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35-2023 退休退职“一件事” 联办服务规范
DB33/T 1335-2023 Retirement and Discharge "One-Stop" Joi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35—2023
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rviceofjointhandlingfor“onething”of
retirement
2023-11-05发布2023-12-05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35—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标准化研
究院、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其荣、练少芳、王燕、何琳、徐亦萍、施鲁杭、孙政纲、周广、吴杰、吴海、
周昊、朱明。
I
DB33/T1335—2023
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要求、数据安全、评价与
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DB33/T2036.1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3/T2036.4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
DB33/T2304—2021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
DB33/T2351—2021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退休退职retirement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退出或退离工作岗位。
3.2
一件事onething
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通过两个及以上办事服务或两个及以上部门或两个及以上地区的系统、数
据、人员相互协同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主题集成服务。
[来源:DB33/T2350—2022,3.1.2.9,有修改]
3.3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integratedonlinegovernmentserviceplatform
浙里办
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总入口,综合集成城市生活、社区治理等领域场景化应用,支撑全省政务服
务“一网通办”,联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DB33/T2350—2022,3.2.2.4]
3.4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ntegratedintelligentpublicdataplatform
1
DB33/T1335—2023
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为支撑,是省域治理全过程数据感知、数据共享、数
据计算的基础平台,是支撑数字化改革的集成运行平台。
[来源:DB33/T2350—2022,3.2.2.1]
4基本要求
4.1应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优化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间等方式,融合线上线下办理,建立
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模式。
4.2应建立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联办工作机制。联动工作开展应符合DB33/T2304—2021第7章的要
求。
4.3应按照DB33/T2036.1要求,编制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服务指南完整版和简版,办事窗口提
供简版联办服务指南,同时应注明完整版的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4.4应按照DB33/T2036.4要求,规范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用品、服务形象等。
4.5应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不同办事系统之间数据共享
调用与数据推送对接。数据流转路径按附录A执行。
4.6应建立申请信息推送和事项办理进度反馈机制,对联办申请推送、接受情况以及单个事项办理进
度进行跟踪。
4.7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在业务经办期内的申请,办结时限顺延。联办服务程
序参见附录B。
注:业务经办期是指业务结算期外可正常经办业务的工作日。
4.8宜开展退休退职“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退休退职“一件事”知晓度。
5服务事项
5.1应提供以下联办服务事项,并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与更新:
a)养老保险退休退职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5)高级专家退休时一次性补贴资格确认;
6)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7)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8)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b)公积金退休退职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c)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事项: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5.2应根据服务对象意愿提供以上单个或多个服务事项办理。
6服务要求
2
DB33/T1335—2023
6.1咨询
应设有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途径,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渠道、事项、联办材料、
办理时限等内容。
6.2申请
6.2.1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应用端等线上服务系统提供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申请(联
办申请表见附录C),并可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系统,提供智能解答服务。
6.2.2应设置线下办事窗口接收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申请,并提供解答服务。
6.2.3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应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材料清
单及要求按附录D执行,数据共享要求按附录E执行。
6.3受理
6.3.1应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线上服务系统及线下办事窗口的联办申请实现统一受理。
6.3.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6.3.3受理条件不符合的,应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6.4协同办理
6.4.1养老保险退休退职事项办理部门应接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在15个工作
日内(不在业务经办期内的申请,办结时限顺延)办结养老保险退休退职事项,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将办理结果同时推送公积金、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事项办理部门。
6.4.2公积金退休退职事项办理部门应接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养老保险退休
退职事项办理结果,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在业务经办期内的申请,办结时限顺延)办结公积金退休
退职事项。
6.4.3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事项办理部门应接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养老保险退
休退职事项办理结果,并在1个工作日内(不在业务经办期内的申请,办结时限顺延)办结医疗保险退
休退职事项。
6.5结果反馈
6.5.1应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部门办理结果推送至服务对象。事项不予办理时,该事
项办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给出办理建议。
6.5.2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采取现场递交、邮寄等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至服务对象。
6.5.3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应用端等线上服务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退休退职“一件
事”办理结果查询服务。
6.6资料归档
应按照DB33/T2036.1的要求归档。
7数据安全
7.1应按照DB33/T2351—2021第4章和第5章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7.2应建立健全数据调用、数据保密机制,按照GB/T35273要求保证个人隐私及数据信息安全。
3
DB33/T1335—2023
7.3其他要求应符合GB/T22081要求。
8评价与改进
8.1应建立“好差评”评价机制。事项办结后,应向服务对象推送“好差评”服务评价。评价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a)服务质量:
1)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情况;
2)办事流程整合优化情况;
3)全程线上办理情况;
4)线上服务系统操作便捷、友好情况;
5)申请材料共享、精简情况。
b)服务效率:
1)咨询回复及时情况;
2)按时办结情况;
3)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情况。
c)服务态度:
1)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情况;
2)服务人员推诿扯皮情况;
3)服务人员态度友善情况。
8.2应根据“好差评”评价结果、群众办事需求、“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要求等,不断改进优化。
4
DB33/T1335—2023
A
A
附录A
(规范性)
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数据流转路径
退休退职“一件事”联办数据流转路径按图A.1执行。
受理端
现场窗口浙里办移动应用端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件接入受理反馈
联办收件结果反馈
数据一
共享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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