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128-2024 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DB3502/T 128-2024 Exhibition organiz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levels and evalu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02/T 128-2024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实施日期
2024-06-05
发布单位/组织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理工学院
起草人:
郑智、张金梅、陈秋英、蔡弘、周燕华、廖萌茵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20

CCSA10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128—2024

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Classificationandassessmentofexhibitionorganizers

2024-06-05发布2024-06-05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02/T128—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1

5评定要求...........................................................................1

6评定指标...........................................................................1

7评定流程..........................................................................10

8评定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13

I

DB3502/T12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市商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理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智、张金梅、陈秋英、蔡弘、周燕华、廖萌茵。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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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的等级划分、评定要求、评定指标、评定流程与评定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实施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165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61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等级划分

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5A、4A、3A。

5评定要求

5.1评定工作应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方法。

5.2评定工作应由评定机构组织,定期开展。

5.3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评定工作。

5.4参加评定的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配备相应数量、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记录,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客户管理、

统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6评定指标

6.1总体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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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的基础条件、经营业绩、诚信建设、管理制度、员工素质、服务要求、

社会责任、社会荣誉方面的客观指标为主要依据,量化指标。

6.2各级指标要求

6.2.1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

6.2.1.1基础条件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基础条件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年终净资产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800m2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从事展览业务时间8年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1年度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全职从业人员50人以上。

6.2.1.2经营业绩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经营业绩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主营国内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纳税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亿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主(承)办过至少3项经当地行业组织认定的全国性展览会;

•每年主(承)办的展览会总面积300000m2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主(承)办过至少2项展览面积达50000m2的大型展览会。

——主营境外展览会主(承)办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组织参加至少100场境外展览会;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组织赴境外展览会净面积10000m2以上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

•具备行业级信息技术创新能力,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有成功的案例3个以上。

6.2.1.3诚信建设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诚信建设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无违法、行政处罚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照章纳税,遵纪守规,评定申请日前1年度税务信用等级达到A级;

——遵规守约,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申报新展,不抄袭他人展会名称与内容,不搞恶性竞争;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侵权行为,展会现场(展会面积50000m2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协调与投

诉点;

——如实按规申请奖励,不虚报冒领。

6.2.1.4管理制度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管理制度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有健全、成文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制订消防、防疫、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按规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2.1.5员工素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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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员工素质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1人以上,高职以上学历员工30人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

15人以上;

——具备相关专业人员应达到至少以下1项条件: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3人以上;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中级或初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8人以上;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者3人以上;

•从事会展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者2人以上;

——年企业培训16学时以上。

6.2.1.6服务要求

6.2.1.6.1展览会策划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策划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完成主题选定;

——完成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

——完成方案制订(含时间、地点、名称、主题、展区展品类别、规模等);

——完成国内展项目立项报批,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境外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取得合法运

营业务的许可或资质。

6.2.1.6.2展览会筹备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筹备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完成展览会资金筹集工作;

——按时完成场馆租赁、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展区和展示内容的规划,形成展位规划图;

——按时完成展览会视觉形象与宣传品的设计;

——建有满足国内外展客商线上报名管理系统;

——按时完成展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采购(客)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合作媒体的联络和营销投放工作;

——按时完成证件的设计、印制工作;

——按时完成门禁系统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风险评价、主场服务、安全监理等单位的邀约工作并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的制订;

——按时完成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物料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安全、防疫、奖补等报批工作。

6.2.1.6.3布展、开展、撤展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布展、开展、撤展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设立展会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展会应急问题的处理与咨询;

——按时完成展台展品进馆的组织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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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安检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布展阶段安全施工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与证件发放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展会公共布展与气氛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现场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要客的接待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的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的展务管理服务工作;

——按时完成重大活动、配套活动的组织工作;

——按时做好开展期间的安全、卫生、防疫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良信息的清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按时设立服务台,为展客商提供咨询工作服务;

——按时完成展客商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按时做好撤展的组织工作;

——展会保障人员按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6.2.1.6.4展览会总结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总结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及时完成要客的送站工作;

——及时完成与合作各方的结算工作;

——及时协助第三方完成展会组织质量的问卷调研工作;

——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主(承)办的展会平均展客商满意度95%以上;

——及时完成展会资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

6.2.1.7社会责任

5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社会责任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积极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参与各类标准制订、修订等标准化活动;

——展会或项目运营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

6.2.1.8社会荣誉

获得各级社会荣誉和相应资质可酌情加分,详见附录A评分表。

6.2.2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

6.2.2.1基础条件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基础条件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年终净资产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200m2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从事展览业务时间5年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1年度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全职从业人员8人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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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经营业绩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经营业绩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主营国内展览会主(承)办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纳税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主(承)办过至少2项经当地行业组织认定的全国性展览会;

•每年主(承)办的展览会总面积100000m2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主(承)办过至少2项展览面积达30000m2的大型展览会。

