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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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研究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大学、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舟山市潮顽文体旅游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邵道良、廖先锋、赵冬翔、张雪晶、李华敏、苏勇军、赵媛、乐亮、胡一俊、夏海明、蒋康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003—03
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ruraltourismoperatinggroupservice
03-0-30发布03-0-30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2/T2003—03
前言
为落实国家长三角发展战略,推动甬舟标准一体化合作,打造标准化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宁波市
文化广电旅游局、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
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甬舟区域内适用,现予以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研究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大学、宁波市标准化研究
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舟山市潮顽文体旅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道良、廖先锋、赵冬翔、张雪晶、李华敏、苏勇军、赵媛、乐亮、胡一俊、
夏海明、蒋康。
I
DB3302/T2003—03
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运营团队(以下简称“运营团队”)服务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要求和评价分
级。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的综合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26356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3138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运营ruraltourismoperation
通过系统设计、资源整合、品质提升、支撑服务等措施,采取市场运营手段,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
服务。
3.2
乡村旅游运营团队ruraltourismoperatinggroup
从事乡村旅游运营的组织。
4评价指标
运营团队服务评价指标由基础要求指标和服务要求指标组成:
——基础要求,主要评价运营团队的资质以及合规服务状况等;
——服务要求,主要评价运营团队的组织与人员、公共服务、市场运营、品质提升、团队信誉、
运营业绩等。
5评价内容
5.1基础要求
DB3302/T2003—03
5.1.1运营团队应与乡村旅游地服务对象签订协议。
5.1.2运营团队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能有效实施。
5.1.3运营团队应具备一年的经营服务经历/经验。
5.1.4运营团队在服务过程中,不应:
——有欺诈行为;
——有重大经济纠纷;
——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舆情事故;
——发生破坏自然生态、文物古迹等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5.2服务要求
5.2.1组织与人员
5.2.1.1组织架构合理,部门划分清楚,岗位责任清晰。
5.2.1.2服务区域明确、有效。
5.2.1.3服务记录完整、真实,归档有序。
5.2.1.4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
5.2.1.5服务人员具有从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历,且经培训后上岗。
5.2.2公共服务
5.2.2.1梳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服务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中远期规划。
5.2.2.2编排乡村旅游线路,研发串接景区(点)和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客栈)、农家乐的乡村旅
游产品。
5.2.2.3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编制旅游手册、地图,制作招商手册和音视频介绍资料,推动乡
村旅游新业态、新项目落地。
5.2.2.4组织开发乡村旅游伴手礼和文创商品。
5.2.2.5向社会公开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服务要求等信息。服务区域内的: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的规定;
——游客中心应符合GB/T31383的规定;
——旅游厕所质量应符合GB/T18973的规定;
——购物场所服务质量应符合GB/T26356的规定。
5.2.2.6为服务区域内的经营户提供合同起草、规划策划、宣传推广、质量提升,以及宣传广告内容
合规性审核等服务。
5.2.2.7采集游客数量、经营效益、客源分布、从业人员、农副产品销售等相关数据,编制月度旅游
统计报表。
5.2.3市场运营
5.2.3.1在旅游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和/或新媒体进行运营推广,动态更新自媒体信息,形成流量效应和
社会效益。
注:旅游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如携程、驴妈妈等平台,新媒体如抖音、B站和小红书等。
5.2.3.2通过数字化设计、运营和治理,策划乡村文旅数字运营场景。
5.2.3.3推出文旅特色鲜明的区域主题IP和品牌形象,多渠道宣传推广。
DB3302/T2003—03
5.2.3.4策划并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推介会和/或展会。
5.2.3.5对接和维护旅游中间渠道。
5.2.3.6策划、参与服务区域内旅游设施与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5.2.4品质提升
5.2.4.1协助建设民宿(客栈)、农家乐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
5.2.4.2建立乡村旅游质量监测体系。
5.2.4.3向经营户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会、外出考察等活动。
5.2.4.4建立意见建议反馈、投诉处理渠道,处理、反馈应符合LB/T063的规定。
5.2.4.5适时开展满意度测评,游客综合满意度应不低于%。
5.2.5团队信誉
5.2.5.1开展乡村旅游宣传,建立舆情处置制度,收集、整改与反馈游客评价意见,处置负面舆情。
5.2.5.2传递和保护品牌价值,实现跨区域服务。
5.2.6运营业绩
5.2.6.1通过服务,应实现服务区域乡村旅游业绩达到以下要求:
——年接待团队游客数量:≥人;
——年均游客接待量增幅:≥%;
——年均客房出租率增幅:≥%;
——农副产品销售额年增幅:≥%;
——乡村旅游经营收入年增幅:≥%;
——乡村旅游从业人数中本地村民占比:≥%。
5.2.6.2实施品牌管理,培育运营品牌,引导乡村青年人才及创客团队参与乡村旅游运营管理。
5.2.6.3组织实施彰显当地特色、具有综合效益、带动乡村共同富裕的乡村旅游项目。
5.2.6.4形成典型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6评价分级
6.1仅在满足基础要求(见)上,才应开展服务要求(见)评价。
6.2服务要求评价细则见附录A,总分分:
——组织与人员:分;
——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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