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064-2003 Solar home system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9064-2025 |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064-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15
实施日期
2003-09-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检中心(北京)
起草人:
王斯成、熊兰英、由志德、华树明、杨征、董路影、王长贵
出版信息:
页数:40页 | 字数:6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9064-2003

nil吕

本标准参考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发展促进项目家用太阳能

光伏电源系统和风一光互补发电系统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电光

源质检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斯成、熊兰英、由志德、华树明、杨征、董路影、王长贵。

CB/T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

光伏电源系统。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12-1991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neqIEC400:1987)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dtIEC

60068-2-1:1990)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dtIEC

60068-2-2:1974)

GB/T2423.9-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

(idtIEC60068-2-56:1988)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和导则:振动(正

弦)(idtIEC68-2-6:1982)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3859.2-19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eqvIEC146-1-2:1991)

GB/T5008.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

据(idtIEC904-3:1989)

GB/T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dtIEC60598-1:1992)

GB/T7260-1987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IEC1215:1993)

GB/T10760.1-1989小型风力发电机技术条件

GB/T10682-200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neqIEC60081:1997)

GB/T13337.工一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13981-1992风力机设计通用要求

GB/T15142-1994锅镍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GB/T16437-1996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结构安全要求

GB16843-1997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idtIEC61199:1993)

GB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idtIEC60968:1988)

GB/T19064-2003

GB/T17262-2002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neqIEC60901:2000)

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neqIEC60969:2002)

GB18774-2002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idtIEC61195:1993)

YD/T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JB/T6939.1-1993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器技术条件

JB/T6939.2--1993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器试验方法

JB/丁7064.1-1993半导体逆变器通用技术条件

IEC6006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IEC60924管型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IEC61345:1998光伏组件的紫外试验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家用大阳能光伏电源系统solarhomesystems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包括风一光互补型电源系统),是指离网型的光伏电源系统,由太阳能电

池方阵、蓄电池组、控制器、直流/交流逆变器、电路保护及用电器组成风一光互补型电源系统还包括风

力发电机组和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器及其他部件。

3.2

太阳能电池组件photovoltaicmodules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

3.3

蓄电池循环寿命cyclelifeofthebattery

在使用寿命期间内蓄电池经历的全充电和全放电的循环次数。

3.4

充放电控制器chargecontrollers

具有自动防止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贮能蓄电池组过充电和过放电的设备。

3.5

直流/交流逆变器DC/ACinverers

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装置。

3.6

直流照明器D.CSuppliedluminaire

采用直流电源、额定电压不超过12V内装式电子镇流器并可与IEC60081号标准和IEC60901号

标准(也包括尚无标准的)的小型荧光灯配套使用的照明器,其用途为普通照明用,目前包含有直流自镇

流荧光灯和直流半灯具两种直流照明器。

3.7

直流自镇流照明器D.Cself-ballastedlamps

包含灯头和与之结合的光源以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附加器件,它是不可拆卸的。

3.8

直流半灯具D.Csuppliedsemi-luminaire

类似于自镇流荧光灯,但设计为元件和光源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

注1:光源元件和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

注2:镇流器部件是不可替换的,每次更换光源不必更换镇流器。

GB/T19064-2003

注3:灯座用作电源连接

4系统分类与配置

4.1系统分类

根据供电种类和方式的区别,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分为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和风一光互补

型电源系统两种。

4.2系统的配置

各种系统的基本构成及主要零部件如图1和图2所示。

太阳能电池方阵

a)直流型

太阳能电池方阵

卜)交流型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

酬仁L一寸‘ee-L汁厂一

太阳能电池方阵

风一光互补型电源系统

GB/T19064-2003

5系统构成、技术特性及安装的基本要求

5.1太阳能电池方阵

5.1.1太阳能电池方阵由一个或多个太阳能电池组件构成。如果组件不止一个,组件的电流和电压应

基本一致,以减少串、并联组合损失

5.1.2依据当地的太阳能辐射参数和负载特性,确定太阳能电池方阵的总功率;依据所设计系统电压

电流要求,确定太阳能电池方阵串并联的组件数量。

5.1.3太阳能电池方阵支架用于支撑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方阵的结构设计要保证组件与支

架的连接牢固可靠,并能很方便地更换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方阵及支架必须能够抵抗

