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01-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规范
DB3305/T 101-2019 The specifications for evaluating and qualifying rural tourism demonstration farm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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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101—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规范
2019-02-01发布2019-02-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1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州市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永福、奚经龙、王栋、张樵、蒋忠华、黄伟华、应珊婷、黄家伟、邹新强、
刘彦林、沈斌莉。
I
DB3305/T101—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对象、评定内容和评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内合法经营、具有良好旅游接待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
村〔2017〕50号)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
假等的一种旅游方式。
3.2
乡村旅游示范农家
利用农民自建房或农村闲置房产,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渔、牧)生产活
动,为旅游者体验乡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经营场所。
4评定对象
参与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的农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营业时间一年以上;
b)以农民自建房或农村闲置房产为基本接待设施;
c)证照齐全且亮证经营,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1
DB3305/T101—2019
d)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环境等事故发生;
e)已被认定为三星级农家乐及以上;
f)对照附录A,自评得分率(所得分数占实际总分数的比率)达70%以上。
5评定内容
由道路交通、服务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旅游产品、主题特色等七个部分组成,
具体见附录A。
6评定管理
6.1评定组织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全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的评定工作。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
6.2评定程序
6.2.1申报
6.2.1.1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农家按民主程序自愿申报。鼓励各农家积极创建“湖州
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
6.2.1.2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县(区)逐级申报各自辖区内的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创建单位,严格把
关后,上报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6.2.1.3动态管理的原则。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
6.2.2审查
报批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创建单位名单,经所在县(区)级旅游、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
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6.2.3评定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
分,提出对申报单位的评价意见。对照附录A,得分率(所得分数占实际总分数的比率)达70%以上,则
拟评定该申报农家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
6.2.4公示
将拟评定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
6.2.5发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
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定并授予“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湖州人家)称号。
6.3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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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监督管理的组织
获得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市、县
(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获得“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称号的农家进行监督管理。
6.3.2监督管理的权限和管理方式
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每年检查应不少于1次;市级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检查,依据实地检查情况,公布检查复核结果。
6.3.3违规处理
对获得“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称号的,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
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由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级旅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取消称号等处理。对被取消“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
称号的,由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市。
被取消称号的,经整改,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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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表
表A.1给出了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家评定表。
表A.1评分项
大项分项次分自检评定
分值分值项分计分单位
序号评定项目
栏栏值栏栏计分
栏
1道路交通40
1.1外部交通20
能满足不同旅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10分),可实现路线规划及导航(10
1.1.120
分)。
1.2内部交通5
1.2.1步行道体现生态性,尽量采用天然用材(5分)。5
1.3停车场15
1.3.1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5分)、有容量足够的生态型停车场(10分)。15
2服务设施520
2.1房屋建筑40
建筑物应系合法建筑(5分),门窗、屋顶等房屋构建完备(5分),无乱
2.1.115
搭乱建设施(5分)。
建筑外立面美观,主体建筑具有浓郁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5分);建筑
2.1.2结构合理,采光和通风良好(5分);整体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视觉感15
官良好(5分)。
布局及室内装修整体氛围协调,设计科学美观,富有个性(5分),尽量
2.1.310
使用当地原材料,符合环保要求(5分)。
2.2公共客厅40
设有接待处,布局合理(3分),按要求做好旅客住宿登记工作及统计工
2.2.210
作(4分),并保持干净、整洁、实用(3分)。
接待处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雨伞出借、公用电话、快递等服
2.2.310
务项目(10分)。
2.2.4接待处放置有当地旅游景点介绍、文明旅游宣传等资料(10分)。10
2.2.5在公共区域设有公用免费、通畅的无线WiFi(10分)。10
2.3客房170
有两种以上不同风格和特色的房型,且舒适温馨(有两种房型得10分,
20
2.3.1三种以上房型得20分)。
客房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装修精致(4分),60%客房的净面积不小于
2.3.28
20㎡(2分)。家居电器、灯饰档次匹配,色调和谐(2分)。
地面采用高档地砖、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质,工艺较好(3分);墙面采
2.3.3用高级墙纸或其他优质材料,有艺术品装饰(3分);整体装饰装修效果9
良好,艺术品、装饰品搭配协调,布置雅致(3分)。
客房内空调、电视机、写字台、衣橱、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
柜、全身镜、行李架等家具配套齐全(3分);所有家具用品材质及工艺
2.3.410
较讲究,性能维护良好、无破损(3分);家具整体风格协调(2分),布
置合理、使用舒适便利(2分)。
4
DB3305/T101—2019
表A.1评分项(续)
自检评定
大项分项次分
计分单位
序号评定项目分值分值项分
栏计分
栏栏值栏
栏
高标准配备棉织品。床单、被套、枕套的含棉量为100%(3分);毛巾(含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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