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DB61/T 992-2015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大荔县人民政府、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人:
- 王青峰、马荣界、张锋、薛彦荣、姚林、骆红、康晓明、陈德全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
A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Standardfortheconstructionofbeautifulvillages
2015-12-22发布2016-01-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1/T992—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建设原则..........................................................................2
6建设规划..........................................................................3
7村庄建设..........................................................................3
8生态环境..........................................................................5
9经济发展..........................................................................8
10公共服务........................................................................10
11文化建设........................................................................12
12组织管理........................................................................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美丽乡村类型划分...............................................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量化指标.......................................................17
I
DB61/T992—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人民政府、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青峰、马荣界、张锋、薛彦荣、姚林、骆红、康晓明、陈德全。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9-87292249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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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原则、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
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组织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建制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9981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2777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588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HJ203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DB61224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T942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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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beautifulvillage
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
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社区)。
3.2
社区community
由一个行政村或若干行政村合并组建而成,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最终形成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
相互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聚居点。
4基本要求
4.1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
要求。
4.2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目标,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遵循生态
保护和规划相关要求。
4.3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依照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建设。
4.4除当年无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外,近三年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b)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c)无Ⅲ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d)无破坏村落和古民居、历史遗迹、遗址等现象;
e)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现象。
4.5美丽乡村建设应选择与村庄实际相适应的特色类型。美丽乡村建设类型包括:农村观光休闲型、
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民俗文化体验型(见附录A)。
5建设原则
5.1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5.1.1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县域、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
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整。
5.1.2梳理村庄资源、风貌要素(自然、产业、文化资源等),结合整体风貌结构、村庄分布特点和未
来发展趋势,整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川、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5.2.1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与经济水平,使平原、山地、丘陵、水乡建设各具风格特色。坚
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体现村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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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关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注重挖掘
地域民俗文化中丰富的生态理念,形成“一景、一业、一貌、一品”,彰显村庄特色。
5.3节约用地、合力共建
5.3.1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村庄规划应依法使用土地,科
学统筹配置,不应占用基本农田。
5.3.2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废弃空心房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3.3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后,公示规划平面图,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5.3.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6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
b)规划区范围,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
求;
c)住宅、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保环卫、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等基
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d)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e)对耕地、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f)对祠堂、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
g)综合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7村庄建设
7.1土地利用
7.1.1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
持耕地红线不突破。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
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7.1.2各种用地符合政策,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7.2房屋建筑
7.2.1按《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根据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以
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为主导。新建住房应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规划、统一设
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区。
7.2.2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7.2.3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
原则,按照村庄规划确定建筑风格,按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设计房屋位置、结构、通道、庭
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时代风貌,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GB9981。
7.2.4应设置标准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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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实施危旧房改造、整治和废弃空心房综合利用。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废弃空心房处置率应达到
100%,危房改造率应达到100%。
7.2.6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外墙颜色尽可能保持协调统一,达到整齐、
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7.2.7村庄整治按GB50445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
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7.2.8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县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7.3基础设施
7.3.1道路
7.3.1.1按GB50445要求对村庄道路进行整治。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
护良好。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体现当地特色。
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7.3.1.2通村主干公路应符合《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要求,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100%。通村道路宽度不小于4.5m,能够满足公共交通运行。
7.3.1.3村内道路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
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7.3.1.4规范设置各类标志标牌:
a)村庄主入口设村名标识标牌;
b)主巷道入口设巷名标识标牌;
c)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d)政府、部门认定的特色村宜设置标志标牌。
7.3.1.5完善农村公路安保、防护建设:
a)路侧有临水临崖、连续弯道、小半径弯道等路段,应加设混凝土护栏及护栏粘贴反光带;
b)急弯、陡坡、长下坡、穿村镇等路段及学校等人流较多路段,可在该路段前设置限速、减速标
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还应加设警告标志、凸面反光镜;
c)对基宽3.5m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完善错车台等安保设施设置。
7.3.1.6村庄道路建设、改建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7.3.1.7利用空余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
7.3.2桥梁隧道
7.3.2.1新建、修建的车行、人行桥梁,在符合桥梁设计要求、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
持原有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宜使用当地天然材料修建,重视古桥保护。
7.3.2.2通车桥梁两端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桥梁有防护设施,桥头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7.3.2.3通村公路可修建单车道隧道,应采用直隧道,长度不宜超过250m。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
单车道隧道,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使用。新建隧道应设置避车洞和相应
的警告、禁令标志。
7.3.3给排水
7.3.3.1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符合HJ2032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
符合GB5749的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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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对新建村庄、有条件的地区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取
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
7.3.4供电
7.3.4.1村庄电网做到“规范、安全、美观”,电线杆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道路
现象。供电保证率达到100%。
7.3.4.2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50m。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
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
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
7.3.5信息网络
7.3.5.1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3.5.2信息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6生产设施
7.3.6.1配备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设施。
7.3.6.2按实际开展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可按GB/T30600
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7.3.6.3基本农田建设,应注重防洪、抗旱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7.3.6.4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8生态环境
8.1环境质量
8.1.1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GB3838中与当地水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1.2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二类区的二级质量标准要求。
8.1.3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6中7.2要求。
8.1.4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相关要求。
8.2污染防治
8.2.1农业污染防治
8.2.1.1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
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GB4285、GB/T8321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
8.2.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相关要求。
8.2.1.3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物,对农产品产
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
8.2.1.4农业固体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HJ588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苗盘等农业
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塑料农膜回收率不小于8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3102.6-1993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102.8-1993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102.9-1993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102.7-1993 声学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102.5-1993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859.1-1993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1993-12-27
-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1993-12-27
- GB/T 3102.3-1993 力学的量和单位 1993-12-27
- GB/T 3859.2-1993 半导体变流器 应用导则 1993-12-27
- GB/T 3163-1993 真空技术术语 199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