120km/h的风力而不被损坏。

5.1.4支架可以是倾角可调节的,或是安装在一个固定的角度,以使太阳能电池方阵在设计月份中(即

平均日辐射量最差的月份)能够获得最大的发电量。

5.1.5所有方阵的紧固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便将太阳能电池组件可靠地固定在方阵支架上。太阳

能电池方阵可以安装在屋顶上·但方阵支架必须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相连接,而不能连接在屋顶材

料上。

5.1.6对于地面安装的太阳能电池方阵,太阳能电池组件与地面之间的最小间距要在。.3m以上。

立柱的底部必须牢固地连接在1lt础上,以便能够承受太阳能电池方阵的重量并能承受设计风速。

5.1.7对于便携式小功率电源,太阳能电池板应带有支架,使之安放可靠。

5.2蓄电池

5.2.1蓄电池组可以由一只或多只蓄电池串联组成,并联的蓄电池不能超过4只。适合系统使用的蓄

电池类型包括深循环型铅酸蓄电池、密封型铅酸蓄电池、普通开口铅酸蓄电池和碱性锡镍蓄电池等。

5.2.2深循环型铅酸蓄电池是应用于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首选产品。

5.2.3根据当地的连续阴雨天情况设计蓄电池的最小容量。深循环铅酸蓄电池的设计放电深度

(DOD)为80%,浅循环铅酸蓄电池的设计放电深度(DOD)为50%.

5.2.4使用铜镀铅连条或铜带将蓄电池相互连接在一起。蓄电池必须提供便于用螺栓连接的极柱

应当在蓄电池电极端涂上防锈黄油,以保护蓄电池的电极端不被腐蚀。蓄电池的正负极性要清楚地

标明。

5.2.5蓄电池可以是带液充满电的,也可以是干荷电的如果是干荷电的,灌液时所有化学药剂和电

解质必须满足蓄电池的技术参数要求。

5.2.6当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海拔2500m以上条件下使用时,必须得到蓄电池生产厂商确认该蓄电池

适合于在这样的条件下使用。

5.3蓄电池箱体

根据蓄电池的类型和放置地点确定是否需要蓄电池箱体。蓄电池箱体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且结

构合理,以避免用户触摸到电极或电解液。箱体必须用耐久材料制造,对可能接触到酸液的箱体部分应

由防酸的材料制成。箱体必须牢固,以能够支撑蓄电池的重量

5.4充放电控制器

充放电控制器可以是单独使用的设备,也可以和逆变器制作成一体化机。

5.4.1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如下保护功能:

a)能够承受负载短路的电路保护;

b)能够承受负载、太阳能电池组件或蓄电池极性反接的电路保护;

c)能够承受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和其他设备内部短路的电路保护;

d)能够承受在多雷区由于雷击引起的击穿保护;

e)能防止蓄电池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反向放电的保护。

GB/T19064-2003

5.4.2对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功率(峰值)大于20W的系统,控制器本身应当具有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及欠压断开(LVD)的功能。

5.4.3系统状态指示

5.4.3.1系统应当为用户提供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指示:

充满指示:当蓄电池被充满,太阳能电池方阵充电电流被减小或太阳能电池方阵被切离时的指示;

欠压指示:当蓄电池电压已经偏低,需要用户节约用电时的指示;

负载切离指示:当蓄电池电压已经达到过放点,负载被自动切离时的指示

5.4.3.2指示器可以是发光二极管(LED),也可以是模拟或数字表头或者是蜂鸣告警。这些设备必须

带有明显的指示或标志,使用户在没有用户手册的情况下也能够知道蓄电池的工作状态。

5.5直流/交流逆变器

所选用的逆变器应满足预期交流负载的供电需求。逆变器和控制器也可以制成一体化机。

5.6风力发电机组

5.6.1风力发电机组必须随机提供塔架,塔架的设计必须能够承受120km/h的风速而不被损坏。

5.6.2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必须是防锈的,电镀钢、不锈钢材料及喷漆架体均可使用。

5.6.3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的地基必需保证能够安全支撑塔架,使之能够承受设计风速。

5.6.4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ZBF1101-89低速风力机安装规范的要求。

5.6.5风力发电机组应当包括控制器,控制器的作用是对系统进行保护和完成充放电控制。风力发电

机组用控制器应满足本标准6.7的技术要求。

5.6.6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a)风力发电机组应当安装在人和动物不会频繁通过的地方,风力发电机组的桨叶距离地面至少

