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93-2023 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DB21/T 3793-2023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low-concentration emissions from fixed sources of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Liaoning Province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793-2023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30
实施日期
2023-09-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5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793-2023

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owconcentrationemissionmonitoringoffixed

pollutionsourceexhaustgasincoal-firedpowerplantsinLiaoningProvince

2023-08-20发布2023-08-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793-2023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监测准备.............................................................................2

5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3

6排气参数测定.........................................................................7

7颗粒物测定..........................................................................11

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12

9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14

10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16

11监测分析方法.......................................................................16

12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16

1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8

附录A(资料性)监测分析方法..........................................................22

附录B(资料性)监测记录表............................................................23

I

DB21/T3793-2023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俊斌、刘枢、刘畅、张见昕、赵丽娟、姜秋俚、彭跃、赵菲、朱广钦。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归口管理部门和文件起草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024-6278859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

甲-3号),024-62780386。

II

DB21/T3793-2023

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

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采用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油

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1045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T46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HJ/T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

DB21/T3793-202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煤电厂coal-firedpowerplant

指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lowconcentrationemissionoffixedpollutionsource

exhaustgasincoal-firedpowerplants

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燃煤电厂标准状态干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质量浓度分别不高

于10mg/m3、35mg/m3、50mg/m3。

3.3

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

悬浮于排放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废气脱硫、

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

3.4

气态污染物gaseouspollutant

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3.5

生产工况productionconditions

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3.6

等速采样constantvelocity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废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废气流速相等。

3.7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指废气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

下的干废气中的数值。

4监测准备

4.1监测方案的制定

2

DB21/T3793-2023

4.1.1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产生固定污染源废气的工艺过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根据环境

保护设施的净化原理、主要技术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致范围,结合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4.1.2调查生产装置的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规律,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4.1.3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及断面的形状、尺寸,废气输送管道周

围的环境状况,废气的去向及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4.1.4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污染源概况、环

境保护设施概况、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项目、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监测方法、质

量保证措施等。

4.2监测条件的准备

4.2.1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仪器

设备性能审核,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2保证监测期间生产装置和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工况记录材料。

4.2.3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要求见5.3.1,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

方便操作。

4.2.4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标准气体、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4.2.5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4.3工况记录要求

4.3.1现场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在现场监测期

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相关装置的工况进行监督,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

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4.3.2实际生产负荷以发电量衡量或蒸发量衡量,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发电量或蒸发量的记录和调查

统计,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同时记录燃煤和环境保护试

剂的消耗量。

4.3.3相关标准中对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根

据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执行。

5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

5.1采样位置

5.1.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

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

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不低于5m/s。

5.1.2污染源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5.1.1的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设置在

气流稳定的断面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3

DB21/T3793-2023

5.1.3污染源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5.1.2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孔前直

管段长度大于监测孔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在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加装导流板,且应适当增加测

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

时测定废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5.1.1~5.1.3选取。

5.1.5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下游,在满足采样点位设置要求、互不影响的前提下,

尽可能靠近。

5.2采样孔

5.2.1在选定的测点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9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当

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各测试断面上的采样孔不使用时应有盖板、

管堵或管帽封闭,并确保测试时能顺利开启全部采样孔。

5.2.2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图1)。对矩形或方形烟

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图2、图3)。

5.2.3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4)。

图1圆形断面的测定点

图2长方形断面的测定点图3正方形断面的测定点

4

DB21/T3793-2023

图4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5.3监测平台和爬梯

5.3.1监测平台要求

各采样断面均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确保监测人员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设备可操作空间,使工

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可操作面积不小于2.0m2,并设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

1.3m处,采样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或排气筒外壁的距离)不小于1.2m,监测平台地板应

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

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

监测平台。防护栏杆结构要求及扶手、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等材料的要求参照GB4053。

5.3.2监测爬梯要求

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确保安全通行。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当监测平台距地面

高度小于2m时,可使用固定式钢直梯到达采样平台;当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m时,基准面与采样

平台之间必须设有固定式钢制斜梯(或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爬梯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大于45°,

爬梯防护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爬梯梯级长度不小于900mm,宽度不小于200mm、高度不大于200mm,

其他建设参数参照GB4053执行;当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0m时,应设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未建

设升降梯的,当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0m时,必须设有安全、方便的监测设备电动吊装装置。

5.3.3其他要求

5.3.3.1监测平台应设置永久性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A插座和2

个10A插座,为监测设备提供足够的电力(不低于5000W),配备夜间照明设施;设置接地装置和防

雷保护装置,防止雷雨天气发生雷击。

5.3.3.2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监测平台,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

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

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T8196要求。

5

DB21/T3793-2023

5.4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5.4.1圆形烟道

a)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

径线的交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平面内,如当测点在弯头后,该直

径线应位于弯头所在的平面A-A内(图5);

b)对符合5.1.1要求的烟道,可以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c)对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1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道中心作

为测点;

d)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1,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个;

e)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6,按表2确定,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25mm时,取

25mm。

图5圆形弯头后的测点图6采样点距烟道内壁距

表1圆形烟道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烟道直径,m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测点数

<0.31

0.3~0.61~21~22~8

0.6~1.02~31~24~12

1.0~2.03~41~26~16

2.0~4.04~51~28~20

>4.051~210~20

6

DB21/T3793-2023

表2测点距烟道内壁距离(以烟道直径D计)

环数

测点号

12345

10.1460.0670.0440.0330.026

20.8540.2500.1460.1050.082

30.7500.2960.9670.146

40.9330.7040.1940.226

50.8540.3230.342

60.9560.6770.658

70.8060.774

80.8950.854

90.918

100.974

5.4.2矩形或方形烟道

a)将烟道截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小块的数量按表3的规定选取,

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个;

b)烟道截面积小于0.1m2,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1的要求,可取断面中心作为

测点。

表3矩(方)形烟道的分块及测点数

烟道断面积(m2)等面积小块长边长度(m)测点总数

<0.1<0.321

0.1~0.5<0.351~4

0.5~1.0<0.504~6

1.0~4.0<0.676~9

4.0~9.0<0.759~16

>9.0≤1.0≤20

6废气参数测定

6.1废气温度测定

6.1.1测量位置及测点

按5.1、5.2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1.2测量仪器

7

DB21/T3793-2023

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3℃。

6.1.3测量步骤

将温度测量元件插入烟道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

6.2废气中水分含量测定

6.2.1测量位置及测点

按5.1、5.2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2.2冷凝法

冷凝法可参照GB/T16157中5.2.2规定要求。

6.2.3重量法

重量法可参照GB/T16157中5.2.4规定要求。

6.2.4仪器法

仪器法测定装置通常由采样单元、湿度分析单元和数据处理与记录等单元构成,应具备湿度校准

功能。

6.3废气中氧含量测定

6.3.1测量位置及测点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