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
GB 16869-2000 Fresh and frozen poultry produc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0年12月
-
2005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刘弘、韩玉莲、谷京宇、蔺立男、阮炳琪、陈斐莹、曹贤钎、刘素英、李春凤、谭国英、陈惠京、王绪卿、杨大进、吴国华、赵榕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6869-2000
前言
本标准所有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和GB/T16869-1997《分割鲜(冻)鸡肉》的合并、
修订版
本标准与GB2710-1996和GB/T16869-1997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1.GB/T16869-1997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修订后不分等级。
2.挥发性盐基氮由不超过20mg八00g(GB2710-1996),15mg/100g(GB/T16869-1997一级
品),25mg/100g(GB/T16869-1997二级品)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mg/100诊。
3.增加了GB2710-1996和GB/T16869-1997中未规定的淤血、硬杆毛、解冻失水率、铅、砷、六
六六、滴滴涕、敌敌畏、甲胺磷、金.素、土霉素、磺胺二甲心02、二叙二甲毗吮酚、乙烯雌酚、盐酸克伦特
罗、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19项限f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2710-1996和GB/T16869-1997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负责起草;国内贸易局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中国肉类协会、北京出人境
检验检疫局、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弘、韩玉莲、谷京宇、蔺立男、阮炳琪、陈斐莹、曹贤钎、刘素英、李春凤、谭国
英。
本标准的附录A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音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
验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的附录A主要起草人:陈惠京、王绪卿、杨大进、吴国华。
本标准的附录B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的附录B主要起草人:吴国华、赵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
2710-1996
/T16869-1997
Freshandfrozenpoultryproduc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后的鲜禽产品和冻禽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痴,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脸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是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侧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木、清滴涕残留I的侧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A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1996运翰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4931.1-1994畜禽肉中土.素、四环素、金称素残留盈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4931.2-1994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SN/T0208-1993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A检验方法
SN/T0212.2-1993出口禽肉中二抓二甲毗吮酚残留量检验方法甲基化一气相色谱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禽产品poultryproduct
活禽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禽(净肠)、禽肉、禽翅、禽腿、禽副产品[禽头、禽
禽内脏、禽脚(爪)、禽骨架〕。
3.2
鲜禽产品freshpoultryproduct
国家质t技术监舒局
2000一12一29批准2001一06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16869-2000
活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或经OC-4C处理的冰鲜产品。
33.冻禽产品frozenpoultryproduct
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其中心温度在一15C以下的产品。
43硬杆毛hardfeather
长度超过12mm的羽毛,或羽毛根直径超过2mm的羽毛
3J亡肉眼可见异物visibleforeignmatter
产品上有碍人类食用的杂物或污染物(如黄皮、粪便、胆汁及非禽源性异物,如塑料、金属、饲料残
留、
4技术要求
4.1原料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4.2加I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4.2门分割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人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
4.2.2整修
分割后的禽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3冷加工
需冷冻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一15'Ce
4.4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鲜禽产品冻禽产品(解冻后)
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能
组织状态
复原位完全恢复原状
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种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禽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固有香味
淤血
淤血面积大于1cm'时不允许存在
淤血面积小于1cm,时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
硬杆毛,根/10千克镇1
肉眼可见异物不得检出
注:淤血面积以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体的1片淤血面积计。
45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16869-2000
表2
项目指标
解冻失水率,%(a
挥发性盐基氮,mg八00g(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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