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0-2024 劳动用工备案服务规范

DB53/T 1240-2024 The Labor Employment Vendor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Record Management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0-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0—2024

劳动用工备案服务规范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质量管

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佳麒、胡浩、李关艳、赵宝华、魏迪莉、李寿、赵忆宁、尹以玲、聂晶、毕

虹、崔继梅、王苏天、张朔、赵阳楠、伍林。

I

DB53/T1240—2024

劳动用工备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用工备案的服务内容、基本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

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服务内容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

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服务。

5基本要求

5.1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免费。

6业务流程

1

DB53/T1240—2024

6.1申请

6.1.1窗口申请

6.1.1.1用人单位到住所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经办柜台提出备案申请。

6.1.1.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用工初次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

的营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等)复印件;

c)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载明权限的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等)

复印件;

d)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e)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f)《劳动用工备案申请函》(参见附录A)。

6.1.1.3用人单位申请新招用劳动者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a)劳动者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等);

b)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1.1.4用人单位申请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视变动情形需提交以下材料:

a)双方签订的变更后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有效变更协议;

b)双方签订的有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如劳动者死亡的,则需提供死亡证明)。

6.1.1.5用人单位申请劳动用工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a)法人主体账号下的劳动者解除备案;

b)提供法人主体注销、吊销登记文件。

6.1.2网络申请

6.1.2.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社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使用法人办事里的劳动用工备案权限

开通申请功能,向住所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经办柜台提出权限申请,权限开通以后

可以登录一体化平台办理劳动合同新签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

除备案。

6.1.2.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用工初次登记既劳动用工备案权限开通需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

的营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载明权限的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等)

复印件;

d)网厅账号的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e)单位授权专管员办理网上申报合同备案相关业务的授权书,《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网上经

办授权书》(参见附录B)。

6.1.2.3用人单位网上申请新招用劳动者登记不提交材料。

6.1.2.4用人单位网上申请劳动用工变动登记不提交材料。

6.1.2.5用人单位网上申请劳动用工注销登记不提交材料,只需要网络申报把法人主体账号下的劳动

者解除备案。

2

DB53/T1240—2024

6.2受理

6.2.1网络受理

6.2.1.1经办人员收到网上申请材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审核不通过并告知原因;

b)备案材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审核不通过并告知原因;

c)备案材料齐全且填写规范完整的,进入下一环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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