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219-2014 The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service quality of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4年01月
-
2014年05月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9—2014
代替DB11/T219—200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standardforservicequalityinthelong-termcarefacilities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219—2014
目次
1范围..............................................................................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星级划分...........................................................................1
3.1划分与标志.....................................................................1
3.2划分条件.......................................................................1
3.3评分规则......................................................................10
4评定管理..........................................................................12
4.1评定组织......................................................................12
4.2评定依据......................................................................12
4.3评定程序......................................................................12
4.4评定人员资质..................................................................12
4.5标志管理......................................................................13
I
DB11/T21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DB11/T21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删除了原标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原标准第4章中“4.1指导原则”、“4.3.1基本内容”;
——增加了“评定分值表”的内容(见本标准3.3.3和3.3.4);
——将原标准第7章中机构、人员、环境、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及质量调整为“基本要求”(见本
标准3.2.2);
——将原标准第7章中各星级的评定申请条件列表表示(见本标准3.2.3)。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
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吴惠敏、李永华、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
II
DB11/T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B11/T14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1/T149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3星级划分
3.1划分等级与标志
3.1.1用星的数量表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等级越高。
3.1.2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
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3.2划分条件
3.2.1养老机构申请相应星级时,应符合相应星级划分的规定,包括基本要求和相应星级的申请条件。
3.2.2基本要求
3.2.2.1养老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
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机构执业应具备以下证明:
a)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c)卫生许可证;
d)税务登记证;
e)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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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h)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2.2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具备相应资质:
a)院长、副院长应持有北京市养老机构院长执业证书;
b)业务副院长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业务部门主管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d)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专业、职业
资格证书;
e)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f)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3.2.2.3人员行为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尊老敬老,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
b)遵纪守法,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c)着装规范,服装整洁,佩带胸卡上岗;
d)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带饰品符合行业要求;
e)语言文明、清晰。
3.2.2.4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
a)建筑设计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建筑设计应符合GB/T50340的要求,无障
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b)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9的要求,色
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c)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应设座椅和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
d)周围环境应符合GB3095和GB3096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要求。
3.2.2.5设备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a)公共区域应设有公用电话,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
明灯,安全疏散通道设有安全指示标志,设接待区并配备桌椅;
b)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MZ008-2001第5章要求;室内环境优雅、舒适,有冷暖设备;床位布
局合理,日照时间不少于3h的房间应占总房间数的45%;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JGJ
122-1999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c)室内外均应设有娱乐健身场所,室内应有制冷、供暖设备;应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
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d)餐厅应布局合理,室温适宜,总餐位数应与自理老年人总数相适应;
e)厨房应布局合理,温度适宜,有排风、排烟、排污设施,并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墙面应使
用瓷砖,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配有各种厨房用具,清洗、消毒、储存设备设施。各种食品分
类存放。垃圾应有专门放置的区域,分类处理;
f)洗涤场所布局合理,应符合DB11/T149的要求,配有洗衣机、消毒设备;
g)医疗、康复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中有关配备
的规定。
3.2.2.6服务项目应符合,但不限于DB11/T148的要求。
3.2.2.7服务质量应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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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b)各种记录合格率≥90%;
c)各种设备完好率≥90%;
d)老年人满意率≥80%;
e)Ⅱ度压疮发生率0;
f)食物中毒发生率0;
g)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
h)院内感染发生率≤15%;
i)护理及照料人员技术操作合格率≥90%;
j)老年人每年体检率100%;
k)炊事人员每年体检率100%。
3.2.2.8应建立服务管理系统,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应达到以下要
求:
a)行政管理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各种会议制度和上报制度等,
有组织机构图,各类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管理文件、工作用表和管理记录等;
b)服务管理应选择适合本机构运行的服务管理方式,包括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和服务
记录;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监督检查要求;
c)安全管理应符合MZ/T032的规定建立消防、治安、感染控制、食品安全、老年人意外防控等
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
d)后勤管理应包括膳食、洗衣、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物资采购,环境卫生等;
e)信息管理应包括资料的收集,信息上报;包括老年人在院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各项服务质量
指标和服务运行管理情况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f)评价与改进应包括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检查考核和改进措施。
3.2.2.9申请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通过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的确认,并有效运
行半年以上。
3.2.3星级申请条件
3.2.3.1一星级申请条件
一星级申请条件见表1。
表1一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要求
总床位数,张≥30
床位平均使用面积,m2/张≥5
老年人居室
每天日照时间2小时及以上的房间,%≥45
表1(续)带卫生间房间比,%≥30
室内面积,m2≥5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外每张床平均占有面积,m2≥3
餐厅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厨房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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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面积,m2—
洗涤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活动室面积,m2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公共区域满足基本要求
工休比例≥1:5
院长1
行政人员财务人员≥1(可兼职)
部门主管≥1(可兼职)
人员配备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1:7
医疗保健人员,人≥2(可兼职)
工勤人员≥2
专职社会工作者—
服务项目,项≥12
老年人入住率,%≥55
老年人满意率,%≥80
资产运营保持基本收支平衡,机构有效运行
3.2.3.2二星级申请条件
二星级申请条件见表2。
表2二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要求
总床位数,张≥50
床位平均使用面积,m2/张≥6
老年人居室每天日照时间2小时及以上的房间,%≥50
带卫生间房间比,%≥50
娱乐健身场所室内面积,m2≥100
表2(续)室外每张床平均占有面积,m2≥3
餐厅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厨房配置要求
配有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洗衣房面积,m2≥25
洗涤场所
配置要求配有甩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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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康复活动室面积,m2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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