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884-2024 1∶5 000 1∶10 000 数字线划图外业调绘技术规程

DB13/T 5884-2024 "1∶5 000 and 1∶10 000 digital line map field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84-2024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2
实施日期
2024-03-0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5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884—2024

1∶50001∶10000数字线划图

外业调绘技术规程

2024-02-02发布2024-03-02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88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和要求...................................................................1

5调绘内容规定.....................................................................2

6图边拼接........................................................................13

7质量控制........................................................................13

8成果提交........................................................................14

I

DB13/T588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第二测绘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第一测绘院、河北地

质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挚、马会林、秘金钟、丁建伟、王志东、田时雨、刘昭贤、徐彦田、尚

国琲、李君。

II

1∶50001∶10000数字线划图外业调绘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1:50001:10000数字线划图外业调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调绘内容、图

边拼接、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1:50001:10000数字线划图外业调绘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3977-201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13990-201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39616-202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调绘Investigationandmapping

在数字线划图生产中,对野外地物和地貌进行判读、实地调查和记录的活动。

注记Annotation

地图上文字和数字的通称,以表现地图要素的名称、意义和数量等属性。

注:分为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

数字线化图DigitalLineGraphic

数字线化图是以点、线、面形式或地图特定图形符号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矢量数据

集。

4基本原则和要求

数学基础

4.1.1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

标系。

4.1.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确有必要时,可按1.5°分带。

4.1.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成果规格与精度要求

成果规格与精度应符合GB/T13990的相关要求。

1

DB13/T5884—2024

外业调绘使用资料

最新年度数字线划图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应作为主要调绘基础资料使用,其他专题数据资料根据

需要参考使用。

调绘成果的载体

外业调绘环节优先使用数字化调绘系统,也可使用纸质工作底图。

数字化调绘数据格式

采用数字化调绘系统进行外业调绘时,数字化调绘系统的符号库要根据国家规范建立,符号编

码执行国家规范编码体系。

调绘取舍原则

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各种注记准确无误。对地物地貌的取舍,应

以图面允许负载量和保持实地特征为原则。图内重要要素应表示准确、完整,外业调绘可压盖表示,

以保证要素建库时定位准确,内业编辑时再按规则移位处理。

已经建立完整系统数据库的要素,外业不再调绘。

变化要素的处理

新增地物进行外业补测时,可采用数字化调绘技术、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或全站仪碎部点

测量技术等,也可采用其他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技术。

采用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时,应满足GB/T39616-2020第8章“地形测量”相关要求。其余

测量技术也应满足CJJ/T8-2011第6章“数字线划图测绘”相关要求。

调绘基础资料上灭失的地物,在原影像上用红色绘“×”。

地形要素表达

按GB/T13923规定的要素类进行调查和注记。各要素的表达按照GB/T20257的相关要求执行;

使用简化图式符号时,按GB/T20257.2-2017附录B的规定执行;其他符号和表达按本标准执行。

对新增的图式符号,应在东图廓外(或像片边缘)及图历簿中加以说明。

对于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表达参照GB/T13977-2012附录G执行。

5调绘内容规定

测量控制点

5.1.1测量控制点的调绘内容

测量控制点的调绘内容包括各类平面、高程、重力控制点。

5.1.2测量控制点的调绘要求

5.1.2.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中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站点应表示。

5.1.2.2平面、高程、重力控制点应表示测量标志完好且在省级自然资源资料保管部门有正式成果

的控制点。测量控制点的高程凡经等外水准以上精度联测的高程应注至0.01m,其他注至0.1m。

5.1.2.3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设立的各等级控制点原则上不表示,有地标作用的可适当表示。

5.1.2.4居民地内的测量控制点,采用纸质工作底图调绘时,如影响居民地的表示,其点名、高程

可省略;采用数字化调绘系统时,可以不考虑地物遮盖的情况,在地物属性中填写完整信息。用古

塔、烟囱等地物作控制点时,图上除表示相应的地物符号、注出地物比高、点名和高程外,还应注

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当无法注记时,可在图外说明,如:图内王村西北的水塔为三角点。

5.1.2.5当调绘时间与最近一期测量控制点普查时间相差2年之内时,可直接利用其普查成果,外

业不再进行调绘。

2

水系

5.2.1水系的调绘内容

水系的调绘内容包括陆地水系(含河流,水库,湖泊,池塘,沟渠,水井等)、海岸带、沼泽

地的调绘。

5.2.2水系的调绘要求

5.2.2.1陆地水系的调绘

5.2.2.1.1水涯线调绘

a)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涯线一般按摄影时期的水位描绘,若摄影时期为枯水期或洪水期,

水位变化很大时,需按常水位岸线调绘,非淡水的湖泊应加注水质。季节性有水的湖泊,

用不固定水涯线表示。降雨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湖盆,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有

