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62-20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DB12/T 662-2016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高丽梅、张小丹、范旭、顾江源、杨奎发、姚慧颖、张勤修、刘璟、曹艳、赵美焕、穆玲玲、李智静、张静雯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62—20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reensupplychainmanagementsystems—Implementationguide
2016-09-27发布2016-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62—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所处的环境....................................................................1
5领导作用..........................................................................3
6策划..............................................................................5
7支持..............................................................................9
8运行.............................................................................13
9绩效评价.........................................................................14
10持续改进........................................................................17
I
DB12/T662—2016
前言
本标准的主体结构与DB12/T63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保持一致,是对DB12/T
632-2016中条款的解释与说明,应与DB12/T632-2016配套使用。本标准方框内的条款为DB12/T
632-2016的原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环
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丽梅、张小丹、范旭、顾江源、杨奎发、姚慧颖、张勤修、刘璟、曹艳、赵
美焕、穆玲玲、李智静、张静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12/T662—20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
行、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有意愿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63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12/T632-201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组织所处的环境
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组织应识别和确定与其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外
部和内部因素。
组织应对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注1:这些因素可以包括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
注2:外部因素,主要考虑法律、自然环境、技术、社会、社会责任、竞争与合作等方面。
注3:内部因素,主要考虑组织的使命、理念、价值观、文化和组织结构。
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4.1.1组织基于其使命和愿景确定的目标和战略方向与其不同时期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有关,这些因素
会影响到组织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实现。
4.1.2预期结果是组织预先期望通过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达到的结果。预期结果可包括:提升
组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实现组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提高组织应对风险和机遇的能力等。
4.1.3外部因素可包括国际、国内和所在地区的,会对组织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有效性产生影响的政
策、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组织所拥有的客观条件、工作状况以及组织的综合能力,是组织绿色供应链管理
体系运行的内部基础。
1
DB12/T662—2016
4.1.4识别、评价、跟踪组织所处的不断变化的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组织应根据其行业和专业特性,
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以确定哪些因素会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预期
结果造成影响。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各相关方的绿色需求和期望。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2.1识别相关方是理解组织所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应确定与其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利益
关系的内部和外部相关方。外部相关方可包括最终使用者、供应链中的上下游合作伙伴、立法机构、政
府管理部门和所在社区、社会公众等;内部相关方可包括组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员工和投资者等。
4.2.2组织可通过满意度调查、市场分析、舆情监测、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心理分析等活动来了解相
关方的绿色需求和期望。
4.2.3组织应基于其在绿色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确定哪些需求和期望是必须满足或选择满足
的,相关方的需求与其使命和愿景是否一致。一些需求和期望已被纳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或法庭
判决的许可和授权中,组织必须满足。
当相关方认为其受到组织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的有关决策或活动影响时,则组织应考虑该相关方的
相关需求和期望。
4.3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
4.3.1组织应界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边界和应用范围,确定该范围时,应考虑:
a)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见4.1;
b)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4.2;
c)其组织单元和职能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4.3.2范围一经界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4.3.3应保持所界定范围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4.3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
4.3.1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旨在明确组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适用的、预先设定的组
织边界。组织可自主灵活地界定其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边界和应用范围,可选择在整个组织内实施,
或只在组织的特定部分实施。
4.3.2组织在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范围时,应考虑组织结构、产品和服务、业务职能及边界的选
取的合理性,以及与其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的一致性。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不能用于排除具有重
要绿色因素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如果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作出
明确合理的解释。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应是真实存在的,且不会误导相关方。
4.3.3组织在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范围时,应从全生命周期的观点考虑能够对与绿色供应链相关
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2
DB12/T662—2016
4.4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
其相互作用。
组织应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内的应用,且应:
a)确定这些过程所需要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确定和应用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和相关绩效指标),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
有效控制;
d)确定并确保获得这些过程所需的资源;
e)规定与这些过程相关的主体、责任和权限;
f)应对按照6.1的要求所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g)评价这些过程,实施所需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
h)改进过程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4.4.2在必要的程度上,组织应:
a)保持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
b)保持确认其过程按策划进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4.4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4.1将过程方法用于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如运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系统
地管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需过程。其总体思路:
a)识别和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需过程,应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其各项业务过程
中。
b)确定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每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过程之间的接口。
c)规定过程运行的准则和控制方法,以及这些过程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d)对过程进行评价,建立自我完善的机制,必要时做出变更,并考虑变更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和
机遇,以确保过程能够实现所预期的结果和进行持续改进。
4.4.2制定并保持过程运行必须的文件,保留证实过程按策划运行的必要的证据。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在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已制订相应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针及目标,且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c)将绿色理念贯彻到组织供应链管理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过程中;
d)在战略规划中考虑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
e)确保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的供给,以实现绿色绩效目标;
f)促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3
DB12/T662—2016
5.1.1最高管理者除了应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运行提供必要资源之外,还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DB12/T632-2016中5.1明确了最高管理者如何履行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最高管
理者可向他人委派这些行动的职责,并有责任确保这些行动得到实施。最高管理者的亲自参与、支持和
承诺是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必要条件。
5.1.2DB12/T632-2016中5.1不仅适用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也适用于各层次的管理者。
5.1.3最高管理者应支持和激励员工为提升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做出贡献,发动组织的各个职能和层
次共同努力实施绿色方针,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
5.2绿色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绿色方针,方针应:
a)与组织的使命和绿色发展战略相匹配;
b)为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绿色的承诺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d)保持绿色方针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在组织内部进行沟通和传达,并付诸实施;
e)适宜时,可向相关方提供。
5.2绿色方针
5.2.1绿色方针是组织的绿色理念和发展战略的概括化,为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绿色供应链
管理体系指引了方向。
5.2.2最高管理者应依据组织的战略,考虑组织的内外部因素、相关方需求和期望、法律法规要求,
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在识别风险和机遇的基础上建立绿色方针。
5.2.3最高管理者可通过多种形式确保绿色方针在组织内得到理解与贯彻。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及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
a)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绩效及改进机会;
d)在策划和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5.3.1最高管理者负责策划组织结构、岗位设置、职权范围。应力求组织结构科学、管理层次清晰、
部门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具体、人力资源配置合理,以确保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各相关过程获得其预期
结果。
5.3.2确保员工理解和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5.3.3当组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发生变更时,应确保各过程、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连续性和完整
性。
6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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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662—2016
6.1应对风险与机遇的措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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