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DB42/T 2141.3-2023 Rural Area Comprehensive Land Reclamation Planning Guidelines Part 3: Land Reclamation for Construction Use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141.3-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9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2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Guidelinesforplanninganddesignofterritorial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inruralareas—

Part3: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ofconstructionland

2023-11-29发布2024-01-01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141.3—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项目规划...........................................................................2

5工程设计...........................................................................3

6建设用地整治负面清单..............................................................10

附录A(资料性)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置..........................................11

附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12

参考文献.............................................................................13

I

DB42/T2141.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2/T2141《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的第3部分,DB42/T2141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襄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光、王继龙、董慧、邵力、黄鹏飞、张艳、陈婕、黄超、沈庭乐、叶峻岭、

杨帆、徐科、严龙、郭少平、夏成果、左谦、周文祥、王全、石勋、盛一楠、陶文铸、胡松伟、韩梅、

柯海炎、田武。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电话:027-86656061,邮箱:102687929@,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电话:027-86656257,邮箱:

269483932@。

III

DB42/T2141.3—2023

引言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通过全域规划设计、分片有序推进、全要素综合治理,

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

DB42/T2141旨在规范全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的质

量,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明确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

和工作内容,指导总体规划和子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

——第2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目的在于明确农用地综合整治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

设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农用地综合整治的负面清单,指导农用地综合整治类子项目规

划设计的编制。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目的在于明确建设用地整治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设

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建设用地整治的负面清单,指导建设用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

的编制。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目的在于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

设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负面清单,指导生态保护与修复类子项目规

划设计的编制。

V

DB42/T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用地整治的要求,包括建设用地布局优

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8337.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18337.4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503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DB42/T2141.2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2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

DB42/T2141.4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庄(村湾)整治environmentalremediationofruralhumansettlements

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洁美好,对村庄(村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服设施、公共空间、村

容村貌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

3.2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idleandinefficient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of

constructionland

通过对村庄内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空间进行重建、改建、复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

益的整治活动。

1

DB42/T2141.3—2023

3.3

国土绿化美化landgreeningandbeautification

通过村庄绿化、农田绿化、山林绿化等工程,开展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增加乡村生态绿量;建

设农田防护林、生态沟渠,实现农田生态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田(垸、渔)还湖还湿,修复还原

自然生态;开展荒山造林,对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等进行绿化美化。

4项目规划

4.1总体要求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村庄(村湾)整治项目、新建居民点

项目。结合建设用地布局和地形地貌特点,对项目区内的各子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确定项目布局和规模。

4.2建设用地布局要求

4.2.1结合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各村庄(村湾)类别与等级,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合理安排村湾迁并

和新建居民点建设,优化村民点布局。

4.2.2统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优化乡

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4.2.3对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盘活,腾退建设用地空间,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

展提供用地保障。

4.2.4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乡村低效工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腾退农村地区低效、零星工

业用地。

4.3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4.3.1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

4.3.2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前应深入开展环境质量调查,结合具体地块实际,因地制宜地按照“宜

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确立其土地再利用类型。

4.3.3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包括改造整治、拆除重建、拆除复垦等方式。整治后的用地性质应符合

村庄规划的用地要求。

4.3.4改造整治可通过对低效闲置土地上的房屋或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改造、整修,植入乡村旅游、民

宿产业、文化创意、运动健身、电商物流等多种业态,提升利用价值。

4.3.5对原有建筑物损毁严重无法恢复或原有建筑不符合新规划项目建设要求的,可拆除重建,提高

土地使用价值。

4.3.6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项目区内农房建设、公服配套、产业

发展等用地需求的情况下,可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4.3.7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应进行评估。

4.3.8废弃采矿用地的整治应按照DB42/T2141.4的要求执行。

4.4村庄(村湾)整治项目

4.4.1村庄(村湾)整治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

4.4.2村庄(村湾)整治宜包括房屋建设(改造)、道路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公共空间、绿化美化、历史文化保护等整治内容。

4.4.3应利用村庄地形地貌,协调村庄与周边山、水、林、田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的关系,挖掘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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