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 21551.1-2008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ntibacterial and cleaning fun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1551.1-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适用范围
GB 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各种家用电器,其他电器可参照执行。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海尔集团、广东美的企业集团、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中国抗菌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铁鹰、金银龙、李一、姚孝元、谷东照、邓明义、程贵亮、陈卉、诸永定、季君晖、肖建军、张辉、王亚力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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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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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狀犱狊犻犿犻犾犪狉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犪犾犻犪狀犮犲狊

狆狆

20080324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21551.12008

前言

犌犅21551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条款。

GB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分为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通则;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第一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46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海尔

集团、广东美的企业集团、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

司、中国抗菌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

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铁鹰、金银龙、李一、姚孝元、谷东照、邓明义、程贵亮、陈卉、诸永定、季君晖、

肖建军、张辉、王亚力。

犌犅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1范围

GB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范

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各种家用电器,其他电器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1GB4706.12005IEC603351

(),]

2004Ed4.1IDT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71991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卫生部2001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生部2007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21551的本部分。

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狀犱狊犻犿犻犾犪狉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犪犾犻犪狀犮犲狊

狆狆

在家庭、寓所和类似用途的场所,由非电气专业人员使用的电子和电器装置。

3.2

抗菌犪狀狋犻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3

除菌犲犾犻犿犻狀犪狋犻狀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细菌、真菌的过程。

3.4

防霉狉犲狏犲狀狋犻狀犿犻犾犱犲狑

狆犵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霉菌或妨碍霉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5

防霉等级狉犲狏犲狀狋犻狀犿犻犾犱犲狑

狆犵

在防霉菌试验中用长霉等级表示防霉效果。

犌犅21551.12008

3.6

抗菌率犪狀狋犻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狉犪狋犲

在抗菌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3.7

除菌率犲犾犻犿犻狀犪狋犻狀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狉犪狋犲

在除菌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3.8

净化率犪狀狋犻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狉犪狋犲

器具在去除某一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与器具额定风量的比值,为器具去除该污染物的净

化率。

3.9

抗菌材料犪狀狋犻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具有阻碍细菌的生长、繁殖或具有使细菌失去活性的材料。

3.10

防霉材料犪狀狋犻犫犪犮狋犲狉犻犪犾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具有阻碍霉菌的生长、繁殖或具有使霉菌失去活性的材料。

4技术要求

4.1电器安全性要求

4.1.1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除必须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

求,以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1.2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为该电器的附加功能,其附加功能不应对使用者的安全、

健康、生命财产和所处的环境构成危险或危害。

4.1.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安全特性做出规定的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应符合相

应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对其安全特性做出规定的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

器,至少应符合GB4706.1的有关规定。

4.2卫生安全性要求

4.2.1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及其部件在使用、贮存、运输、销售中不应成为污染源,不

应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2.2对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中直接接触人体、食品、药品等的部件,应考虑防止微

生物的孳生,避免对人体有害或产生污染。

4.2.3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中用于过滤微生物的部件不应成为微生物的污染源。

4.2.4与食品接触及使用中与人密切接触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抗菌部件或材料应通过卫生安

全性评估,必须符合附录的要求。

4.3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

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其抗菌率、除菌率、净化率应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具体产品的

特殊要求。

5标识

5.1标识原则

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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