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4120-2019 有色氨纶长丝

FZ/T 54120-2019 Spun-dyed elastane filament yarn

行业标准-纺织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4120-201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纺织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11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氨纶长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5.0 dtex~940.0 dtex,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有色氨纶长丝。其他规格的有色氨纶长丝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起草人:
朱晓娜、魏会芳、孙振波、宋丽艳、赵晓阳、梁燕杰、王丽莉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59.060.20

W52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4120-××××

有色氨纶长丝

Spun-dyedelastanefilamentyarn

(报批稿)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FZ/T××××-××××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娜、魏会芳、孙振波、宋丽艳、赵晓阳、梁燕杰、王丽莉。

I

FZ/T××××-××××

有色氨纶长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氨纶长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15.0dtex~940.0dtex,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有色氨纶长丝。其他规格

的有色氨纶长丝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291.1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4146(所有部分)纺织品化学纤维

GB/T6502化学纤维长丝取样方法

GB/T6504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6505化学纤维长丝热收缩率试验方法(处理后)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FZ/T50005氨纶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50006氨纶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FZ/T50007氨纶丝弹性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3291.1、GB/T3291.3和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规格、色泽、产品名称或批号等信息,可以有效区分。

5技术要求

5.1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5.2性能项目和指标

见表1。

1

FZ/T××××-××××

表1有色氨纶长丝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15.0dtex~<44.0dtex44.0dtex~<111.0dtex111.0dtex~<311.0dtex311.0dtex~940.0dtex

项目

号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线密度偏差率/%±6.0±7.0±8.0±4.0±5.0±6.0±4.0±5.0±6.0±4.0±5.0±6.0

2线密度变异系数(CV)/%≤3.505.506.503.005.006.003.005.006.003.005.006.00

b

3断裂强度/(cN/dtex)≥0.850.800.750.800.750.700.700.650.600.55

a

4断裂伸长率/%M±40.0M±60.0M±70.0M±40.0M±60.0M±70.0M±40.0M±60.0M±70.0M±40.0M±60.0M±70.0

111111111111

5300%伸长时强度/(cN/dtex)≥0.150.150.150.13

6300%伸长时强力变异系数/(CV)≤8.0010.0012.008.0010.0012.008.0010.0012.008.0010.0012.00

b

7300%弹性回复率/%≥90.090.090.090.0

b

8沸水收缩率/%M±2.0M±2.0M±2.0M±2.0

2222

cM±2.00M±2.00

9含油率/%M±2.00M±2.0033

33

10筒重(净重)/gMd(1±2.0%)M(1±2.0%)M(1±2.0%)M(1±2.0%)

4444

11耐皂洗色牢度(沾色)/%≥3-43-43-43-4

aM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1

bM为沸水收缩率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2

cM为含油率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3

dM为定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4

2

FZ/T××××-××××

5.3外观项目和指标

由供需双方根据后道产品的要求协商确定。

6试验方法

6.1线密度试验

按FZ/T50005规定执行。

6.2拉伸性能试验

按FZ/T50006规定执行。

6.3弹性试验

按FZ/T50007规定执行。

6.4沸水收缩率试验

按GB/T6505规定执行。

6.5含油率试验

按GB/T6504规定执行。

6.6筒重试验

用检定分度值小于等于卷装质量0.1%,最大秤量的20%~80%能覆盖卷装质量的磅秤、电子秤等

衡器称取卷装的质量,扣除已知的皮质量,该净质量即为筒重,精确至0.5%,并记录。

6.7耐皂洗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1-2008规定执行,其中温度、时间试验条件采用试验方法C(3),采用单纤维贴衬(第

一块贴衬聚酰胺,第二块贴衬棉)。

6.8外观检验

6.8.1设备

可采用移动光源、固定光源进行外观检验:

——移动光源:要求照度大于或等于600lx,无强烈的其它干扰光源。

注:移动光源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可以是充电灯或手电或其它能达到照度要求的任意一种。

——固定光源:以平行排列的普通荧光灯,悬挂于离地高度为180cm~200cm处,丝车在正下方

能轻松观察到卷装丝表面油污为宜。被观察点的照度大于或等于600lx。

6.8.2检验步骤

6.8.2.1仔细观察卷装的二个端面和一个柱表面。

6.8.2.2对每个被检卷装进行外观检验,并记录。

7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3

FZ/T××××-××××

7.1.1表1中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7.1.2外观检验项目按5.3规定。

7.2组批规定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

组成。

7.3取样规定

7.3.1表1中各项目试验的实验室样品,按GB/T6502规定取样。其中筒重试验,逐筒取样。

7.3.2外观检验,逐筒取样。

7.4检验结果评定

7.4.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的性能指标的极限数值

比较,评定等级。

7.4.2外观检验按5.3规定,逐筒评定等级。

7.4.3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以检验批中性能指标和外观指标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7.5复验规则

7.5.1通则

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作为验收或对品质有异议时可提请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

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但如果收货方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批产品确实影响到后加工产

品的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双方责任、协商处理。

7.5.2检验项目

同7.1。

7.5.3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但生产日期间隔超过60天的产品不能按同一批号组批。

7.5.4取样规定

7.5.4.1性能项目的实验室样品按GB/T6502规定取样。

7.5.4.2外观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1-2012表1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字码)。

7.5.5复验评定

7.5.5.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的性能指标的极限数

值比较,评定等级。

7.5.5.2外观项目按7.5.4.2样本大小,根据GB/T2828.1-2012表2-A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AQL

值为4.0,确定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并按供需双方合同指标评定。当不合格的卷装数≤Ac时,判

为原等级;当不合格的卷装数≥Re时,则判为不符合原等级。

7.5.5.3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按7.4.3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

符合。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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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重、毛重、卷装个数、包装日期、产品标准编

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和防潮、小心轻放等警示标志。

8.2包装

8.2.1包装箱内应有防潮保护。应有定位装置(定位器或定位孔板等)固定卷装,包装必须能保证卷

装不受损伤。

8.2.2每个包装箱内的卷装大小尽量均匀。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等级要分别装箱,严禁混装。

8.2.3每批产品应附品质检验单。

8.3运输

运输过程中避免损坏包装箱和受潮。

8.4贮存

包装箱按批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场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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