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69-202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33/T 1369-2024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special-purpose motor vehicles within the factor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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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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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50
CCSA9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69—202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监测系统技
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onitoringsystemofspecial
purposemotorvehiclesinspecialfields
2024-03-23发布2024-04-23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136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架构............................................................................2
5技术要求............................................................................2
6信息安全............................................................................6
附录A(规范性)场车异常告警类型代码..................................................8
附录B(资料性)市级公共管理平台接口数据格式..........................................9
附录C(资料性)省级公共管理平台接口数据格式.........................................16
I
DB33/T1369—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金华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
研究院、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
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猫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之安特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飞亚电
梯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刚、赵结昂、马溢坚、吴亢、包俊义、董灵军、方琦、王盛、何国军、
胡建钦、王灿、柳果、方卫东、李春红、蔡剑云、应杭秀、何晔、陈园伟、郑利民、叶国云、黄超、
楼水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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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监测系统的总体架构、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的运行监测系统,
其它工业车辆的运行监测系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6104.1工业车辆术语和分类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
GB/T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17799.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第2部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标准
GB17799.4电磁兼容通用标准第4部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37025—2018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38893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YD/T138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测量方法
TSG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6104.1、GB/T38893和TSG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据采集装置dataacquisitiondevice
安装在场车本体位置,对作业人员身份、车辆地理位置、车辆运行速度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和
传输的终端装置。
3.2
企业监测平台enterprisemonitoringplatform
用于管理所属的数据采集装置,能够对运行参数和状态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向公共管理平台上传
规定的车辆运行监测数据的信息化平台。
3.3
公共管理平台publicmanagementplatform
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所设立的对特定区域内场车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平台,通过相关的企
业监测平台接收或查询本标准规定的数据信息,包括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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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监测系统specialpurposemotorvehiclesinspecialfields
operationalsafetymonitoringsystem
由车辆、数据采集装置、企业监测平台、公共管理平台通过网络连接组成,能够实现对车辆运行
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3.5
电子围栏electronicfence
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电子地图上绘制的与场车实际行驶区域相对应的虚拟地理边界。
4总体架构
4.1场车运行监测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场车运行监测系统总体架构
4.2数据采集装置负责采集场车运行监测数据和图像数据,将采集到的数据转换成平台要求的格式,
通过网络发送给企业监测平台。数据采集装置可以集成在场车中,也可另行加装。
4.3企业监测平台可接收和处理数据采集装置发送的信息,并按要求向市级公共管理平台上传场车运
行监测数据,企业监测平台的功能允许由多个不同软件共同实现。场车使用单位通过网络登录企业监
测平台对场车进行监测。
4.4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可接收或查询企业监测平台和市特种设备检验系统的场车基础数据、作业人员
信息数据及监测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4.5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可接收或查询市级公共管理平台、省特种设备监管系统或市特种设备检验系统
的场车基础数据、驾驶人员信息数据及监测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5技术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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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数据采集装置要求
5.1.1一般要求
数据采集装置不应对场车运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数据采集装置自身的故障不应妨碍场车符合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数据采集装置应遵守机械、电气的通用技术要求。
