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DB12/ 684-2016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7: Sports venu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684-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体育场馆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起草人:
王洪、 段玉喜、 齐忠山、 王家声、徐颖军、 于冬、 王志涛、 翟东、 刘杰、 徐世 祥、 张学敏、 黄宇、 石诚、 杨丽、 赵奉建、 房兴立、 孙秀林、 姚国伟、 王树业、 鄂卫民 、乔焱。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体育场馆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17:Stadiums

2016-12-30发布2017-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84—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范原则..........................................................................1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1

6重要部位..........................................................................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

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6

I

DB12/684—2016

前言

本部分除表3、表4、表5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

——第5部分:公共供水;

——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

——第8部分:燃气供储;

——第9部分:广电传媒;

——第10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12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14部分:医院;

——第15部分:超市;

——第16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17部分:体育场馆;

——第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洪、段玉喜、齐忠山、王家声、徐颖军、于冬、王志涛、翟东、刘杰、徐世

祥、张学敏、黄宇、石诚、杨丽、赵奉建、房兴立、孙秀林、姚国伟、王树业、鄂卫民、乔焱。

本部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体育场馆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

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

有的体育场馆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2185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JGJ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育场馆Stadiums

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JGJ31要求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跳水馆等,及由这些体育场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4防范原则

4.1体育场馆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

方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体育场馆经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体育场馆的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实施反

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

导、协调、检查、监督。

4.3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DB12/684—2016

体育场馆应根据GB22185要求,按照自身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照表1和表2进行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初步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报业务主管(监管)

等职能部门和反恐怖部门。

表1体育场馆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体育场馆规模活动规格

能容纳观众两万人以上(含两万人)的体育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