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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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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298—2024
水文监测管理规范
2024—01—30发布2024—01—3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298—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管理...........................................................................2
5水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3
6资料管理...........................................................................9
7信息管理..........................................................................10
8评价与改进........................................................................10
附录A(规范性)水文监测指标........................................................11
附录B(规范性)维护系数指标........................................................13
附录C(规范性)水文监测管理........................................................14
附录D(规范性)水文监测评价........................................................15
附录E(规范性)***比测率定成果报告.................................................17
附录F(规范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18
参考文献.............................................................................19
I
DB3305/T298—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州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水文中心、安吉县水文站、长兴县水文站、德清县水文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龙、魏阜森、李晖晖、潘健、张斌、张文龙、翟跃毛、马宜翔、左文蕊、
陆小仙、袁杰、寿祥、陈慧龙、宋晓飞、周海东、朱振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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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监测组织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资料管理、信息管理、考核与改进的相
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文监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50095—2014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0095—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文
自然界中水的各种变化和运动等的现象。
[来源:GB/T50095—2014,2.1.1]
3.2
水文测站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流域内的河、渠、湖、库或地表上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按其
作用,水文测站由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各类专用水文测站组成。
[来源:GB/T50095—2014,3.1.2]
注:水文测站一般包括水文站房、监测设施设备、标识标牌、供电和通信系统等。
3.3
水文监测
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
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观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来源:GB/T50095—2014,4.1.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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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观测
测定降水量,记录降水起止时间、降水物种类等的作业。必要时,部分站还应测记冰雹直径、降水
强度、雪深及初霜、终霜日期等。
[来源:GB/T50095—2014,4.3.5]
3.5
蒸发量观测
采用蒸发器和雨量器测定同一时段的蒸发量和降水量,并选定部分测站进行气温、湿度、风速和蒸
发器中水温的观测。
[来源:GB/T50095—2014,4.3.7]
3.6
水位观测
观测河流或其他水体指定位置水位的作业。
[来源:GB/T50095—2014,4.4.1]
3.7
流量测验
测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渠或管道某一断面的水体体积的作业。
[来源:GB/T50095—2014,4.6.6]
3.8
汛期
河流在一年中有规律发生洪水的时期,浙江省一般指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来源:GB/T50095—2014,6.1.7]
4组织管理
4.1项目团队
4.1.1项目方应组建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成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项目方宜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2应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责任分工,须在服务区域驻点办公;团队人员应具
有水文水资源、水利、通信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文凭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1.3应制定运维方案并组织实施。
4.1.4应制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宜制定具体服务质量管理细则,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4.2项目人员