——主营境外展览会主(承)办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组织参加至少30场境外展览会;

•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每年组织赴境外展览会净面积5000m2以上或500个标准展位以上;

•具备传统服务优化创新能力,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有成功的案例2个以上。

6.2.2.3诚信建设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诚信建设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无违法、行政处罚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照章纳税,遵纪守规,评定申请日前1年度税务信用等级达到B级;

——遵规守约,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申报新展,不抄袭他人展会名称与内容,不搞恶性竞争;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侵权行为,展会现场(展会面积50000m2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协调与投

诉点;

——如实按规申请奖励,不虚报冒领。

6.2.2.4管理制度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管理制度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有健全、成文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制订消防、防疫、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按规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2.2.5员工素质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员工素质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高职以上学历员工5人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3人以上;

——具备相关专业人员应达到至少以下1项条件: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1人以上;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中级或初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4人以上;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者2人以上;

•从事会展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者1人以上;

——年企业培训12学时以上。

6.2.2.6服务要求

6.2.2.6.1展览会策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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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策划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完成主题选定;

——完成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

——完成方案制订(含时间、地点、名称、主题、展区展品类别、规模等);

——完成国内展项目立项报批,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境外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取得合法运

营业务的许可或资质。

6.2.2.6.2展览会筹备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筹备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完成展览会资金筹集工作;

——按时完成场馆租赁、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展区和展示内容的规划,形成展位规划图;

——按时完成展览会视觉形象与宣传品的设计;

——建有满足国内外展客商线上报名管理系统;

——按时完成展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采购(客)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合作媒体的联络和营销投放工作;

——按时完成证件的设计、印制工作;

——按时完成门禁系统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风险评价、主场服务、安全监理等单位的邀约工作并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的制订;

——按时完成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物料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安全、防疫、奖补等报批工作。

6.2.2.6.3布展、开展、撤展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布展、开展、撤展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设立展会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展会应急问题的处理与咨询;

——按时完成展台展品进馆的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安检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布展阶段安全施工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与证件发放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展会公共布展与气氛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现场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要客的接待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的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的展务管理服务工作;

——按时完成重大活动、配套活动的组织工作;

——按时做好开展期间的安全、卫生、防疫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良信息的清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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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设立服务台,为展客商提供咨询工作服务;

——按时完成展客商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按时做好撤展的组织工作;

——展会保障人员按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6.2.2.6.4展览会总结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总结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及时完成要客的送站工作;

——及时完成与合作各方的结算工作;

——及时协助第三方完成展会组织质量的问卷调研工作;

——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主(承)办的展会平均展客商满意度90%以上;

——及时完成展会资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

6.2.2.7社会责任

4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社会责任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展会或项目运营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

6.2.2.8社会荣誉

获得各级社会荣誉和相应资质可酌情加分,详见附录A评分表。

6.2.3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

6.2.3.1基础条件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基础条件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年终净资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60m2~80m2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从事展览业务时间3年以上;

——评定申请日1年度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全职从业人员5人以上。

6.2.3.2经营业绩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经营业绩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主营国内展览会主(承)办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主(承)办过至少1项经当地行业组织认定的全国性展览会;

•每年主(承)办的展览会总面积15000m2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主(承)办过2项展览面积达15000m2以上的大型展览会。

——主营境外展览会主(承)办的单位经营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

•申请评定前1财务年度展览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组织参加至少10场境外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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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组织赴境外展览会净面积2000m2或250个国际标准展位;

•具备传统服务优化创新能力,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有成功的案例1个以上。

6.2.3.3诚信建设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诚信建设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无违法、行政处罚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照章纳税,遵纪守规,评定申请日前1年度税务信用等级达到B级;

——遵规守约,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申报新展,不抄袭他人展会名称与内容,不搞恶性竞争;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侵权行为,展会现场(展会面积50000m2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协调与投

诉点;

——如实按规申请奖励,不虚报冒领。

6.2.3.4管理制度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管理制度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有健全、成文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制订消防、防疫、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按规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2.3.5员工素质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员工素质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高职以上学历员工2人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1人以上;

——具备相关专业人员应达到至少以下1项条件: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1人以上;

•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中级或初级职业资格培训且获得相应证书者1人以上;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者1人以上;

•从事会展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1人以上;

——年企业培训8学时以上。

6.2.3.6服务要求

6.2.3.6.1展览会策划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策划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完成主题选定;

——完成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

——完成方案制订(含时间、地点、名称、主题、展区展品类别、规模等);

——完成国内展项目立项报批,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境外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取得合法运

营业务的许可或资质。

6.2.3.6.2展览会筹备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筹备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完成展览会资金筹集工作;

——按时完成场馆租赁、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展区和展示内容的规划,形成展位规划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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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展览会视觉形象与宣传品的设计;

——建有满足国内外展客商线上报名管理系统;

——按时完成展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采购(客)商的邀请工作;

——按时完成合作媒体的联络和营销投放工作;

