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GB/T 32151.41-2024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41:Industrial silicon production enterprise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华缘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志刚、刘松昊、杨鹏、贾志杰、文建华、卢国洪、谭思宇、葛青、张锌、任孝旻、梁平、朱尔明、郭超宇、樊国洋、孙国东、张维奇、赵一宝、王宁宇、陈国芳、陈婷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
Part41:Industrialsiliconproduction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32151.41—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边界·················································································································1
5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7
7报告内容和格式········································································································8
附录A(资料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模板·······························································9
附录B(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15
参考文献····················································································································17
Ⅰ
GB/T32151.4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的第41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部分:电网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共同归口。
Ⅲ
GB/T32151.41—2024
本文件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永昌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华缘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刚、刘松昊、杨鹏、贾志杰、文建华、卢国洪、谭思宇、葛青、张锌、任孝旻、
梁平、朱尔明、郭超宇、樊国洋、孙国东、张维奇、赵一宝、王宁宇、陈国芳、陈婷。
Ⅳ
GB/T32151.41—2024
引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
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
人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作为响应,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
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
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
依赖于对温室气体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
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Ⅴ
GB/T32151.41—2024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
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
tCOtC/GJNm3
2表示吨二氧化碳、表示吨碳每吉焦、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Ⅵ
GB/T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核算边界
4.1通则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
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
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1
GB/T32151.41—2024
图1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如果报告主体除工业硅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
节,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格式模板见附录A。
4.2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工业硅生产企业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动力煤、油、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
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窑炉、内燃机等)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过程排放
工业硅生产企业所涉及的过程排放包括以能源作为还原剂消耗、电极消耗以及各种碳酸盐等发生
分解反应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常用的还原剂包括木炭、石油焦、洗精煤、半焦等。
4.2.3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工业硅生产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4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工业硅生产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5.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核算边界;
2
GB/T32151.41—2024
b)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c)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d)收集活动数据;
e)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f)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g)汇总计算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
5.2核算方法
5.2.1通则
工业硅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
和,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计算:
=+++--…………(1)
EE燃烧E过程E购入电E购入热E输出电E输出热
式中:
tCO
E——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2)计;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燃烧——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过程——2
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购入电——2
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购入热——2
输出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输出电——2
输出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输出热——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工业硅生产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总,其中,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仅核算混合燃料中
化石燃料(如煤)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2)计算:
E=∑(AD×EF)…………(2)
燃烧ii
i
式中: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燃烧——2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第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ADi——i
第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GJ)计。
EFi——i2
活动数据获取
.1通则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3)
ADi=NCViFCi
3
GB/T32151.41—2024
式中:
第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ADi——i
第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于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以吉焦每吨(GJ/t)计;对于
NCVi——i
气体化石燃料,以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计;
第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于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吨(t);对于气体化石燃料,
FCi——i
以万标立方米(104Nm3)计。
注:本文件中的气体标准状况是大气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73.15K(0℃)。
.2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消耗量是指各燃烧设备分品种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应保留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的原
始数据记录或在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中有所体现。
.3平均低位发热量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
测值。如采用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符合GB/T213、GB/T384、GB/T22723相关标准。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选择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缺省值,见附录B的表B.1。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由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按公式
(4)计算:
44
EF=CC×OF×…………(4)
iii12
式中:
第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GJ)计;
EFi——i2
第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以吨碳每吉焦(tC/GJ)计;
CCi——i
第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OFi——i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12——
.2单位热值含碳量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取以下方法:采用表B.1提供的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缺省值;具备
条件的企业可对单位热值含碳量开展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
提供的实测值。
.3碳氧化率
企业可参见表B.1提供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缺省值。
5.2.3过程排放
计算公式
工业硅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5)
E过程E还原剂E电极E碳酸盐E尿素
4
GB/T32151.41—2024
式中: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过程——2
能源作为还原剂用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还原剂——2
电极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电极——2
碳酸盐分解和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碳酸盐——2
尿素作为脱硝剂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尿素——2
能源作为还原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E=∑(AD×EF)…………(6)
还原剂还原剂j还原剂j
j
式中:
能源作为还原剂用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吨二氧化碳(tCO)计;
E还原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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