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2/T 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DB3402/T 9-2020 Urban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Operating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2/T 9-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0-12-13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芜湖市
归口单位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要求、维护要求、信息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起草人:
杨潘、李军、胡彬彬、朱奚明、刘文骥、高志远、张建华、吴万星、王宇航、繆礼平、程积云、钱顺武、叶源康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80

CCSR87

3402

芜湖市地方标准

DB3402/T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Operationandmaintenancespecificationsforurbanroadintelligenttraffic

managementfacilities

2020-12-13发布2021-01-01实施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2/T9—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潘、李军、胡彬彬、朱奚明、刘文骥、高志远、张建华、吴万星、王宇航、

繆礼平、程积云、钱顺武、叶源康。

I

DB3402/T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要求、维护要求、信息安

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运行管

理和维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8827.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A/T1043-201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GA/T1043-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将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等技术应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智能化设备统称。如: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设备、道路气象检测设备、车道灯设备、可变情报板等。

3.2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

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

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交通设施设备

管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

[来源:GA/T1403—2017,2.1,有修改]

4总则

1

DB3402/T9—2020

4.1智能交通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应有相关能力的资质证书。

4.2运行维护活动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特殊作业证书。

4.3运行维护活动应配置运行维护工程车辆、通信设备等,工程车上应配备相关配件。

4.4智能交通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工作流程、岗位职责。

5运行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用于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设施,应由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

格。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交通设施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交通设施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1.2智能交通设施设备应按照一定规则编号,编号规则应符合GA/T1043--2013附录A,基本信息应

符合GA/T1043--2013附录B。

5.1.3其他智能交通设施设备应符合交管部门相应的要求。

5.2运行状态监控

5.2.1功能检查

5.2.1.1联网运行设备

联网运行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由交管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上报维保范围内所有联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功能,自动记

录所有设备的在线情况、上线率和设备的正常率,每日应上报一次。

b)不具备自动上报的运行状态的道路智能交通设备,由人工通过网络开展检查,检测内容及周期

见表1。

表1不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

设备名称检查内容检查周期

视频摄像机视频监控、云台、镜头控制、时钟

微波车辆检测器

线圈车辆检测器交通流数据、实时上传时间

交通视频车辆检测器

智能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交通数据流、视频质量、上传时间小于7天,在强风、

设施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高温、高湿、冰冻

设备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等恶劣气象环境

车辆违法记录信息、实时上传时间

机动车测试仪下、及时检查。

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通信状况、情报发布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信号机时段、相位、配时运行信息、上传时间

5.2.1.2单机运行设备

应按照单机运行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表由人工到现场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及周期见表2。

表2单机运行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

2

DB3402/T9—2020

设备名称检查内容检查周期

视频摄像机

微波车辆检测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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