——按时完成证件的设计、印制工作;

——按时完成门禁系统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风险评价、主场服务、安全监理等单位的邀约工作并签订协议;

——按时完成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的制订;

——按时完成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物料准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安全、防疫、奖补等报批工作。

6.2.3.6.3布展、开展、撤展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布展、开展、撤展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按时设立展会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展会应急问题的处理与咨询;

——按时完成展台展品进馆的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安检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布展阶段安全施工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与证件发放工作;

——按时完成展客商报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时完成展会公共布展与气氛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现场布置工作;

——按时完成要客的接待工作;

——按时完成开幕式的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的展务管理服务工作;

——按时完成重大活动、配套活动的组织工作;

——按时做好开展期间的安全、卫生、防疫组织工作;

——按时完成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良信息的清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按时设立服务台,为展客商提供咨询工作服务;

——按时完成展客商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按时做好撤展的组织工作;

——展会保障人员按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6.2.3.6.4展览会总结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展览会总结服务要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及时完成要客的送站工作;

——及时完成与合作各方的结算工作;

——及时协助第三方完成展会组织质量的问卷调研工作;

——评定申请日前3年每年主(承)办的展会平均展客商满意度85%以上;

——及时完成展会资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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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社会责任

3A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社会责任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展会或项目运营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

6.2.3.8社会荣誉

获得各级社会荣誉和相应资质可酌情加分,详见附录A评分表。

6.3指标说明

6.3.1指标“基础条件”中“从事展览业务时间”计算起点以申报企业实际开展展览服务实施记录并

经评定机构审核确认为准。

6.3.2指标“经营业绩”中“年主(承)办的展览会总面积或主(承)办的单项展览会面积”应以与

场地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场租合同)为判断依据。

6.3.3指标“经营业绩”中评定申请日前3年内相关业绩指标衡量,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的年度业绩

不纳入衡量范围。

6.3.4指标“诚信建设”应以评定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为判断依据。

6.3.5指标“员工素质”中的“接受境内外会展业相关的培训及获得相应证书”指的是参加注册会展

经理(CEM)培训、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或等同于以上培训的其他行业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人社厅或者人社厅下发的证书行业通用。

6.3.6指标“经营业绩”中“每年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场数、净面积”应以展览会主(承)办单位

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判断依据,标准展位核算参照国际展位标准(一个展位9m2)。

7评定流程

7.1准备

评定机构应在具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评定规范等有关事项。

7.2自评与申报

申请评定的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应事先按照附录A进行自我评价,并向评定机构提供下列申请材

料:

——等级评定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企业从业人员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现场查验);

——企业税务信用等级证明;

——办公场地自有或租赁证明(提供复印件);

——获得荣誉、资质情况(提供已获得荣誉、资质证书复印件);

——评定申请日前3年承接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目录列表;

——评定申请日前3个财务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的经营状况简述、各项管理制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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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学历证明、已获得各类培训证书(提供复印件);

——自有网站、展示平台、客户管理系统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7.3受理

评定机构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受理;对申报企业的税务等级、行政处罚、

信用记录等安排专人逐一查证;若审查未通过,评定机构应及时告知提交单位。

7.4现场核查

由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见8.1.6)前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评定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组建现场核查专家组;

——评定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被核查企业现场核查时间及相关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听取被核查企业情况介绍后,以查验证明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式进

行逐项核查,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7.5等级确定

7.5.1评定机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组,根据评定规范和专家现场评分表

对核查结果进行打分,根据分数予以对应等级的评定。

7.5.2评定结果如有争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经评定专家组集体签名确认。

7.6结果发布

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评定结果应在具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媒体上至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

无异议之后,对各等级企业予以正式认定并颁发对应等级的证书与牌匾。

7.7复评

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定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交复

评申请材料,评定机构经材料审查后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复评的决定,复评程序应符合7.4和7.5

的规定。

8评定管理

8.1评定机构

8.1.1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评定应由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

8.1.2评定机构应制订完整的等级评定规范,并在具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媒体上公示。

8.1.3评定机构应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和专家组进行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的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

8.1.4评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会展行业从业经验。

8.1.5专家库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高校、社会组织、企业资深人士。

8.1.6按照以下要求组建专家组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专家组成员在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上,由来自专家库的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熟悉会展项目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与信用管理知识与评价经验;

——专家组组长负责评定的组织工作,由专家组成员民主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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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128—2024

——专家组组长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8.1.7评定机构对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事项负保密责任,

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2等级管理

8.2.1展览会主(承)办单位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3年,自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证书每年按5.4

的要求复核一次,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并公示。

8.2.2若申报企业能力增强,可在证书到期之前提前参加更高等级评定。

8.2.3等级证书期满的展览会主(承)办单位,若继续参与评定的,应在期满当年参与重新评定。

8.2.4如遗失等级证书,应及时向评定机构办理证书补办手续,并出具补办说明文件。

8.2.5牌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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