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301.3-2015 制鞋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

GB/T 31301.3-2015 Footwear manufacturing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Part 3:Grinding and polishing mach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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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1301.3-201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1/SC 1)
适用范围
GB/T 31301的本部分规定了砂磨机和抛光机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含操作者对机器的预期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所产生的与砂磨、抛光机相关的全部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附录A)。
本部分适用于制鞋工业用于加工材料的机器,即:砂磨机(包括粗磨机、精磨机)和抛光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组合式修鞋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全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学院
起草人:
杨福祥、黄祜炬、涂进红、刘中征、杨崇国、陶圆、李刚、孔培利、刘楚辉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4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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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99E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1301.3—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

Footwearmanufacturingmachines—Safetrequirements—

Part3:Grindingandpolishingmachines

2015-12-10发布2016-07-01实

GB/T31301.3—2015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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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5

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11

6使用信息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重大危险清单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停止和释放控制装置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脱扣装置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联锁防护装置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砂磨机噪声测试规范22

参考文献26

GB/T3130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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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301((制鞋机械安全要求》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绷帮机;

——第2部分:钉跟机;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

——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

——第5部分:片革机、修边机和裁条机;

本部分为GB/T313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全弊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T业研究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

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福祥、黄祜炬、涂进红、刘中征、杨崇国、陶圆、李刚、孔培利、刘楚辉。

T

GB/T31301.3—2015

引言

按GB/T15706—2012的规定,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

本部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涵盖的范围在本部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对于根据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

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的要求。

n

GB/T31301.3—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

1范围

GB/T31301的本部分规定了砂磨机和抛光机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含

操作者对机器的预期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所产生的与砂磨、抛光机相关的全部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

险事件(见附录A)。

本部分适用于制鞋工业用于加工材料的机器,即:砂磨机(包括粗磨机、精磨机)和抛光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组合式修鞋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4048.4—2010低斥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接

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机电式控

制电路电器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18209.1-2000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

要求

GB/T18569.1—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1部分:用于

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

GB/T18717.1—2002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第1部分:全身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

定原则

GB/T18717.2—2002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第2部分:人体局部进入机械的开口尺

寸确定原则

GB/T18831—2010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19436.1—2004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GB/T19436.2—2004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防护器件

(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GB/T19671-2005机械安全双手操纵装置功能状况及设计原则

1

GB/T31301.3—2015

GB/T19876—2012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2507&1—2010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第1部分:规划

GB25285.1-2010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5749.1—2010机械安全空气传播的有害物质排放的评估第1部分:试验方法的选择

ISO9355-1=1999显示和控制调节器设计的人类丁效学要求第1部分:用户与显示和控制致动

器的相互作用(Ergonomicrequirementsforthedesignofdisplaysandcontrolactuators一Part1:Hu­

maninteractionswithdisplaysandcontrolactuators)

EN12545:2000制鞋、制革和人造革机械噪声测试规范一般要求(Footwear,leatherand

limitationleathergoodsmanufacturingmachines——Noisetestcode——Commonrequirements)

3术语和定义

GB/T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砂磨机grindingmachine

3.1.1

粗磨机roughingmachine

对材料表面进行磨粗的机器,使鞋类元件在粘胶之前具有一个磨粗的表面。

注:见图lo

说明:

1——砂带;

2输送带。

图1粗磨机

2

GB/T31301.3—2015

3.1.2

精磨机scouringmachine

将材料去除表层的机器,使鞋类元件获得一个半精加工表面。

注:见图2。

说明:

1——砂带;

2输送辘o

图2精磨机

3.2

抛光机polishingmachine

将材料涂敷于表层的机器,使鞋类元件获得一个精加T表面。

注:见图3。

说明:

1——抛光轮;

2——传动轴。

图3抛光机

3.3

工具tool

直接作用于需加工的材料上的机器部件,执行粗磨、精磨或抛光的部件。包括3.3.1〜3.3.5中定义

的工具。

3

GB/T31301.3—2015

3.3.1

磨轮abrasivewheel

由矿石、金属、天然或人造磨粒和有机粘合剂等构成的轮状、圆柱状、圆盘或圆锥状磨削T具。

3.3.2

砂轮盘abrasivedisc

表面由磨粒构成的金属轮、木轮、布轮、毛毡轮、橡胶轮或纸轮。

3.3.3

砂带abrasiveband

外表面整体或部分覆盖了磨粒的连续的布带、毛毡带、橡胶带、纸或相似材料的带子。

3.3.4

钢刺(丝)轮abrasivesteeltool

表面具有尖锐毛刺或安装有细钢丝的磨削丁具。

3.3.5

旋转抛光刷或抛光束rotarpolishingbrushormop

用来抛光或抛亮表面的装置。

3.4

送料和操作装置materia】feedingandhandlingdevice

3.4.1

输送车昆transporterroller(s)

