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42-2015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要求及评定

DB11/T 1242-2015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of Beijing Gift Travel Goods Store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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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42-2015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9-25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242—2015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

要求及评定

Specificationsandaccreditationforfacilitiesandservicesof

“BeijingGifts”touristsouvenirshop

2015-09-23发布2016-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242—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设施要求............................................................................3

6服务要求............................................................................3

7其他要求............................................................................4

8评定................................................................................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评定计分表...................6

I

DB11/T124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鹏程,于德斌,石美玉,申京阁,闻阳,李辉,冯涛,王萌萌,罗东霞,杨

哲。

II

DB11/T1242—2015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要求及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服务要求、其他要求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1556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

DB11/T384.10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0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商品touristsouvenir

即旅游购品,指游客在旅途中或为旅游活动而购买的商品,或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具有纪念

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3.2

北京礼物BeijingGifts

体现首都文化、皇城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展示北京世界城市形象,代表精致工艺、优良品质和丰

富文化特色体验的旅游商品标志性品牌。

3.3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BeijingGifts”touristsouvenirshop

由“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认定,专门销售“北京礼物”旅游商品,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或具备

旅游购物功能的场所,包括独立店、店中店以及专柜。

3.4

“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visualidentitysystemof“BeijingGifts”

1

DB11/T1242—2015

“北京礼物”及“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标志、中英文标准字体、辅助图形及其组合方式等视觉符

号元素的规范与应用系统。

3.5

“北京礼物”专营店商业形象空间识别(SI)系统spaceidentitysystemof“BeijingGifts”

shop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内外部空间形象的系统化设计规范,包括店标、外部导引标识、店内布局、

展陈设施及装饰等的设计、制作规范。

4基本要求

4.1经营资质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方应具备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照,店面经营应符合工商、税务、质监、

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无违法经营记录,店面经营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能够开具

普通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刷卡消费服务。

4.2经营场所使用权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方宜应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场所使用权。已设“北京礼物”旅游商品

店距租赁合约期满不足三个月的,应与业主签订下一期至少三年的租赁合约或租赁意向书。

4.3建筑面积

独立店宜大于50m2,店中店宜大于30m2,专柜宜大于15m2。

4.4“北京礼物”店面标志

4.4.1基本标志

4.4.2设置要求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门头应悬挂或镶嵌有符合“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的标志。标志中的图

形、标准字、组合样式及色彩等均应符合“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北京礼物”的汉字与英

文均采用加粗直线体风格,中文字体为微软雅黑体的修正字体,英文为Myriadpro的修正体。

示例1:“北京礼物”店面标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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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礼物”许可防伪标签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正式销售商品均应粘贴“北京礼物”许可防伪标签。

4.6“北京礼物”许可商品经营管理及认证防伪信息系统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应安装并应用“北京礼物”许可商品经营管理及认证防伪信息系统,营业

区域应配备计算机终端,并提供商品认证防伪信息查询服务。

5设施要求

5.1店外环境

5.1.1“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附近宜有公共停车场或与店面规模相适应的停车空间。

5.1.2店外宜有方便残疾人出入的无障碍设施,出入道路较宽敞,不应有太多的台阶与弯道。

5.1.35.1.3店外宜有明显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引导标识。

5.2店内环境

5.2.1店内装修应符合“北京礼物”专营店商业形象空间识别(SI)系统规范,应注重电路、烟感、

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性,装修电路应符合安全施工规范,有烟感设备和防盗设备。

5.2.2店内墙面、地面、柜台等装修应符合环保要求。

5.2.3店内装饰宜在装饰风格和颜色配置上整体协调,宜适当摆放绿色植物或艺术品。

5.2.4室内应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气候变化明显地区宜有空调以保持四季温度适宜。