应在3m以上;

b)风力发电机组应当安装在风力流通的地方而不应受到阻挡,受阻会限制风的流通或引起风机

颠簸;

c)风力发电机组要尽可能安装在靠近用户用电的地方,以使从风力发电机组到蓄电池的线损

最小;

d)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塔架应可靠接地,以防雷击。

5.6-7距风力机30m处,风力发电机组在工作时的噪声指标应低于65dB

5.7直流照明器

5.7.1直流照明器可以是直流供电的自镇流荧光灯,也可以是直流供电的半灯具或灯具,它们的系统

发光效率应不小于40lm/Wo

5.7.2灯罩应可拆装,以便于用户更换和清洁灯具。

5.7.3灯具应设计成用户更换灯管时不致触摸到灯具内的带电部件,以避免伤及人身或损坏灯具。

5.8导线

5.8.1应使用标准的绝缘铜导线。导线应抗阳光辐射和防水

5.8.2对于永久性的安装,所有可能由于暴露而受损的导线都应用导线管保护;对于已经被牢固地固

定在房屋结构上的导线,可以不用穿线管;穿过屋顶、墙体和其他结构的导线,应用穿线管加以保护。穿

过屋顶的导线应进行防水密封。

5.8.3现场安装用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螺旋紧固。螺帽紧固方式只允许在室内并且在专门设

计的接线盒内使用。连接处允许的额定电流不得低于电路允许的额定电流。

5.8.4所有导线都必须有明显标识标明正负极。

5.8.5导线的选择必须同时满足载流量、电压损耗和强度等条件。导线载流量的设计应保证导线不发

热;导线的电压损失应小于3%,以保证线路在导线允许的电压下正常工作;线径的设计还应保证导线

的强度。

GB/T19064-2003

5.9负载连接或输出插座

5.9.1应给用户提供安全的连接负载的绝缘端子或插座

5.9.2在要由用户自己连接的负载端子上必须清楚地标明正负极性。

5.9.3必须为用户提供防止负载短路及负载极性反接的保护。

5.9.4限流设备无论是保险、断路器,还是电子保护,都应对用户的负载及导线所能承受的最大电流

起到有效的限制作用

6部件技术要求

6.1太阳能电池组件

6.1.1外观

a)边框应平整、无腐蚀斑点。

b)前表面应整洁、无破碎、无裂纹。

c)背表面不得有划痕、损伤等缺陷。

d)单体太阳能电池不得有破碎或裂纹,排列整齐。

e)互连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

f)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脱层发生在电池和边框之间。

9)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记准确、明显。

h)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有接线盒,接线盒要求连接牢固

6.1.2电性能

6.1.2.1绝缘性能

组件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T9535-1998中10.3的规定。

6.1.2.2额定功率

组件在额定电压(见GB/T6495.3一工996的附录A)下的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详细规范要求。

6.1.3环境试验要求

6.1.3.1室外暴露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8的规定室外暴露试验累计总辐射量大于60(kW"h)/m'。试验

后组件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经检查没有发现GB/T9535-1998中7规定的严重外观缺陷。

b)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试验前的5%.

c)绝缘电阻应符合GB/T9535-1998中10.3的规定。

6.1.3.2紫外试验

按照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紫外辐射:

波长在280385nm之间紫外光总辐射量为15(kW·h)/m'.

试验后组件应满足6.1.3.1a)-c)之要求。

6.1.3.3热循环试验

按照GB/T9535一工998中10.11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热循环试验:

-4。一+85`C(不要求湿度),循环200次,一个循环的时间不超过6h

试验后组件应满足6.1.3.1a)一C)之要求。

6.1.3.4湿冷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12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湿冷试验:

先做50次热循环,再做一40^+850C,相对湿度85%,循环10次,一个循环的时间约24h

试验后组件应满足6.1.3.1a)^-c)之要求。

GB/T19064-2003

6.1.3.5湿热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13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湿热试验:

f-850C,相对湿度85,持续1000h

试验后组件应满足6.1.3.1a)^-c)之要求。

6.1.3.6引线端强度试验

按照GB/丁9535-1998中10.14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引线端强度试验:

每根引线都要做不超过组件自身重量的拉力试验和弯曲试验。试验后无机械损伤迹象,在标准测

试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试验前的5%.

