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674-2020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T 3674-2020 Social Work Services Standards for Children's Welfare Agenc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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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674—2020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cialWorkServiceinChildWelfare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8-03发布2020-09-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67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蚌埠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蚌埠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安徽现代社会工作发
展中心、安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晖、赵文红、俞宁、李磊、郭国红、程晨、吴艳艳。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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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58-2014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MZ/T058-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childwelfareinstitutions
为儿童提供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等福利服务的机构。
3.2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socialworkinchildwelfareinstitutions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协助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提供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等专
业服务。
4基本要求
4.1应整合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内外部资源,为儿童提供跨专业综合服务。
4.2应以优势视角培养儿童抗逆力,帮助发掘儿童的潜能。
4.3应关注护理人员、类家庭家长、学校老师、朋辈群体等环境因素对儿童的影响。
4.4应开展社会工作危机介入,及时处置儿童因送领养、升学就业、恋爱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4.5应保护儿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服务流程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见图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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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图
6服务内容
6.1登记
儿童进入机构时,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记录基本信息,填写《儿童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A);
b)协助其他人员对入院儿童进行健康检查、身份确认并登记建档。
6.2需求评估
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协助儿童落户,确认或转移监护权;
b)根据登记信息、体检报告等资料,对儿童生理、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可使用儿童发育、行为和
症状类量表等方法,填写《儿童需求评估记录表》(参见附录B);
c)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组织机构内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等专业人员召开联席评估会
议,形成对儿童的生理、心理、智力、行为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提出安置
预选决议并报机构负责人,填写《儿童安置需求评估表》(参见附录C)。
6.3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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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应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和安置决议,协助统筹机构内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等专业服务,
形成以儿童为中心的安置服务计划并报机构负责人。
6.3.2计划类别分为机构内集体养育安置服务、类家庭安置服务、家庭寄养安置服务、收养安置服务。
6.3.3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目标、阶段分目标、服务步骤、服务内容、时间安排、资源网络、
挑战和应对措施等,填写《安置服务计划书》(参见附录D)。
6.4实施
6.4.1养育
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向照料者了解儿童信息,促成儿童与其照料者的相互接纳;
b)倡导儿童生活环境的优化,引导儿童熟悉与适应生活环境;
c)促进儿童相互认识和互动,建立朋辈群体与相互支持;
d)协调跨专业资源,为儿童提供最佳养护服务。
6.4.2医疗
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协助儿童适应医疗环境,了解医疗的作用,接受治疗;
b)定期与医护人员沟通,了解儿童医疗进展情况;
c)开展情绪疏导与心理支持服务,消缓儿童医疗恐惧,增进治疗依从性;
d)宣传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协助医疗效果巩固;
e)必要时,协助医疗需求评估开展和儿童医疗计划的制定。
6.4.3教育
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向特教老师了解儿童学习状况,发现学习困难等问题及时介入并提供专业服务;
b)协助开展课业辅导,提升儿童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c)开展人际沟通与社会实践能力提升服务,培养儿童社会适应性;
d)开展安全及健康主题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健康意识;
e)必要时,协助教育需求评估开展和儿童教育计划的制定。
6.4.4康复
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协助儿童适应康复环境,熟悉康复器械、康复内容和康复流程;
b)引导儿童与康复师形成专业关系;
c)调适儿童在康复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情绪,矫正异常行为;
d)激发儿童康复动机,丰富儿童文娱生活,促进康复疗程;
e)必要时,协助康复需求评估开展和儿童康复计划的制定。
6.4.5安置
6.4.5.1机构内集体养育安置服务
6.4.5.1.1营造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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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链接机构内外部资源提供模拟家庭服务,让儿童有相对固定的照顾者,建立儿童与照顾者之间安
全的依恋关系,同时注重建立儿童之间的朋辈支持体系,让儿童体验家庭角色和感受家庭氛围。
6.4.5.1.2协调服务资源
应链接机构内外部服务资源,以解决儿童面临的多重“问题”为中心,综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
受保护、社会化的需求。
6.4.5.2类家庭安置服务
6.4.5.2.1整理儿童信息
应收集整理机构内儿童信息,联合医务等人员按照儿童实际状况进行分组。
6.4.5.2.2招募类家庭
应发布类家庭招募信息,明确招募目标、招募要求、招募时间、具体内容等。
6.4.5.2.3评估申请的家庭
应协调机构内跨专业人员组成联席评估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主
要成员的工作状况、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社会信誉、有无犯罪记录等。
6.4.5.2.4选择适合的家庭
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类家庭匹配建议并报机构负责人。
6.4.5.2.5类家庭培训
应链接机构内外部资源对类家庭家长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类家庭的作用和
意义、家庭角色的责任、育儿知识、安全知识等。
6.4.5.2.6与类家庭融合
根据需要提供儿童与类家庭的融合服务。
6.4.5.2.7签署照料协议
应告知和分析类家庭协议内容,协助机构与类家庭签署照料协议。
6.4.5.3家庭寄养安置服务
6.4.5.3.1寄养家庭评估
应协助机构组织跨专业人员组成联席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调查工
作,核实申请家庭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居住环境、有无犯罪记录、社会
信誉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机构负责人。
6.4.5.3.2培训寄养家庭
应链接机构内外部资源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寄养法律法规、儿童
疾病预防和护理知识、儿童发育知识、安全知识等。
6.4.5.3.3签署寄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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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协助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
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
6.4.5.4收养安置服务
6.4.5.4.1国内收养安置服务
应提供但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B 851-1966 活动挡料销 1970-01-01
- HB 830-1966 带凸缘的圆形凹模 1970-01-01
- HB 822-1966 带凸缘的螺纹模柄 1970-01-01
- HB 858-1967 准销 1970-01-01
- HB 867-1966 阶形螺钉 1970-01-01
- HB 1490-1975 右定位插销 60×75×12 1975-01-01
- HB 2-2-1976 固定角材(不等边) 1976-01-01
- HB 1621-1966 星形螺母 1970-01-01
- HB 1643-1966 定位器 1970-01-01
- HB 892-1966 冷冲模零件技术条件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