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48-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社区(村)终末消毒技术与评价规范

DB32/T 4248-2022 The standardization of end-of-disinfection technique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for community (villag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248-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1
实施日期
2022-03-23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社区(村)终末消毒的基本要求、消毒前准备、消毒方法、消毒后操作和现场消毒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社区(村)的公共场所、居家等场所的终末消毒与评价。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徐燕、吴晓松、黄立业、范晶晶、周信、周楠、王嵬、罗直智、邵蔚、王晓蕾、张伟、沈益鸣、曹淦、张杨、唐晨晨、徐勤、孙巍、王翔、夏俊鹏、游颖琦、张守刚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48—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社区(村)终末消毒技术与评价规范

Terminaldisinfectiontechnologyandevaluationspecificationincommunity(village)

for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preventionandcontrol

2022-03-21发布2020-03-2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24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燕、吴晓松、黄立业、范晶晶、周信、周楠、王嵬、罗直智、邵蔚、王晓蕾、

张伟、沈益鸣、曹淦、张杨、唐晨晨、徐勤、孙巍、王翔、夏俊鹏、游颖琦、张守刚。

I

DB32/T4248—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区(村)终末消毒技术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社区(村)终末消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毒

前准备、消毒方法、消毒后操作和现场消毒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

社区(村)的公共场所、居家等场所的终末消毒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38502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

WS695-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T683消毒试验用微生物要求

WS/T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DB32/T3756-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3.3

消毒过程评价disinfectionprocessevaluation

1

DB32/T4248—2022

针对现场消毒各环节进行的评价,通过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关键因素,评价

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3.4

消毒效果评价disinfectioneffectevaluation

针对现场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通过测试消毒前后微生物的减少量,评价现场消毒工作质量是否合

格。

4基本要求

4.1工作人员

4.1.1消毒工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及技能,掌握消毒剂的配制

和使用、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等。

4.1.2消毒评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消毒评价的能力。

4.2消毒范围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终末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

者可能污染的场所,如居所、工作场所、学习场所和娱乐场所等进行终末消毒,主要包括:室内空气、

地面、墙壁、家具台面、门把手、餐(饮)具、衣服和被褥、冰箱(柜)等。

4.3消毒药械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3.1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乙醇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4.3.2室内空气消毒

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3.3手消毒

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

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

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

毒。

4.4防护用品

工作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

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

离衣等。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的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防化学面

具等,所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DB32/T4248—2022

4.5终末消毒方法

应按照GB1919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

4.6消毒效果评价

按照WS/T774-2021规定执行。

5消毒前准备

5.1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场所,包括

消毒前环境中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区域,估算消毒面积,准备所需消毒药械及防护用品并对有效性进行确

认。

5.2消毒前应先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

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

离衣。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的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对脱掉的外

衣应统一放置在自带的干净塑料袋中,封好口,避免带入消毒区域受到污染。

5.3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宜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

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5.4消毒工作人员到达疫点后,首先查对场所门牌号和病人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

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6消毒方法

6.1空气

空气消毒可按照DB32/T3756-20205.3.1的要求进行,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

化氢等消毒剂,关闭门窗采用气溶胶或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以0.2%~0.3%过氧乙酸溶液或3%过氧

化氢溶液或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按10mL/m3~20mL/m3进行气溶胶或超低容量喷雾消毒,密闭作用

30~60min后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6.2一般物体表面

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

见污染物时,按照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方法,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

氯消毒液等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对于玩具等小件物品可用

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等消毒剂浸泡30min后清水清洗干净或75%乙醇擦拭消毒。

走道、楼梯、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手推车、收银台、按钮和冷藏柜把手等有肉眼可见污染

物时,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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