6.1.3.7扭曲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15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扭曲试验:

按公式计算变形角,约1.20

试验后,对组件的要求应满足6.1.3.1a)-c)之要求。

6.1.3.8机械载荷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16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机械载荷试验:

组件前表面和背表面各均匀加载2400Pa,保持7h,循环2次

试验后,对组件的要求应满足6.1.3.1a)-c)之要求。

6.1.3.9冰霍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17的规定,组件应承受冰雹撞击试验,试验后对组件的要求

同6.1.3.1

6.1.3.10热斑耐久试验

按照GB/T9535-1998中10.9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抗热斑能力的试验:

在最坏的热斑条件下,1000W/m“辐照度下照射1h,共试验5次。

试验后对组件的要求同6.1.3.1a)-c)

6.1.3.11低辐照度下的性能

按照GB/T9535-1998中10.7的规定,在25℃和辐照度为200W"m-z(用适用的标准电池测

定)的自然光或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A类模拟器下,测量组件的电流电压特性,确定组件随负荷

变化的电性能。

6.2蓄电池

6.2.1用于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5008.1-1991的有关规定;固

定n'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13337.1-1991的有关规定;锅镍碱性蓄电池应符合GB/T1542--1994的

有关规定;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应符合YD/T799-2002的有关规定。

6.2.2在25℃下,对于各种蓄电池允许其每3个月的最大自放电率为10h率放电容量的20%0

6.2.3在25℃下,浅循环蓄电池的循环寿命必须超过200次(平均放电深度50%),深循环蓄电池的循

环寿命必须超过600次(平均放电深度80%)

6.3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用控制器

6.3.1环境条件

6.3.1.1正常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一5一+400C;

相对湿度:镇93%,无凝露;

海拔高度:簇1000m;>1000m时应按GB/T3859.2-1993规定降容使用

6.3.1.2贮存运输条件

温度:一2。一+700C;

振动:频率10^55Ha,振幅0.70mm,扫频循环5次。

GB/T19064-2003

6.3.2外观结构要求

6.3.2.1机壳表面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6.3.2.2机壳面板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合要求,功能显示清晰、正确。

6.3.2.3各种开关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6.3.3控制器调节点的设置

6.3.3.1根据蓄电池的特性及地区环境情况在出厂前预调好。

6.3.3.2不同荷电状态的蓄电池可以有不同的充电模式

6.3.4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

控制器具有输人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功能。对于接通/断开式控制器.设计标准值为12V的蓄

电池,其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电压参考值如下:

6.3.4.1起动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5.。一15.2V,恢复:13.7V,

6.3.4.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4.8-15.0V,恢复:13.5V

6.3.4.3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4.1-14.5V,恢复:13.2V

6.3.5脉宽调制型控制器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与开关型控制器的主要差别在充电回路没有特定的恢复点。对于标准值为

12V的蓄电池,其充满电压的参考值如下:

6.3.5.1起动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5.。一15.2V

6.3.5.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4.8--15.0Vo

6.3.5.3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HVD:14.1--14.5Vo

6.3.6温度补偿

对于工作环境温度变化大的情况,控制器应当具有温度补偿功能.其温度系数应是IRT节电池一3-

7mV/0C。

6.3.7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当蓄电池电压降到过放点((1.80士。.05)V/只)控制器应能自动切断负载;当蓄电池电压回升到

充电恢复点((2.2-2.25)V/只)时,控制器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对负载的供电。

6.3.8空载损耗(静态电流)

控制器最大自身耗电不得超过其额定充电电流的1

6.3.9控制器充、放电回路压降

充电或放电通过控制器的电压降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5%.

6.3.10耐振动性能

在10-55Hz,振幅0.35mm、三轴向各振动30min后,设备应能正常T_作

6.3.11保护功能

6.3.11.1负载短路保护

能够承受任何负载短路的电路保护

6.3.11.2内部短路保护

能够承受充电控制器内部短路的电路保护。

6.3.11.3反向放电保护

能防止蓄电池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反向放电的电路保护

6.3.11.4极性反接保护

能够承受负载、太阳能电池组件或蓄电池极性反接的电路保护

6.3.11.5雷电保护

能够承受在多雷区由于雷击引起的击穿的电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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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耐冲击电压

当蓄电池从电路中去掉时,控制器在7h内必须能够承受高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标称开路电压〕.25

倍的冲击。

6.3.13耐冲击电流

控制器必须能够承受1h高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标称短路电流1.25倍的冲击。开关型控制器的开

