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29-2006 城市客车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CJ/T 229-2006 Light emitting diode for city bu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客车的显示屏。其他交通工具的显示屏可参照采用。
发布历史
-
200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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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凯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陈美查、蒲庆、吕一凡、喻天祥、刘福有、戈耀红、庄国舜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口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T/T229-2006
城市客车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Lightemittingdiodeforcitybus
2006-03-26发布200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曰/T229-2006
前言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凯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宾达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公交集团物资开发科技有限公司、鞍山顺
达电脑技术应用研究所、江苏剑湖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美查、蒲庆、吕一凡、喻天祥、刘福有、戈耀红、庄国舜。
口/T229-2006
城市客车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客车发光二极管显示屏(以下简称“显示屏,’)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客车的显示屏。其他交通工具的显示屏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655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ightemittingdiode
向车内外人员提示车辆运营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及其他内容的电子显示装置,由中央处理器、LED
模块、功率驱动器、电源等组成。
产品型号
4.1产品型号标记方法
XP口口口口口
安装形式
模块数量
像素尺寸
产品代号
1产品代号
显示屏的“显”、“屏”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XP表示。
2像寮尺寸
以。.1mm为单位,两位有效数字表示。
口/T229-2006
4.1.3模块数f
两位有效数字表示,不足两位的数字前面加0,如模块数量为8,以08表示。
4.1.4安装形式
嵌人式为Q,悬挂式为X,其他形式不标志。
42示例
像素尺寸为3.7mm,模块数量8个,安装形式为嵌人式,型号标记为:XP-3708Q,
5要求
5.1外观质f
5.1.1显示屏外壳应光滑平整,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伤划痕。
5.1.2电源插头、连接电缆线无损伤。
5.1.3紧固件无松动,开关操作方便、灵活可靠。
5.2工作环境
5.2.1工作电压:8V-40V,
5.2.2工作温度:一200C-55'C。
5.2.3相对湿度:簇95%.
5.2.4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5贮存温度:一40'C~700C。
5.3产品功能
5.3.1具有通讯显示功能,可与城市客车报站器相联,并接受报站器的控制,显示相关内容。
5.3.2具有特殊显示功能(时间、温度等)。
5.3.3具有显示改写功能。
5.3.4具有其他通讯接收的扩展功能。
5.3.5显示贮存容量是标准二级汉字库(16X16点阵)以上,全部大小写英文字体。
5.4性能要求
5.4.1防护等级
显示屏防护等级应符合按GB/T4942.2-1993中6.2,6.3的规定IP54o
5.4.2耐振动性
显示屏的耐振动性能应符合QC/T413-2002中3.12的规定。
5.4.3耐腐蚀性
显示屏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QC/T413-2002中3.13的规定。
5.4.4电磁兼容性
5.4.4.1电磁抗扰性
显示屏的电磁辐射抗扰性能应符合GB17619的规定。
5.4.4.2电磁骚扰性
显示屏的电磁骚扰性能应符合GB18655的规定。
5.4.5耐异常电压性能
5.4.5.1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电源发生过规定电压时,显示屏不得损伤。
5.4.5.2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在电源发生反压时,显示屏不得损伤。
5.4.5.3耐突然断电性能
工作状态下,在突然断开电源,并恢复供电后,显示屏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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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耐久性要求
显示屏使用寿命大于等于10000h,
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f
6.1.1目测产品外壳,应满足5.1.1的要求。
6.1.2目测和手动检查电源插头和连接电缆线,应满足5.1.2要求。
6.1.3手动检查紧固件和开关,应满足5.1.3要求。
6.2环境要求试验
6.2.1电压适应能力试验
开启显示屏电源,调整测试仪输出电压,低端为8V、然后连续变化至高端为40V,按产品使用说明
后的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应能正常工作。
6.2.2耐低温试验
开启显示屏电源,在一20℃的低温箱内放置Zh后,应工作正常。
6.2.3耐商温试验
开启显示屏电源,在55℃高温箱内放置2h后,应工作正常。
6.2.4贮存温度上限试验
关闭显示屏电源,在700C高温箱内放置4h后,再在15'C-35℃中放置4h,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
本标准5.4的要求,然后开启显示屏电源,应工作正常。
6.2.5贮存温度下限试验
关闭显示屏电源,在一40℃的低温箱内放置4h后,再在150C^-35℃中放置4h,检查外观质量,应
符合本标准5.1的要求,然后开启显示屏电源,应工作正常。