5.2.5店内照明应充足,灯光设计有利于本店购物环境的营造,整体视觉效果和谐。

5.2.6商业动线设计应能使顾客参观到店内80%以上的旅游商品。

5.2.7展示空间、顾客空间及店员空间设计宜合理安排,方便顾客选购。

5.2.8所售商品应充分体现北京地域、历史、文化或店面所在景区特点。

5.2.9所售商品应分类清晰、陈列美观、摆放有序,柜台、货架应整齐清洁。

5.2.10在店面入口处宜设置中外文对照的导购图或商店布局图。

5.2.11使用吊旗、易拉宝、灯箱等广告宣传品应符合“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

5.2.12店内公共信息导向标志应清晰、实用,并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5

和GB/T15566.5的相关要求;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采用规范的中英文。

5.2.13宜提供顾客使用的公用电话。

6服务要求

6.1服务提供

6.1.1所售商品品种及规格应丰富多样,适应顾客群消费需求,商品品类配置应符合“北京礼物”品

牌产品规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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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应明码标价,提供与所售商品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质量标准。

6.1.3应提供商品包装服务,包装物应符合“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规范,商品包装应采用环保材质。

6.1.4宜提供订货、送货及邮寄服务。

6.1.5宜提供外语导购服务。

6.1.6应按相关规定提供商品退换、保修服务。

6.1.7宜为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有特殊需要的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6.2服务人员

6.2.1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上岗后宜定期参加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具备销售商品

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6.2.2上岗时着装、配饰胸牌均应符合“北京礼物”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

6.2.3应做到平等待客,童叟无欺,尊重顾客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习。

6.2.4应注重礼貌,举止端庄大方,表情自然亲切。

6.2.5推荐商品应实事求是,回答顾客问询应准确及时。

6.2.6在提供现金及刷卡结账服务时应快捷准确。

6.3投诉受理

6.3.1应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6.3.2应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敷衍应付。

6.3.3应建立顾客反映问题的记录档案,建立顾客意见收集、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

6.3.4应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的投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7其他要求

7.1店面选址宜位于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区的适当位置。

7.2应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宜安排保安人员或按照DB11/T384.10的要求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宜

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符合GB9670第2章的规定。

7.4应建立、健全并运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顾客投诉受理制度并配备投诉受理负责人;应建立、

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建立日常运营抽检查、督导与改进制度;宜建立接待旅游团队的登记制度。

8评定

8.1评定组织

“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非经“北京

礼物”管理委员会评定、授牌,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开设“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

8.2评定程序

8.2.1申请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开设申请由所属特许运营商向“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提出,所需申请

材料包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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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店面申报人及经营方信息,包括店面申报人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店面经营方单位、法人代

表、联系方式,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扫描

件;

b)店面基本情况,包括店面名称、地址、面积、营业时间、所在区域、客流量、周边交通设施和

周围环境实景照片等基本信息;

c)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店面经营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扫描件;

d)经“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装修设计审核机构审核合格的店面装修效果图、施工图。

8.2.2受理与评定

“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受理特许运营商提出的店面开设申请后,依照“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

布局规划和本标准相关内容,按照申报材料审核、店面装修验收、专家实地评审、审批的流程进行评定。

申请店面评定合格并经“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后,获得“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许

可。评定结果由“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发布。

8.2.3颁发许可认证标牌

评定结果正式批复后,“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向获得经营许可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颁发许

可认证标牌。

8.2.4抽查复核

“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本标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已获得经营许

可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实施抽查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抽查复核不达标的“北京礼物”旅

游商品店,由“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组织复评,复评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

许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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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评定计分表

A.1A.1评分说明

A.1.1“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评定计分表总分为700分。

A.1.2评定计分表各大项分值为:

基本要求100分(基本要求各分项未达标者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其中1.1应达到30分;1.2应达到6

分;1.3应达到10分;1.4应达到10分;1.5应达到10分;1.6应达到5分);设施要求220分;服务要求280

分;其他要求100分。

A.1.3申请“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评定合格总分至少应达到600分。

A.2评分标准

见表A.1。

表A.1“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评定计分表

各各各

大分小计记

序号项目项项项分

总总总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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