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Standards - Part 6: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2801.6-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23
实施日期
2018-10-2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80.01

G15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6:Organicchemicalindustry

2018-04-23发布2018-10-23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2801.6—2018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潘光、周成、李恒庆、史会剑、谷树茂、张存良、李红莉、潘齐、王宝琳。

I

DB37/2801.6—2018

引言

山东省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

II

DB37/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

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

理。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不适用本标准。采用自备锅炉处理有机废气

的企业,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5501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一盐酸萘乙二胺分光

光度法

GB/T15502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T2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一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3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66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68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

DB37/2801.6—2018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一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6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647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化工行业organicchemicalindustry

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适用于本标准的有机化工行

业具体范围见附录A。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3.3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

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4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boundary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VOCs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毫克/立方

米(mg/m3)。

3.5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2

DB37/2801.6—2018

3.6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3.7

处理效率treatmentefficiency

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中Ⅰ时段的排放限值。

4.1.2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4.1.3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

浓度限值速率限值[1]

行业名称生产工艺或设施污染物项目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单位为千克/小时(kg/h)

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

化学反应、生物发苯420.30.15

酵、分离精制、溶

医药制造甲苯25150.60.3

剂回收、制剂加工

(C27)二甲苯40200.60.3

等使用和产生

VOCs的工艺VOCs120606.03.0

轮胎企业及其他

制品企业炼胶、硫VOCs10[2]10[2]6.03.0

化装置

橡胶制品制

轮胎企业及其他苯420.30.15

造(C291)

制品企业胶浆制甲苯1050.60.3

备、浸浆、胶浆喷二甲苯1580.60.3

涂和涂胶装置VOCs120606.03.0

涂料、油墨、苯110.30.15

树脂/乳液生产、

颜料及类似甲苯15100.60.3

原料混配、分散研

产品制造二甲苯30200.60.3

磨等工艺

(C264)VOCs120506.03.0

其他行业苯420.30.15

(除上述行甲苯1050.60.3

有机废气排放口

业外的有机二甲苯1580.60.3

化工行业)VOCs120606.03.0

废气中有机特表2所列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

所有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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