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175-2014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确定

DB34/T 2175-2014 Product unit yield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calculation method and limit determin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175-201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9-23
实施日期
2014-10-2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其限额的确定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装置(工序)。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张孝军、范超、黄利君、吴军、程银宝、李春燕、宣晓丹、吴璋、杜涛、费勤武。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175—2014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及限额确定

Calculationmethodandstipulation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normfor

perunitproduct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9-23发布2014-10-2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17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孝军、范超、黄利君、吴军、程银宝、李春燕、宣晓丹、吴璋、杜涛、费勤

武。

I

DB34/T2175—2014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确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其限额的确定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装置(工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GB/T2589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总综合能耗total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roducts

企业在报告期内,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后

得到的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

损失量,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基建用能、外销能源和回收自用的能源。包括产品

的直接综合能耗和产品的间接综合能耗。

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即该产品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投入至产品产出整个生产过程的

工艺用能、设备运行用能、检修调整用能以及它们的损耗。

产品间接综合能耗等于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该种产品实际消耗的综合能耗及企

业在该种产品生产中的损失综合能耗的总和。

3.2

产品产量productoutput

产品产量应为入库的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合格品产量。不合格产品不应

计入产品产量。

3.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erunitproduct

产品的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该种产品产量的比值。

1

DB34/T2175—2014

3.4

产品装置(工序)综合耗能量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roductprocedure

某装置(工序)生产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注: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后得到的以标

准煤量表示的能耗总量。

4计算原则

4.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

4.2环境要求计算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计算本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

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4.3计算综合能耗应注意以下事项:

a)对于使用外购、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生产产品时,它们所消耗的能源不应计入本企业产

品综合能耗中。

b)用做原料、辅料的能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中。没有计入成品产量的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能

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中。

c)回收的能源供生产其它产品使用的量,应从本产品综合能耗中扣除,但要计入使用此能源的那

种产品的综合能耗中。

4.4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应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

时间等其它方法合理分摊。

4.5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实物量应按实测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量,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

实物量应按相应的能源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煤量,外购电力取当量值折算。

4.6为了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能耗可比而采用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时,按照国家、行业规

定的相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5计算公式

5.1产品总综合能耗

选产品的总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i=Ezi+Eji......................................(1)

式中:

Ei——产品的总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Ezi——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Eji——产品的间接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5.1.1产品直接综合能耗

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2

DB34/T2175—2014

k

E=E×ρ...................................(2)

zisis

s=1

式中:

Esi——报告期内产品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第s种能源实物量,实物单位;

ρs——第s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吨(标准煤)/实物单位;

k——报告期内该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若将主要生产系统化分成若干生产单元(如车间、生产线、工序等),则按公式(3)计算:

m

E=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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