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87-2018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DB22/T 2887-2018 Th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dual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production safety of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887-2018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1-12
实施日期
2018-12-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H0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887—2018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for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themanagementand

controlsystemandimplementationofworksafetyriskclassificationandhiddenrisk

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ofmetallurgical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18-11-12发布2018-12-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887—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工作程序..........................................................................2

6文件管理.........................................................................11

7信息化建设.......................................................................11

8持续改进.........................................................................11

9运行效果.........................................................................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流程.......................................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危险源清单样例.................................................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风险分析评估记录及危险源风险等级统计清单样例...................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样例...........................................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风险告知卡及公告栏样例.........................................18

附录F(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样例...........................................19

附录G(资料性附录)隐患治理记录...................................................22

I

DB22/T288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伟、赵建民、徐天启、梁法刚、张其为、侯鹏飞、计宏宾、张大秋、李毅、

周晓光、魏士淇、李文科、冯艳秋、周云南、王子行、刘学、李大鹏、王雷、王大伟。

II

DB22/T2887—2018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

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运行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DB22/T288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3术语与定义

DB22/T2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冶金企业metallurgicalenterprises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烧结企业,包括原料、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

4基本要求

4.1自主建设

企业应自主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策划与准备,并组织实施,包括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

评估、风险信息整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等具体工作。

4.2设置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

4.3职责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

1

DB22/T2887—2018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

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健全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

全管理机制,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

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至少包含以下制度:

a)风险分级和管控制度;

b)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c)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d)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e)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4.5组织培训

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

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管控措施,

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标准、工作程序等,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至少包含以下材料:

a)培训计划;

b)培训方案;

c)培训内容;

d)培训签到表;

e)培训试卷;

f)培训效果评估。

4.6全员参与

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估、管控、隐患排查、

治理、验收、统计分析等环节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4.7闭环管理

企业应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告知、

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隐患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全闭环管理。

4.8监督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考

核和奖惩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5工作程序

5.1工作流程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5.2危险源辨识

2

DB22/T2887—2018

5.2.1辨识范围

企业应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辨识范围应从地理区域、自然条件、作业

环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辨识。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包括:

a)规划、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行等阶段;

b)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车辆和安全防护用品;

c)原辅材料、产品的运输、使用和储存过程;

d)工艺、设备、管理和人员等变更;

e)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f)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g)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h)维修、废弃、拆除和处置;

i)气候、地质和环境影响;

j)停产、复工。

5.2.2辨识内容

5.2.2.1应按GB/T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5.2.2.2应从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生产系统等方面查找和确定危险源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

5.2.2.3企业应按照GB182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5.2.3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宜选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对于作业活动,宜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进行辨识;

b)对于危险物质、设备设施,宜选用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进行辨识。

5.2.4辨识实施

5.2.4.1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危险源辨识活动,编制危险源清单,参见附录B。

5.2.4.2根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设施和工艺变更、非常规作业活动等及时开展专项危险源辨识。

5.3风险分析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对风险演变的过程及其失效模式进行分析,并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可能

引发的事故类型。

5.4风险评估

5.4.1企业应基于风险分析,充分考虑当前的风险管控措施,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事故(事件)

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风险评估。

5.4.2风险评估选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b)安全检查表法(SCL)。

5.5风险分级

5.5.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3

DB22/T2887—2018

5.5.2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用红、橙、

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5.5.3企业应将以下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c)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d)经风险评估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5.4企业应编制风险分析评估记录和危险源风险等级统计清单,参见附录C。

5.6风险分级管控

5.6.1风险管控措施

5.6.1.1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包括:

a)消除(替代)。通过合理的工艺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

采用无毒介质替代有毒介质;

b)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

用安全阀、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事故排风装置等;

c)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

部通风装置、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泄爆装置等;

d)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

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皮带输送机头部、尾部安装防护装置等;

e)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如转炉氧枪设置水温、流量差监测报警连锁系统;

f)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

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如铲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5.6.1.2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a)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b)减少人员暴露频次、时间,如合理规划作业方案,减少危险作业现场非必要的作业人员等;

c)预测预警,如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信息系统等;

d)统计分析,如事故、未遂事件统计分析等;

e)安全互助,如煤磨换衬板作业时,在煤磨外部设置专人监护等。

5.6.1.3培训教育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包括:

a)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培训;

b)每年再教育培训;

c)复工、转岗教育培训;

d)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e)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f)其他方面的培训。

4

DB22/T2887—2018

5.6.1.4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对头部、眼部、手部、口部、面部等采取防护措施。

5.6.1.5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a)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b)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

c)开展应急演练。

5.6.1.6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包括:

a)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才能管控的风险,企业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

案;

b)对不需要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的风险,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

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有效落实;

c)必要时,可同时采取以上规定的措施。

5.6.2风险管控措施评审

企业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前,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控状态;

c)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

d)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5.6.3风险分级管控主体

5.6.3.1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同时

负责管控,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

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5.6.3.2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级、车间

