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219-2014 The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service quality of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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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9-201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5-21
实施日期
201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9—2014

代替DB11/T219—200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standardforservicequalityinthelong-termcarefacilities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219—2014

目次

1范围..............................................................................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星级划分...........................................................................1

3.1划分与标志.....................................................................1

3.2划分条件.......................................................................1

3.3评分规则......................................................................10

4评定管理..........................................................................12

4.1评定组织......................................................................12

4.2评定依据......................................................................12

4.3评定程序......................................................................12

4.4评定人员资质..................................................................12

4.5标志管理......................................................................13

I

DB11/T21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DB11/T21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删除了原标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原标准第4章中“4.1指导原则”、“4.3.1基本内容”;

——增加了“评定分值表”的内容(见本标准3.3.3和3.3.4);

——将原标准第7章中机构、人员、环境、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及质量调整为“基本要求”(见本

标准3.2.2);

——将原标准第7章中各星级的评定申请条件列表表示(见本标准3.2.3)。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

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吴惠敏、李永华、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

II

DB11/T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B11/T14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1/T149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3星级划分

3.1划分等级与标志

3.1.1用星的数量表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等级越高。

3.1.2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

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3.2划分条件

3.2.1养老机构申请相应星级时,应符合相应星级划分的规定,包括基本要求和相应星级的申请条件。

3.2.2基本要求

3.2.2.1养老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

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机构执业应具备以下证明:

a)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c)卫生许可证;

d)税务登记证;

e)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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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19—2014

f)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h)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2.2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具备相应资质:

a)院长、副院长应持有北京市养老机构院长执业证书;

b)业务副院长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业务部门主管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d)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专业、职业

资格证书;

e)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f)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3.2.2.3人员行为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尊老敬老,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

b)遵纪守法,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c)着装规范,服装整洁,佩带胸卡上岗;

d)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带饰品符合行业要求;

e)语言文明、清晰。

3.2.2.4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

a)建筑设计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建筑设计应符合GB/T50340的要求,无障

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b)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9的要求,色

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c)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应设座椅和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

d)周围环境应符合GB3095和GB3096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要求。

3.2.2.5设备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a)公共区域应设有公用电话,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

明灯,安全疏散通道设有安全指示标志,设接待区并配备桌椅;

b)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MZ008-2001第5章要求;室内环境优雅、舒适,有冷暖设备;床位布

局合理,日照时间不少于3h的房间应占总房间数的45%;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JGJ

122-1999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c)室内外均应设有娱乐健身场所,室内应有制冷、供暖设备;应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

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d)餐厅应布局合理,室温适宜,总餐位数应与自理老年人总数相适应;

e)厨房应布局合理,温度适宜,有排风、排烟、排污设施,并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墙面应使

用瓷砖,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配有各种厨房用具,清洗、消毒、储存设备设施。各种食品分

类存放。垃圾应有专门放置的区域,分类处理;

f)洗涤场所布局合理,应符合DB11/T149的要求,配有洗衣机、消毒设备;

g)医疗、康复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中有关配备

的规定。

3.2.2.6服务项目应符合,但不限于DB11/T148的要求。

3.2.2.7服务质量应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要求:

2

DB11/T219—2014

a)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b)各种记录合格率≥90%;

c)各种设备完好率≥90%;

d)老年人满意率≥80%;

e)Ⅱ度压疮发生率0;

f)食物中毒发生率0;

g)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

h)院内感染发生率≤15%;

i)护理及照料人员技术操作合格率≥90%;

j)老年人每年体检率100%;

k)炊事人员每年体检率100%。

3.2.2.8应建立服务管理系统,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应达到以下要

求:

a)行政管理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各种会议制度和上报制度等,

有组织机构图,各类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管理文件、工作用表和管理记录等;

b)服务管理应选择适合本机构运行的服务管理方式,包括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和服务

记录;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监督检查要求;

c)安全管理应符合MZ/T032的规定建立消防、治安、感染控制、食品安全、老年人意外防控等

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

d)后勤管理应包括膳食、洗衣、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物资采购,环境卫生等;

e)信息管理应包括资料的收集,信息上报;包括老年人在院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各项服务质量

指标和服务运行管理情况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f)评价与改进应包括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检查考核和改进措施。

3.2.2.9申请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通过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的确认,并有效运

行半年以上。

3.2.3星级申请条件

3.2.3.1一星级申请条件

一星级申请条件见表1。

表1一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要求

总床位数,张≥30

床位平均使用面积,m2/张≥5

老年人居室

每天日照时间2小时及以上的房间,%≥45

表1(续)带卫生间房间比,%≥30

室内面积,m2≥5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外每张床平均占有面积,m2≥3

餐厅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厨房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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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面积,m2—

洗涤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活动室面积,m2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公共区域满足基本要求

工休比例≥1:5

院长1

行政人员财务人员≥1(可兼职)

部门主管≥1(可兼职)

人员配备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1:7

医疗保健人员,人≥2(可兼职)

工勤人员≥2

专职社会工作者—

服务项目,项≥12

老年人入住率,%≥55

老年人满意率,%≥80

资产运营保持基本收支平衡,机构有效运行

3.2.3.2二星级申请条件

二星级申请条件见表2。

表2二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要求

总床位数,张≥50

床位平均使用面积,m2/张≥6

老年人居室每天日照时间2小时及以上的房间,%≥50

带卫生间房间比,%≥50

娱乐健身场所室内面积,m2≥100

表2(续)室外每张床平均占有面积,m2≥3

餐厅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厨房配置要求

配有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洗衣房面积,m2≥25

洗涤场所

配置要求配有甩干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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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康复活动室面积,m2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场所

配置要求满足基本要求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