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 4914-2008 Effluent limitations for pollutants from offshore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914-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0-19
实施日期
2009-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王菊英、许丽娜、韩庚辰、张志锋、赵云英、陈畅曙、韩建波、栗俊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4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13.060.30

犣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49142008

代替—

GB49141985

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犈犳犳犾狌犲狀狋犾犻犿犻狋犪狋犻狅狀狊犳狅狉狅犾犾狌狋犪狀狋狊犳狉狅犿狅犳犳狊犺狅狉犲犲狋狉狅犾犲狌犿

狆狆

犲狓犾狅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狉狅犱狌犮狋犻狅狀

狆狆

20081019发布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49142008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排放要求/浓度限值分级2

5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

6污染物的测定4

附录(资料性附录)萃取重量法测定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油脂)和硅胶吸附后可被

AHEM

正己烷萃取的物质(;非极性物质)

SGTHEM6

附录(资料性附录)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含油量的分析方法

B18

参考文献21

犌犅4914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章和第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45

本标准代替—《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本标准与—相

GB49141985GB49141985

比主要变化如下:

———重新规定了海区等级(见第章);

———重新规定了生产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见第章);

———增加了钻井液和钻屑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见第章);

———增加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的排放要求/浓度限值的规定(见

第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萃取重量法测定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油脂)和硅胶吸附后可

AHEM

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非极性物质)”(见附录),附录部分引用了美国环保署

SGTHEMAA

的USEPA1664A标准中的技术内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含油量的分析方法”(见附录)。

BB

本标准的附录和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AB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283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菊英、许丽娜、韩庚辰、张志锋、赵云英、陈畅曙、韩建波、栗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49141985

犌犅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

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

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1914

/—油基钻井液现场测试程序

GBT16782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液现场测试第部分:水基钻井液

GBT16783.120061

GB1848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22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33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44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7378.77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分析方法

GBT179231999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

GB18420.12001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检验方法

GBT18420.2

/—进出口重晶石中汞含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SNT1325.12003

/—进出口重晶石中镉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SNT1325.2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狅犾犾狌狋犪狀狋狊犳狉狅犿狅犳犳狊犺狅狉犲犲狋狉狅犾犲狌犿犲狓犾狅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狉狅犱狌犮狋犻狅狀

狆狆狆狆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使用或生成后向海洋排放并可能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任何物质。

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包括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和排入大气中的伴生气。

注:改写—,定义。

2GB18420.120013.1

3.2

钻井液犱狉犻犾犾犻狀犳犾狌犻犱狊

钻井泥浆drillinmuds

由水或油、黏土、化学处理剂及一些惰性物质组成,在石油勘探开发钻井过程中用来润滑和冷却钻

头、携带钻屑、平衡地层压力和稳定井壁等。

犌犅49142008

注:钻井液分为水基钻井液和非水基钻井液。

注:改写—,定义。

2GB18420.120013.3

3.2.1

水基钻井液狑犪狋犲狉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犳犾狌犻犱狊

由水、黏土和化学处理剂等配制而成的,以水为连续相的钻井液。

注:改写—,定义。

GB18420.120013.4.1

3.2.2

非水基钻井液狀狅狀犪狌犲狅狌狊犱狉犻犾犾犻狀犳犾狌犻犱狊

狇犵

由原油、柴油、矿物油或人工合成物质、黏土及化学处理剂等配置而成的,不是以水为连续相的钻

井液。

注:非水基钻井液包括油基钻井液和合成基钻井液。

3.2.2.1

油基钻井液狅犻犾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犳犾狌犻犱狊

以各类油(包括原油、柴油和矿物油等)为连续相的钻井液。

注:改写—,定义。

GB18420.120013.4.2

3.2.2.2

合成基钻井液狊狀狋犺犲狋犻犮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犳犾狌犻犱狊

狔犵

以合成液体为连续相的钻井液。

3.3

钻屑犱狉犻犾犾犻狀犮狌狋狋犻狀

犵犵

钻井过程中钻头将地层研磨、切削破碎后,由钻井液从井内带至地面的岩石碎块。

注:钻屑分为水基钻井液钻屑和非水基钻井液钻屑。

注:改写—,定义。

2GB18420.120013.5

3.4

生活污水犱狅犿犲狊狋犻犮狊犲狑犪犲

由海上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区的厨房、洗手间排出的含有洗涤剂的污水,厕所排出的含有粪、尿

的污水,以及医务室排出的污水。

3.5

生活垃圾犱狅犿犲狊狋犻犮狑犪狊狋犲狊

固体废弃物,包括食品废弃物和生活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垃圾。

3.6

生产垃圾犻狀犱狌狊狋狉犻犪犾狑犪狊狋犲狊

石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和塑料袋等)和其他废弃

物(包括残油、废油、含油垃圾及其残液残渣等)。

4排放要求/浓度限值分级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浓度限值,按污染物排放海域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级:适用于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域和其他距最近陆地4nmile以内的

海域。

二级:除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域外,其他距最近陆地大于4nmile且小于

12nmile的海域。

三级:适用于一级和二级海区以外的其他海域。

注:距最近陆地指以领海基线为起点计算的距离。

犌犅49142008

5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5.1生产水

生产水的排放浓度限值见表。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容许值应符合—中的相关

1GB18420.12001

要求。

表1生产水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等级浓度限值/(/)

mL

一级≤30≤20

一次月

石油类二级≤45≤30

容许值平均值

三级≤65≤45

月平均排放浓度按式()求算:

犇犆犕

∑犻×犻

犕犆犻=1…………()

=1

∑犕犻

犻=1

式中:

犕犆———月平均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

mL

———该月第天的平均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

犇犆犻mL

犻g

———该月第天的生产水排放量,单位为升();

