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PA 01-2023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

T/CNPA 01-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NPA 0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21
实施日期
2023-08-2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的制定,重点规定了智慧景区评价的原则、要求和内容,明确了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景区应用和创新运用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从智慧景区业务维度来确定三级评价指标,突出功能的同时兼顾适用和效用,旨在建立具有一定普适性、客观性和导引性的景区智慧化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以评价为导向的景区智慧化发展思路。对促进技术进步,实现最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和效率,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1.标准类型本标准是智慧景区评价标准,与建设标准评价对象有区别,考虑到普适性、客观性、可行性,对建设过程和技术细节不宜评价。2.评价维度对智慧景区评价可以从业务的维度、技术的维度、成效的维度,本标准编制工作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后是采用业务维度进行评价,兼顾效果。3.评价方式对智慧景区评价方式,从目前来看,相对比较简单,无工具软件。正因此,在评分细则中更多是从有无考量。4.指标选取原则1)普适性,这是评价标准最重要的属性。即设置的指标评价内容应是参评景区基本都具有的,同时结合景区智慧化现状,因此在第二阶段标准编制中增加了控制项,并大幅缩减了评价指标数量。2)客观性,尽量选取反映客观事实的指标,减少主观性指标。如不宜进行判断的,仅以“有”“无”来评价,不再进行档次或等次的评价。3)科学性,指标选择要符合客观实际,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智慧景区发展的客观事实,同时指标评价结果要能经得起时间的验证。4)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要易于评价,易于获得 。如数据开放,只评价在互联网上开放的数据清单。5)独立性,指标在选取时尽量避免同一功能在不同业务范畴中重复出现,避免重复计分。如停车诱导最直观的体现是在服务的信息发布上,就不在交通服务和交通管理上再行评价。5.评分标准导向性1)适宜性:智慧景区建设投资与规模应相适宜;2)适度超前:智慧景区建设宜选用成熟技术,适度超前,通过适时修订,保证引领;3)评价对象:兼顾头部、发力中部。《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已结合当下景区智慧化发展的现状及标准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重点关注景区智慧化建设已实现的功能。标准的制定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以评价为导向,选取具有客观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共性指标,引领智慧景区建设升级,满足行业打造智慧景区建设标杆和应用示范的相关需求,顺应了风景名胜区智慧化发展方向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胜慧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深大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爱森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夏票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四川亨通网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景乐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景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酷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都江 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四川领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梁焱、宋磊、崔宇迪、张海平、王曹栋、王春鹏、陈斌、刘邦仪、王书生、于 文龙、王国银、程再庐、孟凡刚、王红玲、汪早荣、艾昌勇、陈晓华、张友国、王敏、程序、王振兴、 路梦西、李洪鹏、黄深强、杨豪杰、张磊、夏勇、王琦、邵先国、赵旭伟、王勇、沈淙波、马恩、张兵、 李涛、廖丹、陈晨、张宏基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00

团体标准

T/CNPA01—2023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

Evaluationindexforsmartscenicareas

2023-07-21发布2023-08-21实施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发布

T/CNPA01—2023

目次

前 言...........................................................................I

引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要求.......................................................................2

6评价内容.......................................................................5

附录A(规范性)评价细则.......................................................10

附录B(规范性)智慧景区评价参评表.............................................18

参考文献.....................................................................19

T/CNPA0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胜慧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深大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爱森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夏票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四川亨通网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景乐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景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酷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都江

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四川领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焱、宋磊、崔宇迪、张海平、王曹栋、王春鹏、陈斌、刘邦仪、王书生、于

文龙、王国银、程再庐、孟凡刚、王红玲、汪早荣、艾昌勇、陈晓华、张友国、王敏、程序、王振兴、

路梦西、李洪鹏、黄深强、杨豪杰、张磊、夏勇、王琦、邵先国、赵旭伟、王勇、沈淙波、马恩、张兵、

李涛、廖丹、陈晨、张宏基。

I

T/CNPA01—2023

引言

景区向智慧化发展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背景下,更好地保护、利用、传承风景名胜资源,满足人民对

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支撑,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经之路。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的制定,重点规定了评价的原则、要求和内容,明确了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数

据资源、景区应用和创新运用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从业务维度来确定评价指标,突出功能的同时兼顾

适用和效用,旨在建立具有一定普适性、客观性和导引性的评价体系,确定以评价为导向的景区智慧化

发展思路。

II

T/CNPA01—2023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景区评价原则、评价要求和评价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后的景区智慧化评价。

随着技术进步、评价手段的提升和评价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修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智慧景区smartscenicareas

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透彻感知景区环境、自

然资源、旅游设施和游客行为等,实现景区保护精准化、服务个性化、消费网络化、体验数字化、管理

智能化。

3.2数据共享datasharing

景区管理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数据或者为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行为。