5.1.2电磁兼容性
抗扰度
数据采集装置的抗扰度性能应满足GB/T17799.2中规定限制的要求。
发射
数据采集装置的辐射和传导发射值应符合GB17799.4中设定限值的要求。
5.1.3安全性
电源线
电源线上应有认证标志、制造商、线径等,经150℃高温持续冲击1h后不应有开裂、熔结现象,
-15℃低温持续冲击2h后不应出现开裂,并能承受19.6N的拉力60s不损伤和脱落。
外壳防护等级
数据采集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44。
5.1.4稳定性
数据采集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气、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
5.1.5可靠性
按GB/T508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数据采集装置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
4000h。
5.1.6环境条件
数据采集装置应能满足场车的实际使用环境条件要求。
5.1.7功能要求
一般要求
数据采集装置应能实时采集车辆地理位置、运行里程、运行速度、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启
停状态等信息,并能将相关数据上传给企业监测平台。
通电自检
.1数据采集装置通电后应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方可接入企业监测平台。
.2自检发现故障时,应允许场车经授权后紧急启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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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控制
.1数据采集装置应具备对作业人员持证及授权情况进行验证的功能。
.2数据采集装置应具备对场车检验有效期、检验结论、使用状态、使用登记情况进行验证的
功能。
.3未通过.1和.2验证的场车,不能启动,但应允许场车经授权后紧急启动。
行为识别
.1应具有识别影响安全的异常行为的功能,应至少能够识别以下异常行为:
a)车辆超速;
b)驶出电子围栏;
c)作业人员信息验证未通过。
.2宜具有识别作业时抽烟、疲劳驾驶、接打电话、离开操作位置和分神驾驶等异常行为。
.3采用视频采集方式进行行为识别的,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CIF格式(352像素×288像
素),异常行为发生时的视频可保存在数据采集装置的存储设备中,或通过无线网络的形式将数字视
频信号传输至企业监测平台存储,视频监测数据保存不应少于7天。
异常报警
.1识别到附录A规定的异常时,应能对作业人员发出警示,如果异常持续,应维持对作业人
员警示提醒状态,直至异常消除。
.2识别到附录A规定的异常时,应将车辆信息、异常类型、异常发生时间上传到企业监测平
台,并确保传输有效,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
5.2企业监测平台要求
5.2.1用户管理
应具备用户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户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密码重置、禁用启用设置、
权限管理的功能。用户管理应由经授权的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5.2.2车辆信息维护
应具备场车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功能,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车
辆的设备代码、识别码、类别、型号、制造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论、使用登记情况、使用场所
(地点)、使用状态、牌照号等,且与公共管理平台一致。
5.2.3作业人员信息维护
应具备对本车辆授权作业人员相关信息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功能,相关信息至少应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持证情况等,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公示信息一致。
5.2.4车辆监测
应能接收和记录数据采集装置发送的监测数据,接收到车辆异常情况、人员异常行为时能发
出报警,对.1规定的异常情况还应实时发送给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如果异常持续,应维持异
常报警信息的提醒状态,直至报警清除。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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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识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功能、车辆历史轨迹显示功能、电子围栏管理功能、车辆运行
信息查询和实时显示功能。
5.2.5统计分析
应具备对车辆异常报警情况、行驶里程、车辆启动情况、作业人员信息、车辆接入数、车辆在线
情况和历史轨迹信息等数据的统计功能,并以文字或图表方式表示统计结果,支持数据导出。
5.2.6性能要求
应支持最大并发用户数不低于1000。
按GB/T1553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信息录入、修改等简单事务查询的平均响应时间
不大于5s,对车辆轨迹等复杂事务查询的平均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监测数据应至少存储30天,所存储的数据应包括车辆信息、车辆启停时间、地理位置、作
业人员信息、异常报警信息及其发生的时间等,且方便查询和统计。
5.3公共管理平台要求
5.3.1用户管理
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用户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户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密码重置、
禁用启用设置、权限管理的功能。用户管理应由经授权的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5.3.2基础信息维护
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对车辆和数据采集装置基础信息的查询功能,包括对车辆基础信息、使用单
位信息、数据采集装置信息的查询。
5.3.3车辆监测
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有作业人员信息查询功能、车辆历史轨迹显示功能、电子围栏查询功
能、车辆运行信息查询和实时显示功能、对企业监测平台动态巡检功能。
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有对车辆信息定制监测的功能,实现对重点关注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
监测。
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作业人员信息查询和车辆监测的功能。
5.3.4报警处理
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由企业监测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的功能,对.1规定的
异常情况还应实时发送给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如果异常持续,应维持异常报警信息的提醒状态,直至
报警清除。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
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由市级公共管理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的功能。
5.3.5统计分析
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对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运行情况、车辆报警情况、车辆在线情况、车辆综合
预警情况统计分析的功能。
5.3.6企业监测平台管理
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有对相关的企业监测平台授权和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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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性能要求
