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39.2-2013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2部分 猪肉

DB37/T 2439.2-2013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 Part 2: Pork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439.2-2013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26
实施日期
201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岛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青岛市境内或进入青岛市销售的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及产品运输贮藏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起草人:
蒋万枫、谢寒冰、陈月明、袁涛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439.2—2013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2部分:猪肉

2013-12-26发布2014-0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439.2—2013

前言

DB37/T2439《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蔬菜;

——第2部分:猪肉。

本部分为DB37/T243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青岛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市菜篮子商品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万枫、谢寒冰、陈月明、袁涛。

I

DB37/T2439.2—2013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第2部分:猪肉安全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猪饲养、屠宰、入市备案、查验换证、批发与零售、消费、记录、追溯、召回、管

理体系等各个环节涉及猪肉质量安全的技术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青岛市境内或进入青岛市销售的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及产品运输贮藏销售的单

位和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7236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T18407.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8640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NY/T65猪饲养标准

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1430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NY/T1431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176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8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339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SB/T10359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SB/T1039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SB/T10657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1

DB37/T2439.2—2013

SB/T10659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SB/T10663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人员技能要求

SB/T10680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SB/T10888畜禽肉批发交易规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商秩发[2010]457号)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商秩发[2011]5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猪swine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兽药veterinary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

用量的物质。

3.3

休药期withdrawalperiod

猪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4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

加剂。

3.5

生物制品biologicproduct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6

动物疫病animalepidemicdisease

2

DB37/T2439.2—2013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7

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8

饲料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

3.9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3.10

饲料原料feedstuff

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3.11

全进全出制all-inall-outsystem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4生产环境与设施

4.1生猪养殖场、屠宰和产品加工厂生产环境与设施应符合GB/T18407.3的规定。

4.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和GB14554的规定。

4.3环境质量应自检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饲养

5.1引种

5.1.1种猪应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且无规定动物疫病的种猪场,并按农医发[2010]33号

要求执行。

5.1.2新引进的猪群,应进行隔离,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饲养。

5.2饲养方式

可采用分阶段、小单元式饲养,实行“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饲养区内不能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5.3饮水和饲喂管理

3

DB37/T2439.2—2013

采用自由饮水,水质符合NY5027规定。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保持饮水和饲料新鲜,防止饲料

霉变,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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