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2004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sand area for tree grow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5163-2018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163-200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5-31
实施日期
200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国家林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起草人:
唐小平、王恩玲、樊喜斌、翁国庆、王红春、张军、程小玲、蒋三乃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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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163-2004

代替GB/T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settingaparthillsincludingsandareafortreegrowing

2004-05-31发布200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士

小ha、菌蓄辈摧,花瞥撞臀豁荟发布

GB/T1516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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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T15163-19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15163-1994相比主

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封山沙()育林的内涵、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拓展和重新规定;

—对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封育区,以及封育状态、在封、原封、新封、解

封、续封等主要术语进行了界定;

—为便于操作,加强管理,将封山沙()育林南北方界限区划与全国行政区域挂钩;

—调整和具体规定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增加了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的条件和技术措施;

—将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等从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章;将封禁、

育林和森林保护等措施设计简化,其主要内容移人封育作业一章中;

—修订了封育年限,便于与成效调查时间一致;

—简化了封山沙()育林设计内容,外业调查的方法与内容。小班区划与调查技术要求直接采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内业设计采用LY5141-1999《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

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

一一增加了检查验收体系以及自查、核查的合格条件;

—修订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的成效合格标准,增加了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标准,并

增加了调查内容;

—删除了固定标准地调查等内容;

—一修订和增加了附录的部分附表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全部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甘肃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林业厅、

黑龙江森林工业集团营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王恩玲、樊喜斌、翁国庆、王红春、张军、程小玲、蒋三乃。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

GB/T1516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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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山沙()育林的封育对象、类型、方式与年限,以及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封育作

业、检查与成效调查和档案管理的原则性、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的封山沙()育林,以及低质、低效有林地和灌

木林地的封育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LY5141-1999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

[2004」1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

号)

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原(林业部林资字1〔989]5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封山沙()育林settingaparthillsincludingsandareafortreegrowing

封育hillclosure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桑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

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

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3.1.1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closureinnon-stockedlandandscatteredwoodland

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

术措施。

3.1.2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closureinforestedlandandshrubland

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

幼树,适当补植改造,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3.2

封育区closedarea

实施封育措施的林地。

GB/T15163-2004

3.2.1

在封区being-closedarea

当年正在实施封育的封育区,包括原封区和新封区。

3.2.1.1

原封区closedareastartingfromformeryear

非当年开始封育且封育时间未达到封育年限的封育区。

3.2.1.2

新封区closedareastartingfromthisyear

当年新增的封育区。

3.2.2

解封区areareleasedfromclosure

达到封育年限后,解除封育措施的封育区。

3.2.3

续封区areabeingclosedsequentially

达到封育年限后,继续采取封育措施的封育区。

3.3

封育年限closedyears

达到封育标准所需要的年限。

3.4

全封overallclosure

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

3.5

半封half-closure

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樵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封育

方式。

3.6

轮封shifted-closure

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3.7

南北方界限boundaryofsouthernChinaandnorthernChina

考虑到我国植被自然生长特性、自然地理状况、行政区划状况,南、北方界线以淮河一秦岭一线为

界,并以省(区、市)为单位划分。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

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

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3.8

封育类型theaimedforesttypeofclosure

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育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

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4总则

4.1为加速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规范封山沙()育林作业,特制定本标准。

4.2封山沙()育林应坚持封育结合的原则。

4.3封山沙()育林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按标准进行验收。

GB/T15163-2004

4.4封山沙()育林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封山沙()育林适用条件

5.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

a)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3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60株以上;如

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除以60之和,如大于或等于

1则符合条件;

b)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60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

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a)项;

c)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6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

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a)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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