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6/T 5-2019 昭通市苦荞生产技术规程

DB5306/T 5-2019 The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itter buckwheat in Zhaotong City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6/T 5-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15
实施日期
2019-11-15
发布单位/组织
昭通市
归口单位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昭通市苦荞种植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起草人:
宋维际、耿昭全、王韵雪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80.01

B31

DB5306

昭通市地方标准

DB5306/T5—2019

代替DG5306/T5—2012

昭通市苦荞生产技术规程

2019-11-15发布2019-11-15实施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6/T5—2019

前  言

本规程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昭通市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规程由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宋维际、耿昭全、王韵雪。

本规程代替了DG5306/T5—2012。

I

DB5306/T5—2019

昭通市苦荞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苦荞种植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种植技术、肥料使用、病虫防治以及收获贮藏等

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昭通市苦荞种植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404.4粮食作物种子荞麦

GB∕T19630.1—19630.4有机产品标准

NY525商品有机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苦荞

苦荞亦称鞑靼荞麦(Fagopyrumtataricum(L.)Gaertn,)属蓼科(Polygonaceae)荞麦属(Fagopyrum

Gaertn)一年生双子叶草本植物,英文名tartarybuckw小时eat,为荞麦属中仅有的二个栽培种之一。

3.2有机苦荞

指遵照有机农业标准,在苦荞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不采用

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平

衡,保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且经过专门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后的苦荞。

3.3种植区域

申请认证的区域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以有机

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

可以作为整体的区域申请认证。

3.4转换期

指从开始有机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

1

DB5306/T5—2019

3.5平行生产

在同一种植区域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称之为平行生产。

3.6并存生产

指在同一区域内种植的有机作物和非有机作物可以加以明确区分的生产情况,称为并存生产。

3.7缓冲带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

渡区域。

3.8作物轮作

在同一地块上有顺序地年度间轮换种植不同作物或复种组合的种植方式。

4有机苦荞产地环境条件

4.1产地的完整性

有机苦荞产地应是完整的区域,其间禁止有常规生产的地块,但允许有有机转换地块;有机苦荞基

地与常规地块交界处必须有河流、山丘、人为设置的隔离带等。

4.2产地环境

与主干道公路、铁路的距离1000m以上,周边5000m以内无任何污染源,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

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4.3产地条件

4.3.1质量要求

选择生态条件好、无污染、灌排方便、土壤肥沃、不含残毒和有害物质的地块,并符合规定的空气、

水、土壤等质量控制标准。

4.3.2地块选择

首选通过有机认证或有机认证转换期的地块;或符合生产有机苦荞的地块;要求地势平缓,不易积

水。

4.3.3土壤条件

土壤结构良好、有机质含量20g/kg以上、养分充足、保水保肥能力强、通气性好的沙壤土或壤土。

4.4产地环境保护

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4.5平行生产

4.5.1制订平行生产管理方式

DB5306/T5—2019

一个区域内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品种,制定并实施平行生产控制规程(包括生产、收

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防止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常规产品发生混淆,避免有机产品受到禁

用物质的污染。可以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区域实施有机生产标准,

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区域的有机生产。存在平行生产的区域,常规生产部分不得引入或使用

转基因生物。

4.5.2防止混杂

对平行生产管理的重点应是采取单独收获、隔离、清扫场地、标识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机和有机转

换产品在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发生混淆。如果一个区域内存在并存生产,有机苦荞存在受到非

有机作物上施用的禁用物质污染的风险,因此,也需要对其采取与平行生产相同的严格管理措施。

4.6缓冲带

有机苦荞生产地块与未实施有机管理的地块(包括传统农业生产田)之间必须设宽度至少30m以上

的缓冲带。

5有机苦荞栽培技术

5.1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4个月时间,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之

日起计算,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一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苦荞,

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

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5.2轮作换茬

有机生产基地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3种作物进行轮作;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苦荞

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2种作物轮作。

5.3整地

5.3.1整地标准

前作收获后,及时浅耕灭茬,然后深耕细耙,精细整地,达到土壤细碎平整,土松、草净,上虚下

实,含水量适宜,为争取全苗、壮苗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壤环境条件。

5.3.2土地整理

前茬作物腾茬后,彻底打扫清洁基地,将病残体全部运出基地外,销毁或深埋,以减少病害基数。

苦荞地深耕一般以20cm~25cm。对于熟土层≤20cm的地块,每年的耕层应比上一年增加3cm~5cm,但不

能一次耕得过深,以免当季生土层偏厚,影响苦荞生长。

5.3.3开沟排水

在多雨季节及地势低洼易积水之地,及时排除田间积水。

5.4品种和种子选择

5.4.1品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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