3.3数据开放dataopenness

景区面向公众提供易于获取和理解的相关数据的行为。

3.4业务流程重塑businessprocessremodeling

对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性再设计,最终实现景区在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益等方面取

得实质性提升。

3.5系统整合systemintegration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将多个独立IT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整合、集成,使之成为一个兼具各个子系统

功能的新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相互协作。

4评价原则

4.1公正性

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评价结果不受实施难度或其它主、客观因素影响。

1

T/CNPA01—2023

4.2科学性

坚持定性与定量、基础与创新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分类原则。

4.3导引性

注重智慧景区建设的功能,同时兼顾适用和效用,突出对智慧景区建设的引导作用。

5评价要求

5.1一般要求

1.被评价景区应对提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文件应参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牵头单位应对景区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再对符合条件的景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4.评价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评价方法和操作流程等,见附录A。

5.2框架图

5.2.1整体框架图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由5项控制项和5项评分项构成,整体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整体框架图

5.2.2评价流程图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的评价流程图如图2所示,相关详情见附录A和附录B

2

T/CNPA01—2023

图2评价流程图

5.2.3评分项框架图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的评分项框架图如图3所示,包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相关详情见

附录A。

3

T/CNPA01—2023

图3评分项框架图

4

T/CNPA01—2023

5.3指标组成

5.3.1控制项

控制项是指标组成的重要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a)对控制项的审查应全部符合要求,结果为“通过”

b)对控制项的审查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结果为“不通过”;

c)参评景区控制项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分项评分,否则评审结束。

5.3.2评分项

评分项应由基本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构成,评定结果为分值。

5.3.2.1基本分指标

基本分指标是为了评价智慧景区的基本功能,结合分领域特征,设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每个三级指标下应列出具体评分项细则,不宜超过5个。

5.3.2.2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是为了评价景区创新运用相关工作,宜设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评分细则,

其中评分细则不宜超过5个。

6评价内容

6.1控制项

控制项要求如下:

a)应遵守互联网、信息、通讯、安全、节能、卫生、保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b)应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拥有相应资质水平,并制定智慧景区基本制度规范;

c)应实现游客中心、主要游览动线、核心景点等重点区域的网络覆盖;

d)应实现门票线上售票、检票、查询、统计各项控制管理等功能;

e)应具备对环境、生物、风险点位的监测功能。

6.2保障体系

6.2.1一般要求

从规划、组织、资金、制度、运维等方面形成智慧景区发展的保障体系。

6.2.2景区专项规划

6.2.2.1智慧景区规划

宜由专业团队编制,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景区管理部门对外发布。

6.2.3组织保障

6.2.3.1组织机构

宜设置智慧景区建设的专业机构,成立智慧景区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召开会

议研究智慧景区相关工作。

6.2.4运转保障

5

T/CNPA01—2023

6.2.4.1资金保障

宜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6.2.4.2学习培训

宜每年组织景区管理层认真贯彻与智慧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开展智慧景区相关培训。

6.2.4.3运维团队

宜由专业团队承担景区运维,如为第三方团队,宜签订维保协议。

6.3基础设施

6.3.1一般要求

根据智慧景区规划,建设符合景区智慧化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

6.3.2网络基础设施

6.3.2.1有线网络

宜具备有线网络和互联网出口。

6.3.2.2无线网络

宜具备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及应用水平。

6.3.3信息基础设施

6.3.3.1数据中心

宜具备确保信息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支撑环境和符合智慧景区运营的存储、计算资源,并

制定应急处置制度和措施,评价时可参考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6.3.3.2指挥中心

宜具备确保信息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专属的物理空间和综合数据展示能力,宜

实现信息发布、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等功能,评价时可参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和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6.3.3.3网络安全

宜制定网络、数据等相关安全制度并落实相关安全加固措施,定期执行相应检查。根据实际需求,

完成并通过相应等保备案和测评。

6.4数据资源

6.4.1一般要求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和应用,向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向公众

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向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撑服务,最终形成景区智慧大脑。评价时可参考GB/T38664.1

相关要求。

6.4.2数据应用

6.4.2.1数据规范

6

T/CNPA01—2023

宜制定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安全等相关标准和制度。

6.4.2.2数据共享、开放

数据共享、开放要求如下:

a)宜向部门、协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b)宜向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

6.4.2.3开发利用

宜对景区资源、环境、客流、车流、船流、营销、舆情等数据资源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