(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或合并,主要

包括:

a)重大风险(红色)。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管控;

b)较大风险(橙色)。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管控;

c)一般风险(黄色)。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管控;

d)低风险(蓝色)。班组级和岗位级管控。

5.6.4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应在每一轮风险评估后,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D。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应至少包

括危险源、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和责任人等风险信息。逐级汇总、评审、发布、

培训,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7安全风险告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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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企业应使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将生产设施、作业场所等区域存在的不同等级风险标示在总平

面布置图,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7.2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企业应通过对部分作业活动、关键任务、生产工序,例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分析,利

用统计学的方法,采取柱状图、曲线图或饼状图等,将不同作业的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示出来,

实现对重点环节的重点管控。

5.7.3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参见附录E.1。告知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a)场所和岗位名称;

b)主要风险类别;

c)风险等级;

d)危害或潜在危害事件;

e)风险管控措施;

f)风险管控层级;

g)安全警示标识;

h)内部报告电话。

5.7.4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参见附录E.2。公告栏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位置/场所;

b)主要危险源;

c)风险等级;

d)风险类别;

e)可能导致的后果;

f)风险管控层级;

g)责任单位,责任人;

h)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5.8隐患排查

5.8.1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5.8.1.1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本要求

企业应结合各类危险源的风险管理措施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5.8.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F.1。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

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和排查人员等信息。

6

DB22/T2887—2018

5.8.1.3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F.2。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

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和排查人员等信息。

5.8.2确定排查项目

5.8.2.1实施隐患排查前,企业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

中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企业隐患排查项目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生产现场类。

5.8.2.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b)资质证照;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安全操作规程;

f)教育培训;

g)安全生产投入;

h)应急管理;

i)变更管理;

j)相关方安全管理;

k)检维修管理;

l)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8.2.3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b)工艺;

c)设备;

d)电气系统;

e)仪表系统;

f)危险化学品管理;

g)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h)储运系统;

i)公用工程;

j)消防系统;

k)冶金企业特殊作业。

5.8.3组织实施

5.8.3.1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时间、目的、要求、范围、

组织级别和人员等。

5.8.3.2排查类型

5.8.3.2.1日常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设备点检和班中日常巡回排查;

b)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重大风险点的排查和巡查。

7

DB22/T2887—2018

5.8.3.2.2综合性隐患排查。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

5.8.3.2.3专项或专业性隐患排查。根据企业特点对冶炼设备、电气、消防、危化品、厂房等分别进

行的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

5.8.3.2.4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火、防风、防静电、防触电为重点;

b)夏季以防火、防雷暴、防触电、防静电、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暑、防汛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防风、防静电、防触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冻、防滑跌、防雪、防静电为重点。

5.8.3.2.5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装备、应急物资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各级管

理人员、检修队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5.8.3.2.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企业内或其他企业发生事故后开展的隐患排查。

5.8.3.2.7专家诊断性排查。企业组织抽调生产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己的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开展诊

断性排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可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生产

专家进行隐患排查。

5.8.3.3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排查出的隐患应由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落实整改。隐患排查工作应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5.8.3.4组织级别

5.8.3.4.1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层级。

5.8.3.4.2公司级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综合性隐患排查;

b)冶炼装置、特种设备、燃气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排查;

c)新装置施工、竣工、试运行等阶段的专项排查;

d)季节性隐患排查;

e)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f)专家诊断性排查;

g)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8.3.4.3车间(部门)级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综合性隐患排查;

b)专业性隐患排查;

c)季节性隐患排查;

d)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e)日常隐患排查。

5.8.3.4.4班组级和岗位级主要进行日常隐患排查。

5.8.3.5排查周期

5.8.3.5.1公司级排查周期:

a)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1次;

a)重点部位、关键装置专项排查,每月至少1次;

b)新装置施工、竣工、试运行等阶段的专项排查,适时开展;

c)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期间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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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2887—2018

d)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至少1次;

e)专家诊断性排查,适时开展;

f)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适时开展。

5.8.3.5.2车间(部门)级排查周期:

a)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1次;

b)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每月至少1次;

c)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1次;

d)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至少1次;

e)日常隐患排查,每班至少1次。

5.8.3.5.3班组级和岗位级排查周期:

a)日常隐患排查,班组每班至少1次;

b)日常隐患排查,岗位每班至少1次;

c)重点岗位加大频次。

5.8.3.6排查结果记录

每次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应在隐患排查清单上详细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宜保留影像记录。

5.9隐患分级和治理

5.9.1隐患分级

5.9.1.1隐患分级基本要求

企业应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将隐患分为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9.1.2重大事故隐患确定

以下情形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b)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

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

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c)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d)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

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

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e)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

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f)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

氧气开闭等联锁;

g)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

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h)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i)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9

DB22/T2887—2018

j)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

置总管切断阀;

k)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5.9.2隐患治理

5.9.2.1隐患治理要求

5.9.2.1.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车间(部门)治理、班组治理、岗位纠正等。

5.9.2.1.2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5.9.2.1.3企业应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5.9.2.2隐患治理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

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b)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参见附

录G.1。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

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c)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

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d)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

门,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协同解决;

e)验收。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资料。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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