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99-2019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DB44/T 2199-2019 DB44/T 2199-2019 Village (Residents' Committee) Working Responsibilities Guideline for Matters to be Instructe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周惠明、吴金卫、王娟、刘志才、陈科、张杰、苏惠玲、胡葳、谢燕文、黄诗琳、徐福华、杨明、崔晓雷。
- 出版信息:
- 页数:3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199—2019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GuidelinesforthedutiesoftheVillagers(UrbanResidents)Committees
2019-10-31发布2020-01-3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199—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1
4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1
5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1
6机构建设..........................................................................2
7机构管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2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村(居)民委员会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32
参考文献............................................................................34
I
DB44/T2199—201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惠明、吴金卫、王娟、刘志才、陈科、张杰、苏惠玲、胡葳、谢燕文、黄诗
琳、徐福华、杨明、崔晓雷。
II
DB44/T2199—2019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设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村(居)民委员会villagers(urbanresidents)committee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2
社区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合称城
乡社区。
3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3.1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机构建设、综合服务、经济管理、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等工作。
3.2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A中表A.1,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具体
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B中表B.1。
4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4.1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
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宣传教育等工作。
4.2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C中表C.1,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具体
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D中表D.1。
5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
5.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拒绝协助工作。
5.2村(居)民委员会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见附录E中表E.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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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村(居)民委员会不应作为协助政府工作具体事项的责任主体,如行政执法、拆迁拆建、环境整
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
6机构建设
6.1机构设置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
6.2人员构成
6.2.1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
作能力。
6.2.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3至7人组成,应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至9人组成。
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额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
6.2.3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为多民族聚居区的,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6.2.4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为非户籍人口聚居地的,应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村(居)民委员
会选举,推进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治理。
6.2.5村(居)民委员会宜设社会工作者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新进聘用工作人员应有大专以上
学历,人员实行择优录用。
6.3办公设施
村(居)民委员会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党群服务中心(站),并配备相应的办公、网络通讯、档
案保管等设备。
7机构管理
7.1领导归属
7.1.1村(居)民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
我监督。
7.1.2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
7.2权益保护
7.2.1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
7.2.2村(居)民委员会的权益依法依规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7.2.3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不得随意拍卖、出租。
7.3规章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纪监委、组织、民政、财政、农业、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4用人机制
2
DB44/T2199—2019
7.4.1应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向城乡社区倾斜的力度,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
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
7.4.2应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严格考核、按岗定酬、按绩
付酬。健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7.4.3应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拔晋升和离任生活补助保障机制。
7.5经费管理
7.5.1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5.2对于村(居)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应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的监督和检查。
7.5.3村(居)民委员会的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5.4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
7.6档案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基本情况和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等档案,并按《城
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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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表A.1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广
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
1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
法》第4条
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广
接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2
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法》第5条、第43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
工作法》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法>办法》第38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
接受领导、指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5条,
3
导和监督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
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的《党
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
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第
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
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
4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相关监督工作
会组织法>办法》第10条、第34条
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
5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法>办法》第37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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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
接受领导、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6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导和监督法>办法》第42条
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
7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廉洁奉公法>办法》第10条、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
10条、第21条、第26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8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2条、第9
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条、第23条、第28条
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
法>办法》第31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村(社
9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
依法履职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
知》(粤委基层治理办〔2015〕2号)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乡、民族乡、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
法>办法》第9条、第11条、第24条、第28条,
10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7条,《广东省
议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村务公开条例》第9条
处备案审查
召开村民会议制定、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
11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27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法>办法》第10条、第24条、第25条
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
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加强机构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法>办法》第31条、第39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
12
建设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选举办法》第2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村(社
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知》(粤委基层治理办〔2015〕2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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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
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设区的市和不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条、第5条、
13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
第6条
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
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
加强机构
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中华人民共
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
14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广东省实施<
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8条
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广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15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
法》第34条,《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
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
有权关系等分设村民小组,并领导村民小组
开展工作;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16
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法>办法》第12条、第32条
会议讨论后提出;督促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
开
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17
度计划法>办法》第9条
综合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实行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18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
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2条
自我监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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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19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中华人民共
调解民间纠纷,受理村民纠纷;代表本村处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7条、第9条,
20理与邻村的关系,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互助、和谐;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法>办法》第8条、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调解法》第7条、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计划生育
21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工作
法》第9条
加强与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22
的工作协商法>办法》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
发展文化教育体育,普及科技知识和社会科
23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学知识。
法》第9条
综合管理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
24动,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培育《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办法》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广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
25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态环境
法》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广
26搞好公共卫生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法》第9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教育居民互相帮
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非户籍常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
27人口占多数的村要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与村“两委”选举,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参法》第9条
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7
DB44/T2199—2019
表A.1(续)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
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28
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法>办法》第9条
财务收支情况
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
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4条,《广东省档案条例》
29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第1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会组织法>办法》第40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务公开档案第12条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
综合管理
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
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
事项指导目录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
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
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
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
30法>办法》第32条、第33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
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
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9条、第10条
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
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
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
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
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
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
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8
DB44/T2199—2019
表A.1(续)
序
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
31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法》第43条
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32
善村级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法>办法》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中华人民共
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33综合服务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广东省实施<
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广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
34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活动
法》第9条
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35
人法>办法》第9条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3582-1999 工业硝酸锌 1999-04-20
- HG/T 3585-1999 液体硼氢化钠 1999-04-20
- HG 3581-1999 工业叠氮化钠 1999-04-20
- HG/T 2968-1999 工业焦磷酸钠 1999-04-20
- HY/T 047-1999 工程海冰技术规范 1999-04-26
- HG/T 2962-1999 工业硫酸锰 1999-04-20
- HG/T 3584-1999 硼氢化钾 1999-04-20
- HG/T 3583-1999 活性磷酸钙 1999-04-20
- HG/T 2966-1999 工业六氰合铁酸三钾 1999-04-20
- HG/T 2963-1999 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 199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