6.5景区应用

6.5.1一般要求

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景区保护、管理、服务、营销等方面的能力。

6.5.2资源保护

6.5.2.1环境保护

宜对气象因子(如温度、湿度、降水、气压、风力)、空气质量因子(如PM10、PM2.5、负氧离子)、

水质因子(如无机物、有机物、重金属)和地质因子(如滑坡、泥石流)等方面开展环境监测、数据采

集、分析预警相关工作。

6.5.2.2生物保护

生物保护要求如下:

a)宜对景区生物资源开展监测及保护;

b)宜对森林有害生物开展科学防控。

6.5.2.3文物保护

宜具有实时监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预警报警等功能。

6.5.2.4森林防火

宜具有识别烟雾、火情分析、救援定位、无线通讯、三维指挥等功能。

6.5.3景区管理

6.5.3.1协同办公

宜具有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等功能。

6.5.3.2客流管理

宜具有客流统计、客流预测、客流预警、客流分析等功能。

6.5.3.3舆情监测

宜通过网站、论坛、贴吧、APP、短视频等途径,实现舆情的监测、统计、预警、分析等功能。

6.5.3.4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要求如下:

7

T/CNPA01—2023

a)宜实现道路、桥梁、码头、水运的交通安全监测和报警;

b)宜实现交通工具的定位、测速报警、通信指挥等功能。

6.5.3.5指挥调度

指挥调度要求如下:

a)宜通过融合通讯、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指挥联动功能;

b)宜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线上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事件触发相应预案,实现事件处置。

6.5.4景区服务

6.5.4.1信息服务

宜具有关键节点的动态信息推送服务,通过大屏或手机端为游客提供在园人数、天气情况、交通信

息(如停车诱导服务、停车场剩余车位、新能源充电桩等)以及相应场景的游览提示。

6.5.4.2交通服务

宜在手机端利用APP、小程序或公众号等方式提供交通工具智慧化服务。

6.5.4.3预约预订服务

宜在手机端利用APP、小程序或公众号等方式提供不同产品的预约、预订服务。

6.5.4.4咨询投诉服务

宜向游客提供多种互联网在线咨询和投诉方式,并实现咨询、投诉线上办理功能。

6.5.4.5游客评价服务

宜利用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方式建立游客评价渠道。

6.5.4.6导览服务

宜向游客提供景区景点基于互联网的旅游导览服务。

6.5.5景区营销

6.5.5.1网络营销

宜自建电商平台,运用OTA平台,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景区资讯、旅游产品和相关营销服务,并

开展预约预定工作。

6.5.5.2营销活动

宜通过不同类型的线上媒体和在线平台推广产品和服务。

6.6创新运用

6.6.1一般要求

结合景区实际,运用新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化协同创新应用。

6.6.2新信息技术应用

6.6.2.1技术应用

8

T/CNPA01—2023

可结合景区实际,融合新信息技术,在不同场景实现落地应用,最终实现降本增效。

6.6.3科技成果

6.6.3.1创新成果

智慧景区建设过程中,可注重知识成果的积累和提炼,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9

T/CNPA01—2023

附录A

(规范性)

评价细则

A.1概述

本细则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细化智慧景区评价工作的分值分配、评价组织、评价对象、评价方法、

评价流程和评分标准等内容。

A.2分值分配

评分项由基本分指标(1000分)和加分指标(100分)构成,合计1100分。基本分指标分为保障体

系、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景区应用。其中景区应用由资源保护、景区管理、景区服务和景区营销构成。

加分指标即创新运用。详见表A.1。

表A.1智慧景区评价指标评分项分值分配表

项目基本分(1000分)加分(100分)

总分

内容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景区应用创新运用

分值1001001506501001100

因风景名胜区资源禀赋不同,故在实际评分中会出现差别,实际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参评景区基本分的实际得分

实际评分=()×指标基本分(1000分)+加分项

参评景区基本分的总分值

A.3评价组织

评价组织有以下两种方式,择一开展:

a)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组织: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作为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b)其他单位牵头组织: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相关单位,在与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约定一致后,可按照本文件牵

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A.4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A.5评价方法

可采用文档查验、远程核查或现场核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A.5.1文档查验

10

T/CNPA01—2023

通过申报材料对智慧景区进行评价的行为。

A.5.2远程核查

通过线上方式对智慧景区进行评价的行为。

A.5.3现场核查:

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智慧景区进行评价的行为。

A.6评价流程

A.6.1申请

风景名胜区可自愿申请,并向牵头单位提交智慧景区评价指标申请表,见附录B。

A.6.2受理

评价受理要求如下:

a)牵头单位应受理景区的申请;

b)牵头单位应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档;

c)牵头单位应成立智慧景区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宜为本文件涉及领域的相关专

家。

A.6.3评价

评委会根据本文件对景区开展评价工作。

A.6.4成果产出

评价成果产出要求如下:

a)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

有关规定,产出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分析报告等;

b)其他单位应按照与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的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产出对应成果,并向标准归口管

理单位同步相关信息。

A.6.5评价应用

评价应用要求如下:

a)根据评价结果,推广智慧景区示范应用成果;

b)牵头单位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价结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A.6.6复核

评价复核要求如下:

a)应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文件组织评价,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b)景区取得评价结果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复核工作。

A.7评分标准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详见表A.2。

11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