关元器件必须能够切换此电流而自身不损坏。

6.4直流照明器

6.4.1启动特性

a)直流照明器应能在规定的或明示的最低启动温度下、额定电压的90%,10s内正常启动,并保

持燃点。

试验应在((2512)℃的环境温度中进行。

b)直流照明器应能在一25'C、额定电压的9000,10s内正常启动,并保持燃点

启动试验应在老炼之前进行。

6.4.2初始光电参数

6.4.2.1额定功率

在额定电压下,初始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超过(105%x-0.5)W

6.4.2.2初始总光通量及光视效能

在额定电压下,直流照明器的总光通量应不低于200lm,

在额定电压下,直流照明器的光视效能应不低于40lm/W,

在额定电压90%一120%时,直流照明器的光视效能不应低于其额定光视效能的90%,

6.4.3初始颜色特征

6.4.3.1灯的色坐标值应在规定的色度图的目标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色度容差与目标值的距离不超

过6。

6.4.3.2灯的一般显色指数的初始值应不小于80

6.4.3.3灯的相关色温应不大于4500K,

采用光谱法进行测量

6.4.4光输出维持率

a)光通维持率

灯在燃点2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80%,

b)光效维持率

灯在燃点2000h时,其光效维持率应)80%,

6.4.5平均寿命

直流照明器的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不得低于3000h,

6.4.6可靠性(开关)试验

直流照明器的开关次数应不低于6000次。

6.4.7工作频率

灯具内电子镇流器的最小开关频率为20kHz,

本试验仅适用于半灯具类直流照明器。

6.4.8灯的工作电流波形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镇流器与灯配套工作,当灯达到稳定工作状态时,灯电流的波形应符合下列

要求:

a)在电源电压通过零相位的同时,在每个连续的半周期内灯电流的包迹波不得相差4%以七。

b)灯电流的峰值与方均根值的最大比值不得超过1.7

GB/T19064-2003

本试验仅适用于半灯具类直流照明器。

6.4.9功耗

灯具在开路或反接时的功耗不应超过正常工作时的20。对于标称功率不超过7W的小功率灯

具,其异常时的功耗不应超过l.6W

6.4.10安全要求

6A.10.1互换性

直流照明器的灯头、灯管与灯座应有良好的接触和互换性能

6.4.10.2机械强度

进行下述扭力矩试验时,灯头应牢固地粘结在灯体上或直流照明器上用来旋进或旋出的部位,对于

E27灯头的扭矩为3N·m

6.4,10.3潮态绝缘电阻

直流照明器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

金属部件与接线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应)2MSZ,

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4Mf2e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2Mft

6.4.10.4异常状态保护

直流照明器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异常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

6.4.10.5耐热性

直流照明器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

6.4.10.6防火防燃

灯头的绝缘材料和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

明火。

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应经受针焰试验

样品的任何火焰或燃烧,应在移开灼热丝后30s内熄灭,落下的燃烧物或融化物应不引燃水平铺

置在样品下(200士5)mm的单层薄纸。

6A.10.7结构

直流半灯具的结构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

6.5直流/交流逆变器

6.5.1环境条件

6.5.1.1正常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一5℃一+40'C;

相对湿度:(93%,无凝露;

海拔高度:(l000m,>l000m时应按GB7260中的规定降容使用

6.5.1.2贮存运输条件

温度:一20℃一+700C;

振动:频率10Hz-55Hz,振幅。.70mm,扫频循环5次。

6.5.2外观与结构要求

6.5.2.1机壳表面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6.5.2.2机壳面板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合要求,功能显示清晰、正确、整齐、美观.

6.5.3输出电压变化范围

不超过额定值的10000

6.5.4输出频率

50士1Hz,

10

GB/T19064-2003

6.5.5翰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簇5%(正弦波)。

6.5.6效率

输出功率)75%额定功率时,其效率应)80%.

6.5.7噪声

镇65dB

6.5.8带载能力

6.5.8.1输人电压与输出功率为额定值,环境温度为25℃时,逆变器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低于4h.

6.5.8.2输人电压为额定值,输出功率为额定值的125%时,逆变器安全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mine

6.5.8.3输人电压为额定值,输出功率为额定值的150%时,逆变器安全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5,

6.5.8.4逆变器应具有抗容性和感性负载冲击的能力。

6.5.9静态电流

断开负载后,逆变器自耗电的电流值不应超过额定输人电流的3%,

6.5.10保护功能

6.5,10.飞欠压保护

当输人电压低于标称值90%(单格电池1.8V)时,逆变器应能自动关机保护

6.5.10.2过电流保护

当工作电流超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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