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GB 16869-2005 Fresh and frozen poultry produc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0年12月
-
2005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起草人:
- 陈惠京、王绪卿、杨大进、吴国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疡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69-2005
代替GB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
Freshandfrozenpoultryproduct
2005-03-23发布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869-2005
o)l青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6869-2000((鲜、冻禽产品》
本标准与GB1686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不再规定甲胺磷、盐酸克伦特罗的检出限量;
—增加了面积不超过。.5Cm`的淤血忽略不计、淤血片数和硬杆毛计算方法、检验规则;
—对某些技术要求作了调整;
—冻禽产品的冻结中心温度调整为不高于一180C;
—解冻失水率调整为不得超过6%;
—铅的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2mg/kg;
—农药六六六残留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1mg/kg(以全样计),1mg/kg(以脂肪计);
—冻禽产品的大肠菌群限量调整为不超过5X103MPN/100g;
—沙门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0“/25g";
--一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0157:H7)检出限量为。/25g;
一一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调整为“按SN0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标准第6章例行检验、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和一般缺陷允许数是等同采用CAC/RM42-1969
《预包装食品的取样方案》中的检验标准工和检验标准H.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卫
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国内贸易局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中国肉类协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煌、韩玉莲、谷京宇、阮炳琪、蔺立男、杨晓明、刘弘、刘素英、李春风、谭国英。
本标准的附录A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
验所。
本标准的附录A主要起草人:陈惠京、王绪卿、杨大进、吴国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710-1996,GB16869-1997,GB16869-2000e
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
或冻禽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2003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4931.1-1994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谱法)
SN0208-1993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0212.3-1993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毗吮酚残留量检验方法丙酸化一气相色谱法
SN0672-1997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放射免疫法
SN/T0973-2000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鲜禽产品freshpoultryproduct
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
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3.2
冻禽产品frozenpoultryproduct
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的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翅、禽
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t
GB16869-2005
3.3
异物impurity
正常视力可见的杂物或污染物,如禽的黄色表皮、禽粪、胆汁、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
4技术要求
4.1原料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4.2加工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4.2.1整修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2.2分割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人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h.
4.3冻结
需冻结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一180C,或一18℃以下
4.4感官性状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鲜禽产品冻禽产品(解冻后)
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肌肉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易完
组织状态
复原状全恢复原状
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加热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
淤血[以淤血面积(s)计]/cmZ
s>l不得检出
0.5<s镇1片数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
s<0.5忽略不计
硬杆毛(长度超过12mm的羽
毛,或直径超过2mm的羽毛
根)/(根/10kg)簇1
异物不得检出
注:淤血面积指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的一片淤血面积。
4.5理化指标
鲜禽产品和冻禽产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指标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6
挥发性盐基氮m//oogl(g)(15
汞(Hg)/(mg/kg)落0.05
GB16869-2005
表2(续)
项目指标
铅(Pb)/(mg/kg)夏0.2
砷(As)/(mg/kg)(0.5
脂肪含量低于10%时,以全样计(0.1
六六六/(mg/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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