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DB45/T 2731-2023 Pig welfare-free zone biosafety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2731-2023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10
实施日期
2023-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新兴有限公司、南宁扬翔农牧有限公司、贺州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新利畜牧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施开创、胡丽萍、韦海娜、莫胜兰、冯淑萍、屈素洁、肖有恩、覃燕灵、覃国喜、林昌华、韩定角、余腾、曹玉美、郭旋、陈萍、胡杰、米树运、周庆安、韩银华、龙凤、蓝惠华、甘雨、魏园园、黄胜斌、林立亮、李军。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iosafetymanagementofswinediseasefree

compartment

2023-08-10发布2023-09-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273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养殖单元............................................................................2

5屠宰厂.............................................................................10

6饲料厂.............................................................................13

7车辆洗消中心.......................................................................14

8无害化处理厂.......................................................................14

9兽医实验室.........................................................................15

附录A(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16

附录B(资料性)抽样方法及异常结果应对措施.....................................17

参考文献.......................................................................18

I

DB45/T27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

种猪场、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新兴有限公司、南宁扬翔农牧有

限公司、贺州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新利畜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开创、胡丽萍、韦海娜、莫胜兰、冯淑萍、屈素洁、肖有恩、覃燕灵、覃国

喜、林昌华、韩定角、余腾、曹玉美、郭旋、陈萍、胡杰、米树运、周庆安、韩银华、龙凤、蓝惠华、

甘雨、魏园园、黄胜斌、林立亮、李军。

II

DB45/T2731—2023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生猪无疫小区(以下简称“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养

殖场、屠宰厂、饲料厂、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以及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330.1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部分:通则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32149规模猪场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1568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948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2077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NY/T2968种猪场建设标准

NY/T3349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NY/T4136车辆洗消中心生物安全技术

NY/T5030无公害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45/T747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DB45/T2465生猪集中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635和GB/T2233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45/T2731—2023

3.1

生猪无疫小区swinediseasefreecompartment

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多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生猪养殖单

元和其他辅助单元、设施所构成的生猪养殖特定小型区域。

3.2

生物安全biosafety

为降低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风险所采取的免疫、消毒、隔离、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预防

和控制措施。

3.3

养殖单元breedingunit

与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风险因素相关的种猪场、公猪站、商品猪场等。

3.4

辅助单元auxiliaryunit

与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风险因素相关的屠宰厂、饲料厂、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兽医实

验室等。

3.5

医疗废弃物medicalwaste

生猪无疫小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防疫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使用过的兽药瓶、疫苗

瓶、输精管、针管、针头及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

4养殖单元

4.1总则

参照GB/T17824.1、GB/T17824.3、GB/T27622、GB/T32149,NY/T682、NY/T1568、NY/T2077、

NY/T2968、DB45/T747等相关要求。

4.2选址和布局

除符合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8号令规定的选址、布局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不重叠,不交叉,人员、猪只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养猪场周围10km猪只的数量、5km范围内猪只

的密度、最近规模猪场的距离和规模、猪场与最近道路的距离和每日拉猪车经过的数量。并

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沿养猪场物理屏障向外设立3km的缓冲区。

4.3基础设施条件

4.3.1围墙

具备防人、防犬猫、防鼠、防野兽等功能。

4.3.2门岗

4.3.2.1宜采用密闭式大门,大门与地面的缝隙不超过1cm,并设置“防疫重地”“无规定动物疫病

小区”等明显标识。

4.3.2.2设置入场淋浴室。分设缓冲区更衣间、淋浴间和清洁区更衣间,各区之间的污水排放无交叉,

各区地面无积水。

2

DB45/T2731—2023

4.3.2.3设置物资消毒间。

4.3.2.4设置车辆消毒棚及雨水排水沟,配备全车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

4.3.3料塔

4.3.3.1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设置在猪场内部靠近围墙边,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卸料。

4.3.3.2设置在场内饲料中转料塔,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

4.3.4猪舍

猪舍全封闭,雨污分流。栋舍间采用密闭连廊,避免鸟、鼠、蚊、蝇及其他昆虫等媒介生物进入。

猪舍外围铺设80cm~100cm宽的碎石子或50cm宽的水泥硬化道等隔离带。

4.3.5隔离舍

设独立的进猪通道、人员通道、物资通道,独立的人员生活区,猪场内部其他人员和猪群没有交叉。

4.3.6出猪台

顶上做挡雨蓬,有防鼠措施;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应设有生猪单向走动通道和粪污单向排放管道。

4.3.7运猪车

4.3.7.1车厢壁及底部应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

4.3.7.2具有防止生猪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

4.3.7.3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4.3.7.4运载种猪、继续饲养仔猪的车辆,应采用配备温控、通风系统的封闭式车辆运输,且驾驶室

