求;
——将“6评价要求”调整为“6创建要求”;
——新增“7创建评估”;
——调整附录中的“基础指标”为“基础要求”,“过程管理”为“管理要求”,“社会效益指标”
为“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指标”为“人才效益”,“同类实体”为”同类集体”;
——删除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强化集体成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
——附录A社会效益中将满意率调整为不低于90%;“岗位技能”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
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原则上每次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80%”;
“服务行为”新增举止、着装、仪容、用语等方面要求;“窗口服务过程管理”调整为“社会
服务类窗口管理要求”和“政务办事类窗口管理要求”;工作环境中新增“已获得荣誉称号的
集体,应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若有网站的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展示。尚未获得
荣誉称号的集体,应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等内容;工作业绩中调整有
责投诉的次数及要求;
——附录B“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调整为“安全生产”,新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
否决制”;“生产过程管理”调整为“质量管理”;“班组基础建设”调整为“班组建设”;
——附录C、D、E“社会效益”中明确满意率不低于85%;“工作环境”明确“已获得荣誉称号的
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
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
II
DB33/T670—2019
——附录C“服务行为”中新增“应佩戴工号章和青年文明号号徽”和“有责投诉以活动管理部门
接到的投诉为准”的内容;
——附录D“工作纪律”调整为“工作行为”;
——新增附录F两新组织类创建要求。
本标准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基层工作部、杭州市团校、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共青团绍兴市委、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林森、王征、楼斐滢、陆桂英、赵浪平、黄荣彪、许之成、郑玲、王春聪、
付婧、于倩芳、余能超、安然。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次发布情况为:
——DB33/T670—2007。
III
DB33/T670—2019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创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2036.1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3/T2036.2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DB33/T2036.4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
浙青文〔2017〕4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年文明号youthmodelunitaward
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
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3.2
青年岗位能手youthprofessional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理论知
识,能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良好效益的青年职工。
3.3
青年文明号服务卡youthmodelunitservicecard
向服务对象公开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的有形载体。
4分级分类
4.1青年文明号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具体有效期限见表1。
1
DB33/T670—2019
表1各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限
级别有效期限
省级有效期3年,第三年未创建成功全国级,可于第四年重新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
市级有效期5年,第五年未创建成功省级,可于第六年重新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
县(市、区)有效期以所在市规定为准
注: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4.2同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分为窗口服务类、生产班组类、后台服务/管理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工程
建设类、两新组织类,具体划分内容见表2。
表2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类别编号分类说明
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的,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行为
社会服务类窗口0101
的窗口单位。
窗口服务类a
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的,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和相应的行政
政务办事类窗口0102
行为的窗口单位。
由生产过程中相互协同的同工种工人、相近工种或不同工种工人
生产班组类0201
组成的、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
不直接面向社会群众,间接向群众提供服务或为前台提供服务/
后台服务/管理类0401
工作支撑的集体。
机关事业单位类0501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的组织或机构。
从事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
工程建设类0601
收和移交等的集体。
新经济组织0301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两新组织类
新社会组织030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5基本要求
5.1集体构成
5.1.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特殊建制集体,如交通岗亭、行政审批中心、新
媒体工作团队等,人数下限为3人,上限为400人。
5.1.2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
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5.1.3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应符合5.1.2的条件。
5.1.4创建集体设内部审查员至少一名。
5.2人员行为
5.2.1近一年(县级)/两年(市级)/三年(省级)来集体无重大责任事故,成员无违法违纪事件。
2
DB33/T670—2019
5.2.2创建集体成员应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创建期内创建集
体中岗位业务能手不少于1人。
5.3创建过程
5.3.1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由该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管理标准、奖惩制度、活动安排等。
5.3.2围绕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设计创建载体,建立工作台账。
5.3.3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标识,并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
等,接受社会监督。
注:行业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执行行业要求。
5.3.4创建集体积极利用本集体或上一级单位的宣传展示平台,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
社会和谐,提升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度专业素养和职业文明。
5.3.5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6创建要求
6.1窗口服务类
窗口服务类集体创建要求见附录A。
6.2生产班组类
生产班组类集体创建要求见附录B。
6.3后台服务/管理类
后台服务/管理类集体创建要求见附录C。
6.4机关事业单位类
机关事业单位类集体创建要求见附录D。
6.5工程建设类
工程建设类集体创建要求见附录E。
6.6两新组织类
两新组织类集体创建要求见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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