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04-2019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

DB3204/T 1004-2019 Operational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Basic Level 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4/T 1004-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16
实施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组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适用范围
乡镇、街道食安办的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起草人:
王健、方晓臻、花传红、闻素宏、喻晓筠、蔡露溱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

A10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04—2019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

Code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basicfoodsafetycommitteeoffice

2019-12-16发布2019-12-30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0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检验检测标

准认证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方晓臻、花传红、闻素宏、喻晓筠、蔡露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204/T1004—2019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食安办运行管理的工作职责、机构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食安办的食品安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常政规[2017]2号《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3工作职责

3.1承担乡镇(街道)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牵头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

工作。

3.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开展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具体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业务培训、信息

上报等工作,采取扎实措施,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3牵头组织排查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摊贩、小作坊、无证无照食品生

产经营等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3.4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政府和食安办报告辖区内发

生的一般以上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对

影响恶劣的重大舆情事件要随时上报。

3.5组织对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每年与村(居)

民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考核指标体系,并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

3.6承办上级食安办和乡镇(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基本保障

4.1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主任,县(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其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

相关职能机构或派驻机构承担。

4.2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工作经费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保障。

4.3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与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合署办公。应设立相

对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米2,并在办公场所或者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为“XX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

等必需的办公设备。

1

DB3204/T1004—2019

4.4应配有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统一格式绘制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地

图,清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5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醒目位置

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或橱窗,并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6在村(居)民委员会和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食品安全工作站”服务标识,鼓励其他

有条件的行政村也设立相应的办公场所。

5人员要求

5.1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要求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确定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聘用人数,人员要求如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信

息报送能力;

——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服从上级管理;

——经过县(区)级以上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5.2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求

建设一支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村(居)民委员会聘用食品安

全协管员(大学村官可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通报信息、科普宣传等职责,同时可设置食

品安全信息员,配合协管员开展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

民委员的管理;

——经过上级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间应佩戴县(区)食安办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工作证模板见附录A。

5.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5.3.1科普宣传

通过多媒体、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向本地群众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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