名称的加注名称;

b)高水界与水涯线之间的距离在图上大于3mm的才表示,并加绘相应的土质和植被符号;

c)池塘的水涯线一般沿塘坝边缘线绘出。当池塘的图上面积在2mm2~4mm2以下时一般不表示。

5.2.2.1.2河流、水库、水井及其他已有水系要素的调绘

a)河流宽度在图上大于0.5mm的依比例尺用双线表示,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

b)固定流向的江、河、运河和较大的沟渠,需表示流向,通航河段须绘出起止点并表示流速。

高于地面的水渠及其相应的渠头应表示。运河在图上的表示宽度应根据实地坎上边沿间的

距离确定。运河河段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c)干河床很多时,可选择主要的表示。无一定规律的干河床,可根据实地情况描绘,不要硬

性连成“干河系”。干河系的河岸,依流水侧蚀的情况可与冲沟符号配合表示。对于河流

原河道已干涸,已看不出河流的痕迹,河堤之间一般有耕地、林地、乱掘地等地类较碎乱

情况,此类河流应参考整条河流的状况,成系统的表示为干河床,使河流保持连续,中间

配土质符号(沙泥地)。河堤与河道之间的滩涂为耕地、林地、乱掘地的,视地类琐碎情

况可进行较大的综合取舍;

d)库容量1亿m3以上的大型水库或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应加注总库容量(万m3、亿m3为单位);

e)水库及以双线表示的河流上的拦水坝,须调绘坝长、坝顶高程和建筑材料,附属设施(水

闸、船闸、扬水站、水轮泵、抽水站、大型水库的溢洪道等)以相应符号表示;

f)缺水地区的水井和居民地外的水井以及用于贮水的人工池或水窖一般均应表示,在水井很

多的地区可适当进行取舍;

g)在富集有大量天然水蒸气或热水的地热异常地区,已开采利用地热资源的地热井、地热池、

地热田和地热泉,用相应符号表示;

h)一般只调绘高1m以上的堤,但有方位作用的虽低于1m也应调绘。重要的大型防洪堤、防

潮堤应加注名称注记。用木桩、砖、石、水泥等材料建成的护岸建筑依符号表示;

i)陡岸分为有滩陡岸和无滩陡岸,并区分石质的和土质的。当陡岸的比高大于1m且图上长度

大于5mm时应表示,比高大于2m的需量注比高;

j)铁路、公路涵洞应调绘,村道涵洞择要表示,机耕路及以下道路的涵洞一般不调绘;

k)河流流经地下的河段在地面上的出入口应调绘;

l)消失河段分别按实地宽度用一排或两排的点线表示。图上长度小于符号三个点的间距时可

不表示;

m)河流、湖泊、水库中四周环水且常年高出水面的陆地或岛屿应全部调绘;高水位或常水位

时被淹没、常水位或低水位时露出的沉积沙滩或砾、泥形成的滩地以及泥沙质小岛应调绘;

n)瀑布应标注落差,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的加注“瀑”字。跌水不注落差。

5.2.2.1.3新增沟渠的调绘

新增沟渠的调绘要注意以下几点:

3

DB13/T5884—2024

a)调绘航摄后新增的较大人工沟渠,在平地可利用四周明显地物精确判读沟渠的转折点,然

后连接各转折点,并检查补绘的沟渠与周围地物、地貌的关系位置是否符合实地情况;

b)描绘沟渠时应使沟渠走向与实地一致;

c)沟渠经过山洞或以输水槽跨过谷地,以及深挖地段,应以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应准确,

或刺出点位。渠首与铁路、公路、河流等平面交叉时,在路下或水下设置的虹吸式过水通

道应表示;

d)干沟深度小于0.5m(1:5000地形图)和小于1m(1:10000地形图)或长度在图上小于10mm

的一般不表示。深度大于2m的应标注沟深。

5.2.2.1.4新增水库的调绘

调绘摄影后新增的较大水库,为了保持岸线与实地一致,应在水库周围选刺3个以上的常水位点,

然后在内业根据这些点描绘岸线。如不能刺准常水位点,应在附近刺出明显地物点并量取其至常水

位线的比高。

5.2.2.2海岸带的调绘

5.2.2.2.1沿岸地带应重点表示海岸线,要求正确表示岸线的轮廓和位置;调绘痕迹线可根据当地

的海蚀阶地、海滩堆积物或海滨植物确定,如根据海岸的植物边线、土壤和植被的颜色、湿度、硬

度以及流木、水草、贝壳等冲积物确定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作为调绘痕迹线,调绘时应判明岸线的类

型;对航行有方位作用的海岸(如突出岬角等)应正确反映其形状和位置。

5.2.2.2.2潮浸地带(海岸线至低潮线)重点表示干出滩(滩涂)的性质和分布范围。

5.2.2.2.3沿海地带(低潮线以下至水深10m)重点表示浅海地形;需要时可根据海图等资料转绘,

使用水深和等深线表示,其深度基准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深度基准面),零米等深线以下的地形

只表示到水深10m以内。

5.2.2.2.4岛(礁)应全部表示;暗礁需要时可根据海图等资料转绘。船只不能靠近的海岸多礁石

地段,按实地范围调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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