4.2.1项目负责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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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应具备组织项目实施、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的能力,宜具有水利、通信、水
文水资源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备3年以上从事水文监测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
4.2.1.2应负责组织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并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
4.2.1.3应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作业等教育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4.2.2项目技术负责人
4.2.2.1应具备制定技术方案、协调解决各项工作的能力,宜具有水利、通信、水文水资源等相关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2.2.2应全面主持项目的技术工作,对项目的质量直接负责。
4.2.2.3负责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分析报告。
4.2.2.4负责相关成果及台账资料的交验归档。
4.2.3项目团队成员
4.2.3.1应具备承担水文监测和设施运维工作的能力,宜具有水利、通信、水文水资源等相关专业助
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2.3.2应对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测环境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按规定及时填报检查维
护记录。
4.2.3.3应按相关要求具体开展水文巡测、流量比测率定、遥测数据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
准确。
4.2.3.4应专人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具体安全生产措施。
4.3物资储备
4.3.1应在服务区域储备满足项目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流速仪、水位
计、雨量器、遥测终端、蓄电池等;各类备品备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保养或检定。
4.3.2应在本地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4.3.3应在本地充分储备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安全绳、安全帽、反
光背心等。
4.4安全生产
4.4.1应按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4.4.2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
4.4.3应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团队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技术装备。
4.4.4应为团队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水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极端天气前后,应加强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响应期间正常运行,数据畅通。
5.1.2较大洪水期间,应根据时空分布加密观测,数据应能正确反映洪水过程;洪水过后,应加强分
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改进措施。
5.1.3水文监测设施发生故障,修复时间应遵循非汛期48小时内、汛期其他时间24小时内、防汛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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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期间8小时内的原则;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修复的,应书面申请并报备。
5.1.4自动流量站设备维护系数符合附录B表B.1的规定。
5.2基础设施
5.2.1基本要求
水文基础设施宜采用物业化管理,定期开展维修养护、场地保洁等。
5.2.2水文站房
5.2.2.1水文站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人值守站房日常维护保洁频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汛期加强巡
查,强风暴雨过后及时检查。
5.2.2.2站房应定期维护,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全面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墙体维修、
门窗维修、水电维修、整体刷漆等。
5.2.3观测场
5.2.3.1每年汛期前应对观测场地全面维护保养,汛期加强巡查,强风暴雨过后及时检查。
5.2.3.2应保持观测场地面平整,及时处理场地积水、积雪和杂草,及时清除周边遮挡物。
5.2.3.3每年汛期前应对围栏进行维修更换或整体刷漆,日常发现围栏损毁、基础松动等情况时,应
及时维修或更换。
5.2.3.4观测场内草皮高度不应超过20cm,每月修剪不少于一次,夏季应按实际情况增加频次。
5.2.4标识标牌
5.2.4.1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2.4.2标识标牌应保持平整规范、维护频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5.2.4.3发现标识标牌破损、油漆剥落、基础松动等情况时,应及时维修、刷漆或更换。
5.3降水量观测设施
5.3.1总体要求
应每日开展数据校核,如发现主、副设备之间或与周边邻站雨量偏差较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
理;每月现场检查维护不应少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标识标牌、雨量器、太阳能板等的检查;每年汛前、
汛后和发现仪器异常时需进行注水试验。降水量观测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5.3.2运行检查内容
5.3.2.1检查维护前,应先断开终端机电源和数据连接线。
5.3.2.2周边环境检查:检查观测场围栏、标识标牌牢固清晰,草皮高度、周边树木及障碍物影响状
况,雨量器、太阳能板等外观是否正常。
5.3.2.3仪器外观检查:雨量器外观应光滑整洁,无凹陷、毛刺、裂缝,人工雨量器筒身无渗漏。各