用来传送工件的装置。

3.4.2

输送带transporterbelt

用来将工件送进和移出操作区的可移动的带状装置。

3.4.3

滑座carriage

沿导轨往复运动的机械式送料装置。

3.4.4

移动臂mobilearm

在操作区可移动至各个位置的操作装置。

3.5

夹钳clamp

夹板plateclamp

用来固定住绷有植头的鞋和/或组件的装置。

3.6

工作区workingarea

机器的以下区域:

a)进行粗磨、精磨、抛光的区域;

b)装载区;

c)操作者站立区。

3.7

停止和释放控制装置stopandreleasecontrol

控制机器在运转周期任何一点停止并使机器返回至停止状态的装置。

4

GB/T31301.3—2015

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

4.1总则

机器应符合本章中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此外,对于机器相关的但本部分中未提及的非重大

危险,机器应按GB/T15706—2012的相关原则设计。

对于采用GB23821—2009、GB16754—2008、GB/T18717.1—2002,GB/T18717.2—2002、

GB5226.1—2008等B类标准能够降低的风险,制造商应完成风险评估并建立符合B类标准的安全

要求。

4.2通用要求

4.2.1机械设备

4.2.1.1可能导致危险动作的机器传动部件应由符合GB/T8196-2003要求的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

或护栏进行防护。护栏的定位应符合GB23821—2009中表1、表3和表4中对距离的要求。

4.2.1.2机器部件、工具、工件的危险运动应由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防护盖、护栏或脱扣装置进行防

护,本部分另有要求使用其他的防护装置的除外。

在无法使用这些防护措施的区域,应设置在接触到危险点前紧急停止危险动作的装置。这类装置

包括脱扣装置、脱扣条和电敏保护装置(见GB/T19436.1—2004和GB/T19436.2—2004)。

4.2.1.3根据GB/T8196—2003中3.2、3.9、3.10,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防护盖、护栏应设计成仅能使

用工具才可安装或拆除。

在拆除固定式防护装置时,其连接件应与其(或机器)连在一起。

4.2.2电气设备

4.2.2.1电气系统和设备应符合GB5226.1—2008和GB14048.5—2008要求。

4.2.2.2用于变更丁作过程而进行调整的操作控制部件和电子控制部件应设置于电控柜外部。

4.2.3噪声

应遵循GB/T25078.1—2010中给出的低噪声设计方法。设计过程中可降低噪声的措施如下:

a)通过回转部件的静平衡和动平衡来减少振动;

b)通过减轻运动部件的质量和降低加速度来减少机器自身振动;

c)选择和设计匹配的传动元件(如齿轮、皮带轮、皮带、轴承等);

d)结构设计时考虑减振和避免结构共振;

e)合适的气动排气消声装置和液压回路阻尼振动;

f)减少由于离合器、刀、转动件等的碰童产生的噪声。

以上从噪声产生源头上降低噪声的技术方法仅是资料性的,并不意味着全部。

以上技术方案是推荐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使用其他等效的或更高效的方案。

注:GB/T25078.2—2010给出了机械噪声的形成机理的有效信息。

评价这些减噪措施有效性的准则是同类机器的实际噪声发射值,而不是减噪措施本身。

4.2.4物质和材料的排放

砂磨和抛光操作可能导致烟尘、灰尘或气体排放危害人体健康。制造商应提供内部抽风设备或设

5

GB/T31301.3—2015

置连接至外部抽风系统的接口。根据GB/T18569.1—2001中7.1和7.2的要求应给出相应信息。选

择测试方法的指南参考GB/T25749.1—2010o

4.2.5火灾

4.2.5.1机器应根据GB25285.1—2010中6.4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以防止由于灰尘累积而导致的火

灾危险,累积的灰尘可能因为机器过热或火花而引燃。

4.2.5.2灰尘累积可能导致火灾危险的区域,应使操作者不使用辅助设施的情况下能容易接近。此区

域不应存在危险点。

4.2.6功能性故障

4.2.6.1为避免液压系统和/或气动系统发生喷溅,液压系统或气动系统应满足GB/T15706—2012中

6.2.10及GB/T3766—2001.GB/T7932—2003的要求。

4.2.6.2为避免因无规律、失效、意外重启或控制电路被切断时导致的不可控制的危险,危险动作的部

件应符合GB/T19670—2005的要求。

4.2.6.3除非在4.3中另作说明,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至少应与使用的防护装置的安全水平一致;

——应至少达到GB/T16855.1—2008规定的PLc及本部分附录B的要求。

可编程电子系统(PES)的使用不应降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安全要求的水平,当机器使用可编程电

子系统(PES)时,安全相关的功能不能仅依赖于该系统(PES)0还应通过以下方法满足安全要求:

——其他的硬件控制系统;

——其他冗余设计。

4.2.7人类工效学

应符合GB/T18717.1—2002.GB/T18717.2—2002.ISO9355-1:1999的要求。

4.3特定要求

4.3.1手动砂磨机和抛光机

防护装置的设计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