6.2.6湿热试验
显示屏在温度40℃士2*C,相对湿度95%士2%的湿热试验箱内放置48h后,再在15'C^-35℃中放
置4h,按本标准5.3进行功能检查,应工作正常。
6.3产品功能检查
开启显示屏电源,显示屏应准确显示,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6.4性能要求试验
6.4.1防护等级
按GB/T4942.2-1993第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4.1要求。
6.4.2耐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的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5.4.2要求。
6.4.3耐腐蚀试验
按GB/T2423.17的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5.4.3要求。
6.4.4电磁兼容性试验
6.4.4.1按GB/T17619的规定进行,显示屏应工作正常。
6.4.4.2按GB/T18655的规定进行,显示屏应工作正常。
6.4.5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试验
6.4.5.1耐电源过电压性能试验
在电压SoV条件下,显示屏通电10s后,将电压恢复到工作电压,按本标准5.3进行功能检查,显
示屏应能工作正常。
6.4.5.2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验
在工作电压条件下,显示屏电源正负极反接10s后,将电源极性恢复到正常状态,按本标准5.3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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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功能检查,显示屏应能工作正常。
6.4.5.3耐突然断电性能试验
在工作电压条件下.显示屏电源突然断开10min后,恢复供电,按本标准5.3进行功能检查,显示
屏应能正常工作。
6.4.6耐久性能试验
在工作温度下,显示屏做耐久性试验,其寿命大于等于tooooh,
检验规则
7.1显示屏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修验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0
表,检验项目表
项目条款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检验方法
5.1外观质量JJ6.1
5.2.1工作电压范围JJ6.2.1
耐低温J6.2.2
5.2.2工作环境
耐高温J6.2.3
5,2.3湿热丫6.2.6
贮存温度上限J6.2.4
5.2.5
贮存温度下限J6.2.5
5.3产品功能检查J6.3
5.4.1防护等级J6.4.1
5.4.2耐振动J6.4.2
5.4.3耐腐蚀J6.4.3
5.4.4.1电磁抗扰性J6.4.4,1
5.4.4.2性能要求电磁骚扰性J6.4.4.2
5.4.5.1耐电源过电压性能JJ6.4.5.1
5.4.5.2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召J6,4.5.2
5.4.5.3耐突然断电性能,/J6.4.5.3
5.4.6耐久性O6.4.6
注:1)"守”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
2)"o”表示需要时进行的检验项目。
7.2型式检验
7.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产生产;
b)当设计、工艺、材料作重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2型式检验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进行。
7.2.3型式检验按表1检验项目进行,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何一台的某项目不合格,应重新随机抽取加
倍数量的样品,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不合格,可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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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出厂检验
按表1检验项目实行全数逐台检验,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外壳的面板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名;
b)产品外壳的底板上应有生产编号;
c)产品额定工作电压;
d)商标;
e)生产日期;
f)检验合格标志。
82包装
包装箱应牢固、防潮湿、防震动,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及地址;
b)数量、重量、体积及“小心轻放”、“怕湿”、“防震”等储运图示标志,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
的规定;
c)箱内附有符合GB9969.1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合格证。
8.3贮存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应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且无强磁场
作用。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61/T 507.4-2011 无公害生猪饲料使用技术规程 2011-01-04
- DB61/T 524-2011 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系统管理平台规范 2011-10-14
- DB61/T 523.2-2011 酥梨产地环境条件 2011-10-14
- DB61/T 507.1-2011 无公害生猪饲养场 2011-01-04
- DB61/T 507.6-2011 无公害生猪屠宰与检疫操作技术规程 2011-01-04
- DB61/T 322.3-2011 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1-06-23
- DB61/T 509.6-2011 秦岭猪苓 2011-01-04
- DB61/T 507.2-2011 无公害育肥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2011-01-04
- DB61/T 322.5-2011 核桃坚果丰产指标 2011-06-23
- DB61/T 322.1-2011 核桃嫁接苗培育技术规程 20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