部件应牢固光洁,并有较强的防锈、防蚀性能,标牌清晰牢固。
0.60
5.3.2.4承雨器内径和水平检查:承雨器口内径为ϕ2000mm,用游标卡尺进行五个方向的口内径
测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水平尺检查十字方向承雨器口是否水平;检查承雨器口缘是否呈内直外斜
的刃口状,内壁光滑,刃口角度为40º~4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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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各部件检查清洗:检查防虫网、漏嘴、漏斗、翻斗、集水罐及筒身内部各部件是否清洁,是
否有破损、松动,仪器内外应清洁,过水部件汇流畅通无堵塞。如有污垢,要应用洗涤剂对其清洗,然
后用清水冲洗,洗翻斗和漏斗时,内壁用干净的脱脂毛笔进行刷洗,禁止用手或毛巾等刮擦触摸内壁。
安装时注意干簧管与磁钢的间隙(小于4.0mm),用手感测翻斗轴向窜动量(约0.1mm~0.2mm)。
5.3.2.6平台水平及翻斗灵敏度检查:松开制动螺栓调至平台圆气泡居中、检查翻斗翻转是否灵活,
是否有阻滞感。
5.3.2.7注水试验:采用注入法或自身排水量法进行试验。注水试验前应注入5~10mm的清水湿润过
水部件,并检查翻斗运转是否灵活,所量取的总水量应大于注入量:
a)用便携式雨量器校准装置或其他带有标准量器的降雨强度模拟装置以1.5~2.5mm/min的模拟
降雨强度向仪器注入清水,同时对翻斗翻转次数进行计数,翻斗翻转10/c次(c为仪器分辨
力)立即停止注水,记录各项试验数据,至少进行3次试验;
b)人工注水试验。分辨力为0.1mm、0.2mm的仪器,以0.5或2.0mm/min的模拟降雨强度向仪器
注入清水,每次注入水量不少于10mm,记录各项试验数据,至少进行3次试验。分辨力为0.5mm、
1.0mm的仪器,以2.0或4.0mm/min的模拟降雨强度向仪器注入清水,每次注入水量不少于
12.5mm和25.0mm,记录各项试验数据,至少进行3次试验。
5.3.2.8仪器测量误差计算:根据上述至少3次的注水试验数据,填记翻斗雨量器注水试验记载表,
取三次注入水量或排出水量的平均值,按以下公式计算仪器测量误差:
式中:
5.3.2.9仪器误差调整说明如下:
——Eb≤±4%,无需调整;
——负误差,调斗螺钉逆时针同步往上调,固紧螺丝;
——正误差,调斗螺钉顺时针同步往下调,固紧螺丝。
5.3.3其他要求
5.3.3.1日常检查时确认观测场周围植被有无影响雨量收集。
5.3.3.2仪器发生故障时,人工观测应增加段次。
5.4蒸发观测设施
5.4.1总体要求
5.4.1.1每月现场检查维护不应少于一次。
5.4.1.2每年汛前、汛后和发现仪器异常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5.4.1.3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渗漏检验。
5.4.1.4蒸发观测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5.4.2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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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E—601型蒸发器维护如下:
a)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渗漏检验。在平时(特别是结冰期)应注意观察有无渗漏现象,如发现某
一时段蒸发量明显偏大,而又没有其它原因时,应挖出检查。如有渗漏现象,应立即更换备
用蒸发器,并查明或分析开始渗漏日期。根据渗漏强度确定资料的修正或取舍,并在记载簿
中注明;
b)要特别注意保护测针座不受碰撞和挤压。如发现测针座遭碰撞时,应在记载簿中注明日期和
变动程度;
c)测针每次使用后(特别是雨天)均应用软布擦干放入盒内,拿到室内存放,还应注意音响器
中电池是否良好,线路是否完好;
d)经常检查蒸发器的埋设情况,发现蒸发器下沉倾斜、水圈位置不准、防坍墙破坏等情况时,
应及时修整;
e)经常检查器壁油漆是否剥落、生锈。一经发现,应及时更换蒸发器,将已锈的蒸发器除锈并
重新油漆后备用;
f)水面蒸发量每日8时观测一次,每次观测前,应巡视观测场,检查仪器设备,暴雨时适当增加
巡查次数;蒸发皿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g)经常检查蒸发器内水体清洁度,应及时用清水更换蒸发器内用水。蒸发器内待更换清水需提
前一天在观测场内临时蓄水器皿中储放;
h)遇跨年结冰情况需破冰观测。
5.4.2.2E—601自动蒸发器的维护如下:
a)无人值守自动观测站,应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仪器设备检查并下载数据;
b)定期检查、维护的情况应记入运维日志中;
c)冬季结冰期较长的地区停止观测,应将蒸发器内的水汲净,以免冻坏。
5.5水位观测设施
5.5.1总体要求
5.5.1.1河道及大中型水库站应每日开展数据校核,如发现主、副设备之间或与周边站点水位偏差较
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5.5.1.2地下水位站及小型水库站应定期开展数据校核,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5.5.1.3每月现场检查维护不应少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标识标牌、水位计、水尺片、太阳能板等的
检查。
5.5.1.4每年汛前、汛后、大洪水过后和发现仪器异常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5.5.1.5水位井、静水池出现淤积及时清淤,每年应不少于二次。
5.5.1.6水位观测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应附录A表A.1的规定。
5.5.2检查和维护
5.5.2.1人工观测设施(水尺)检查和维护如下:
a)人工水尺应按照SL58《水文测量规范》定期开展水尺零点高程校测;
b)保持水尺表面清晰,洪水后要及时清理水尺断面及水尺桩上的杂草、杂物;
c)定期检查水尺靠桩稳固情况,发现水尺靠桩有变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并进行水尺零点高
程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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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采用直立式水尺观测水位,当水位在两支水尺交替时,应同时读取上下两支水尺读数,校核
两支水尺水位是否一致。
5.5.2.2水位监测平台检查和维护如下:
a)检查水位监测平台基础、支柱有无松动,支架是否牢固,压力式水位计导管固定是否牢固,
防腐油漆是否剥落;
b)检查水位台运行情况,水位涨落时查看水尺观测水位与自动监测水位是否一致;
c)每年定期开展水位台测井、沉沙井和进水管清淤,较大洪水后及时清淤,保证水位台进水管
口与测井间水流畅通无阻。
5.5.2.3浮子式水位计检查和维护如下:
a)采用浮子式水位计观测水位时,应注意测站水位变化幅度,选用合适量程的水位计记录水位;
b)检查水尺读数、浮子水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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