和车厢内安装有能与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连接的视频监控。

4.3.7.5具有其他保障生猪防疫的设施设备。

4.4生产管理

4.4.1种源管理

4.4.1.1引种评估

4.4.1.1.1资质评估

外购精液或种猪应来源于相应病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4.4.1.1.2健康评估

引种前应评估供种场猪群健康状态。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规定动物疫病的病种,内容包含猪群

临床表现、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结果、死淘记录、生产成绩等。

4.4.1.2隔离舍准备

4.4.1.2.1完成隔离舍的清洗、消毒、干燥及空栏,对栏舍进行环境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等重要疫病病原。

4.4.1.2.2完成药物、器械、饲料、用具等物资的消毒及储备。

4.4.1.2.3安排专人负责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免疫、发情鉴定及记录等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

3

DB45/T2731—2023

4.4.1.3引种路线规划

对路线距离、道路类型、天气、沿途城市、村庄、猪场、屠宰厂、加油站及收费站等调查分析,确

定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

4.4.1.4隔离观察

密切观察隔离猪只的临床表现。发现异常猪只及时采样送实验室检测。

4.4.1.5入场前评估

隔离结束后对引进猪只进行健康评估,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

行性腹泻等病原检测,以及非洲猪瘟、口蹄疫О型和A型、猪瘟、猪伪狂犬病gE、猪布鲁氏菌病等抗体

检测。

4.4.2猪群管理

4.4.2.1全进全出

4.4.2.1.1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执行批次全进全出。

4.4.2.1.2转群时不同猪舍的人员、工具、物品等不应交叉。

4.4.2.1.3转群前后对猪群经过的道路进行清洗、消毒,对原栏舍及相关工具、物品等进行清洗、消

毒、干燥及空栏。

4.4.2.2猪只转群

4.4.2.2.1各区域人员应分开作业,不交叉。

4.4.2.2.2到达出猪台或中转站的猪只应全部转运离开,不应返回场内。

4.4.2.3生猪调出

4.4.2.3.1就近选择场内出猪台。

4.4.2.3.2待售间为相对清洁区,地磅和升降机/坡道间为污染区。工作人员宜穿戴能区分清洁区和污

染区不同颜色的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各区域人员应分开作业,不应交叉。

4.4.2.3.3待售间或生产区人员不应与出猪台人员接触。出猪台人员不应与场外车辆或场外拉猪人员

接触。

4.4.2.3.4出猪后,待售间用高压冲洗机清洗、消毒、高温干燥处理。

4.4.2.3.5出猪台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高温干燥处理。

4.4.2.3.6猪只转运应使用无疫小区专用车辆。

4.5疫病防控

4.5.1制定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结合无疫小区和周边区域的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疫病控制

和净化计划。

4.5.2划分生物安全风险等级

应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依据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可划分为红、橙、黄、绿四个等级,各区域间应

有实墙或隔板分隔,各区域之间不相互交叉。等级划分如下:

——红区:猪场外围墙或物理屏障以外不可控区域(缓冲区);

4

DB45/T2731—2023

——橙区:猪场内围墙或物理屏障至外部可控区域,包括环保处理区(粪污池和污水处理系统)、

无害化处理区;

——黄区:猪场围墙或物理屏障内部至猪舍外部区域,包括生活区、隔离区;

——绿区:猪舍及猪舍连廊内部等生产区,包括配种舍、后备隔离舍、培育舍、诱情舍、产房、

待转舍、猪只转移连廊、操作间、清洗房等绿区内立体空间全部实物(墙体、地沟、设备、

管线等)。

4.5.3免疫

4.5.3.1通过免疫接种,提高猪群健康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4.5.3.2制定合理的猪群免疫计划、免疫操作程序。

4.5.3.3疫苗选择应符合NY/T5030的规定。免疫操作后及时收集和消毒免疫器械(针头、注射器、

包装盒等)和残余疫苗。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4.5.3.4及时评价免疫效果。免疫失败的及时补打疫苗,或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免疫效果。

4.5.4临床观察和监测

4.5.4.1兽医人员定期巡查。当周边养殖小区或周边养殖场发生疫情时,应提高巡查频率,发现异常

和疑似病猪应及时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并采样送实验室检测。

4.5.4.2养殖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识别猪只行为异常和常见猪病临床症状的能力,发现异常和疑似

病猪时及时报告本场兽医或主管领导。

4.5.4.3制定和实施疫病监测计划,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

4.5.4.4根据临床观察和监测结果,定期分析疫情流行状态,评估疫病控制和净化效果,修改和完善

疫病控制和净化计划。

4.5.5疫情处置

4.5.5.1应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