犕犻犻L

狀———该月的生产水排放总天数。

5.2钻井液和钻屑

非水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和合成基钻井液)不得排放入海。在渤海海域不得排放非水基钻井液钻

屑,不得排放钻井油层的水基钻井液和钻井油层的水基钻井液钻屑。其他海域,当回收水基钻井液、水

基钻井液钻屑和非水基钻井液钻屑确有困难时,经所在海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海排放。所排放的水

基钻井液、水基钻井液钻屑和非水基钻井液钻屑应达到表中的相关要求。

钻井液和钻屑的生物毒性容许值应符合GB18420.1中的相关要求。

表2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污染物类型污染参数等级排放要求/限值

除渤海不得排放钻井油层钻屑和钻井油层

一级

钻井液外,其他一级海区要求含油量≤1%

含油量

二级≤3%

水基钻井液和

水基钻井液钻屑三级≤8%

(重晶石中最大值一级、/

H)二级和三级≤1mk

ggg

(重晶石中最大值一级、/

Cd)二级和三级≤3mk

gg

除渤海禁止排放非水基钻井液钻屑外,其

一级

他一级海区要求含油量≤1%

含油量

二级≤3%

非水基钻井液钻屑

三级≤8%

一级、/

H(重晶石中最大值)二级和三级≤1mk

ggg

(重晶石中最大值一级、/

Cd)二级和三级≤3mk

gg

犌犅49142008

5.3钻井设施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

海上钻井设施的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在渤海禁止排放,全部实施铅封。其他海域要求排放

浓度低于/。

15mL

5.4陆地终端含油污水的排放

陆地终端含油污水的向海排放要求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要求。

5.5生活污水

固定式和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钻井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表的规定。生活污水中

COD的含量应符合GB18486中的相关要求。

表3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排放浓度限值

等级

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

//

COD≤300mL≤500mL

gg

粪便经消毒和粉碎等处理—

5.6固体垃圾

固定式和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钻井设施排放固体垃圾,应符合表的相关规定。

表4固体垃圾的排放要求

距最近陆地

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

生产垃圾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

生活食品废弃物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颗粒直径小于25mm

垃圾其他垃圾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

6污染物的测定

6.1采样、送样和样品的保存

6.1.1样品的采集

6.1.1.1采样数量

应根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采集足够次重复试验的样品用量。

6.1.1.2采样地点

各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污染物的采样地点按下述要求确定:

———生产水,在生产水的排放口采样;

———钻井液,经振动筛分离后的钻井液应从排放口或钻井液池采集;

———钻屑,经振动筛分离后采样;

———生活污水,在生活污水的排放口采样。

6.1.2标签

所有样品容器上应标明样品名称、采样油井号、生产或使用者、采样人、采样时间、采样方式、采样数

量等。

样品送达实验室后送样人应填写送样表,样品接受人应检查样品标签和包装是否完整,并对样品进

行编号、签字和记录存档。

6.1.3贮存和运输

不同的样品应按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中的相关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亦应按

分析方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并符合GB17378.3中有关样品贮存与运输的规定。

犌犅49142008

6.2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所列各污染要素的分析方法见表。

表5污染要素的分析方法

序号要素分析方法引用标准

()红外分光光度法()/—

11GBT179231999

1生产水中的石油类

()萃取重量法()参见附录

22A

生产水、钻井液和钻屑生物毒性

2生物毒性检验法GB/T18420.2

容许值

()蒸馏法()/—2006

11GBT16783.1

3水基钻井液的含油量

()红外分光光度法()参见附录

22B

()蒸馏法()/—

11GBT16783.12006

4水基钻井液钻屑的含油量

()红外分光光度法()参见附录

22B

非水基钻井液钻屑的含油量蒸馏法/—的附录

5GBT167821997B

()红外分光光度法()/—

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中的11GBT179231999

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

22GB17378.4

重晶石中的汞含量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7SNT1325.12003

重晶石中的镉含量原子吸收光谱法/—

8SNT1325.22003

9生活污水中的COD重铬酸钾法GB/T11914

10生产垃圾目视法—

11食品废弃物目视法—

12其他垃圾目视法—

6.3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测定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应按、和/中的相关规定

GB17378.2GB17378.7GBT18420.2

执行。

犌犅49142008

附录犃

(资料性附录)

萃取重量法测定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油脂)

犎犈犕

和硅胶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非极性物质)

犛犌犜犎犈犕

犃.1适用范围

犃.1.1本方法用于测定表层水、盐水、工业和生活废水中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HEM,油脂)和硅胶

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非极性物质),包括非挥发性烃类、植物油、动物脂肪、石蜡、

SGTHEM

肥皂、动物脂和相关的其他物质。

注:硅胶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为可被正己烷萃取物质()中的组分,但不能为硅胶所吸

SGTHEMHEM

附,即为非极性物质()。

NPM

犃.1.2“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说明本附录所规定方法不仅适用于测定油脂,而且适用于其他可被

正己烷萃取的物质的测定。同样地,“硅胶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指的也是用本附录所规定方

法可测定不被硅胶吸附的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非极性物质)。

注: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质(HEM)为从样品中萃取的,用本方法测定的物质(油脂),包括不易挥发的碳氢化合物、

植物油、动物脂肪、石蜡、肥皂、脂和相关的其他物质。

本方法不能用于测定低于时易挥发的物质。石油燃料在溶剂蒸馏过程中,从汽油到号

犃.1.385℃2

燃油都会有部分损失。

犃.1.4部分原油和重燃油中不溶于正己烷的组分含量较高,若使用本方法测定,则回收率较低。

本方法可用于测定和含量范围为//的样品,若减少样品

犃.1.5HEMSGTHEM5mL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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