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516-2023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DB34/T 4516-2023 Post-processing operation procedure for respiratory support equipment for COVID-19 treatment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516-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31
实施日期
2023-08-3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60

CCSC30/49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516—2023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

操作规程

Proceduresforpost-treatmentofrespiratorysupportequipmentinthetreatmentofthe

COVID-19infection

2023-07-31发布2023-08-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51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

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斌、周宇、于典、谢申菊、张慧、黄翠萍、姜义兵、赵巍、王飞、汪卓赟、

杨忠良、梁林、李想、陶长龙、冯帅、程雷、申森、柴贝贝。

I

DB34/T4516—2023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

JJF1234呼吸机校准规范

JJF1997无创呼吸机校准规范

YY/T0841医用电气设备医用电气设备周期性测试和修理后测试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post-treatmentofrespiratorysupportequipmentin

thetreatmentoftheCOVID-19infection

用于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包括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及呼吸湿化治疗仪

的使用后的清洁、消毒、灭菌及检测。

3.2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criticaldevice/items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

险的器材。

3.3

中度危险性器材semi-criticaldevice/items

直接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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