应满足和的要求,异常情况报警信息应至少存储30天。
5.4网络传输与通信要求
5.4.1监测系统所采用的网络应具有足够的带宽和稳定性,能够满足数据实时传输的要求。
5.4.2数据采集装置与企业监测平台应建立稳定的数据链路,应实时、可靠地向企业监测平台发送车
辆运行状态数据,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
5.4.3企业监测平台、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通信。采用的
网络应具有独立IP,按YD/T13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网络带宽≥10M,丢包率<3‰,延时<30
ms。
5.4.4车辆运行状态和异常报警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以企业监测平台为基准。
5.4.5企业监测平台的通讯服务器应具有数据校验功能,在接收数据采集终端发送的数据时,进行数
据校验,自动过滤未通过验证的数据。
5.4.6数据采集终端正常工作时应通过心跳方式定时向企业监测平台的通讯服务器发送信息,告知其
工作状态。
5.5数据通讯要求
5.5.1接口协议
企业监测平台与市级公共管理平台之间,市级公共管理平台与省级公共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协议
应满足物联网通信协议的要求。
5.5.2通讯数据的内容与格式
企业监测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向市级公共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应按
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向省级公共管理平台上传数据。
当数据采集装置的在线状态发生变化时,企业监测平台宜参照附录B中表B.4规定的数据内
容和格式上报,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宜参照附录C中表C.1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上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企业监测平台宜参照附录B中表B.3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
式上报,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宜参照附录C中表C.4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上报。
场车电子围栏信息增加或变动时,企业监测平台宜参照附录B中表B.2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
式上报。
场车发生.1规定的异常时,企业监测平台宜参照附录B中表B.5规定的数据内容和
格式上报,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宜参照附录C中表C.3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上报,告警类型代码应符
合表附录A的规定。
6信息安全
6.1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应满足GB/T37025—2018中第7章的要求。
6.2身份鉴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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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测平台、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认证功能,应对平台的
使用者进行身份鉴别,应采用数字证书或标识数据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
6.3权限管理
企业监测平台、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确保仅赋予用户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最小
权限,应具有针对用户访问权限、数据操作权限、应用访问数据权限等维度的授权管理机制。
6.4数据脱敏
企业监测平台、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有数据脱敏防护能力,可以根据内置
的规则扫描发现敏感数据,并可以针对敏感数据采用专用的脱敏算法进行脱敏。应定期检查或评估数
据脱敏规则的敏感性和可靠性。
6.5传输安全
企业监测平台、市级公共管理平台和省级公共管理平台应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和数据备份机
制,具备监控数据传输过程的能力,发现问题时及时告警并进行阻断,定期检查或评估数据传输的安
全性和可靠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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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场车异常告警类型代码
场车异常告警类型代码定义见表A.1。
表A.1场车异常告警类型代码
代码告警类型说明
501驶出电子围栏采集位置信号并设置电子围栏,场车在允许的作业区域以外作业
502超速超过规定的速度行驶
503无证作业未持有效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启动车辆
504接打电话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
505抽烟驾驶过程中抽烟
506分神驾驶驾驶过程中分神,如看手机等
507疲劳驾驶长时间闭眼、打哈欠等
508离开操作位置驾驶过程中司机离开操作位置
599其他异常不在列表内的告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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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市级公共管理平台接口数据格式
B.1场车基本信息接口
场车基本信息接口参数字段说明见表B.1。
表B.1场车基本信息接口参数字段说明
接口说明用于企业监测平台上报场车基本信息清单
请求方法POST
URL/interface/upload/equipment
参数名称必填参数类型说明
equCode是String特种设备代码
设备类型:1集成版、2视讯版、3监测
type是Int
版
unitCode否String使用单位信用代码
unitName否String使用单位名称
flag是Int三区内标志,1:三区内,2:三区外
请求参数
imei是String物联设备唯一码
monitor否List监控列表
deviceCode是String监控设备编码
协议类型:1HTTP、2HLS、3HTTP-
agreement是Int
FLV、4HTTPS
mode是Int获取监控地址方式:1固定、2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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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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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viceCode":"312131231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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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12556-2015 钢带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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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12560-2015 钢管外壁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2015-10-10
- JB/T 12765-2015 卧式剪板机 2015-10-10
- JB/T 12527-2015 工矿车辆用电力电子变流器 通用技术条件 2015-10-10
- JB/T 7177.1-2015 精冲机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2015-10-10
- JB/T 12562-2015 低压铸造机 性能检测方法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