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643-2023 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DB45/T 2643-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2643-2023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17
实施日期
2023-03-2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童德文、谢素平、李晓勇、卢峰、罗蔚生、蔡会德、莫祝平、李伟、李高章、文娟、刘频、付承志、莫剑锋、黄银珊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5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643—2023

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afforestationintegratedverification

2023-02-17发布2023-03-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264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查对象与内容.......................................................................3

4.1核查对象.........................................................................3

4.2核查内容.........................................................................3

5核查方法.............................................................................3

5.1核查样本.........................................................................3

5.2面积核查.........................................................................4

5.3造林成活率调查...................................................................5

5.4封山育林株数调查.................................................................5

5.5郁闭度和覆盖度调查...............................................................5

5.6管理情况检查.....................................................................5

6核查结果评价.........................................................................6

6.1评价标准.........................................................................6

6.2综合评价指标.....................................................................6

6.3评价方法.........................................................................7

7核查成果.............................................................................8

附录A(规范性)各类调查表......................................................9

附录B(规范性)综合核查结果评分表.............................................16

附录C(规范性)综合核查结统计表果.............................................23

附录D(资料性)广西主要造林树种合理初植密度表.................................31

参考文献........................................................................32

I

DB45/T264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德文、谢素平、李晓勇、卢峰、罗蔚生、蔡会德、莫祝平、李伟、李高章、

文娟、刘频、付承志、莫剑锋、黄银珊。

II

DB45/T2643—2023

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术语和定义、对象与内容、方法、结果评价和核

查成果。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治区级营造林综合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LY/T2083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LY/T2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造林综合核查afforestationintegratedverification

整合各造林方式、各造林项目的单项核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组织、统一评价的原则,

监测和评价广西各地各造林项目当年造林情况及与历年造林成效的综合性核查体系。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2,有修改]

3.2

造林方式afforestationmode

培育森林的方式,包括人工造林(包含迹地更新)、封山育林等。

3.2.1

人工造林artificialafforestation

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化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上,以培育森林为目的的人工造林和在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上重新恢复森林的更新造林的总称。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1.1,有修改]

3.2.2

封山育林closinghillsidesforafforestation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育生

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

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来源:GB/T15163—2004,定义3.1.3,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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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closureinnon-stockedlandandscatteredwoodland

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

术措施。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1.3.1]

3.2.2.2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closureinforestedlandandshrubland

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适当补植改造等定向培育

的育林措施,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1.3.2]

3.3

造林成活率thesurvivalrateoftreesplanted

以小班为单元,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成活苗木的穴数与作业设计的种植穴数的百分

比。

[来源:GB/T15776—2016,定义3.11,有修改]

3.4

造林保存率reservingrateofplantingarea

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到达成林年限后达到造林成效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与该年度造林总面积

的百分比。

[来源:GB/T15776—2016,定义3.12,有修改]

3.5

上报面积declaredarea

经自检,达到造林合格标准,按林业统计口径上报的造林完成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3,有修改]

3.6

核实面积verifiedarea

经核查认定的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4,有修改]

3.6.1

合格面积qualifiedarea

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4.1,有修改]

3.6.2

不合格面积unqualifiedarea

未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包括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4.2,有修改]

3.6.3

损失面积losearea

由于人为原因,造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4.3,有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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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成效面积achievementarea

达到造林成效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包括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后达到保存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亦

称保存面积)、封山育林满5年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封育面积。

[来源:LY/T2083—2013,定义3.5,有修改]

4核查对象与内容

4.1核查对象

按林业统计口径上报的各市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完成面积,包括退耕还林、金山银山、

双重规划、石漠化治理、中央造林补贴等项目造林面积。

4.2核查内容

当年造林核查内容包括核实面积和核实率、合格面积和合格率、计划任务完成率,以及造林管理情

况;造林成效核查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小班达到成林年限后的造林保存面积和保存率,封山育林封育满5

年后的成效面积和成效率,以及造林管理情况。各造林方式具体核查内容见附录A,各主要造林树种成

林年限见表1。

表1不同造林方式成林年限表

速生桉、速生相思

造林方式一般针叶树(年)一般阔叶树(年)杂交松(年)一般灌木(年)

(年)

土山封山育林3-53-53-6

石山封山育林5-85-85-8

直播3-5

人工造林

植苗、插条330

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注2:速生桉造林和萌生当年即可郁闭成林,即成林年限为造林或萌生当年。

5核查方法

5.1核查样本

以地级市为总体进行样本组织,包括县级样本和乡级样本。县级样本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

织抽取,乡级样本由核查工作组到达核查单位后按照统一的样本抽取方法现场抽取。

5.1.1县级样本抽取方法

5.1.1.1县级样本数量

县级样本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类别、实施年度在地级市(区直单位)中随机抽取核查县

级单位。凡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县(林场)全部抽查;退耕还林、金山银山、双重

规划、石漠化治理、中央造林补贴等以设区市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县进行抽查,下一年度的抽

检单位进行轮换,但应与上一年度有一定量的重复。同时要兼顾所抽县级样本应当涵盖所有应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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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县级样本面积

抽查面积以市为单位控制,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全市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全市上报合格(保存、成效

合格)面积的10%,自治区级营造林工程全区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全市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面

积的5%,各被抽查县各工程应抽查面积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测算确定。测算方法如下:

某抽中县应查面积=(全市上报合格总面积×10%或5%)×(某抽中县上报合格面积/∑全市抽中

县上报合格面积)。乡级样本抽取方法

5.1.1.3乡级样本总体要求

核查乡镇的抽取:原则上每个项目抽取2个以上乡镇进行检查。抽取方法:将该县所有需检查的造

林项目列在同一个表上,以乡镇为单位,按项目个数从多到少排序,项目个数相同的乡镇按造林面积从

大到小排序。将项目个数最多的乡镇(即第一个)作为第1个抽查乡镇,然后按照预先给定的间隔号抽

取第2个乡镇(如抽取乡镇、村和林班统一按间隔号4抽取,则依次抽取的乡镇为第1、5、9……个乡镇,

以此类推)。同时要兼顾所抽乡镇必须涵盖所有项目,每个项目需抽查的面积应达到全县该项目应查总

面积的一半以上。

5.1.1.4具体样本抽取方法

具体样本抽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a)抽取的2个乡镇某个项目的合计检查面积刚好达到该县应核查面积时,对抽中2个乡镇的该

项目进行全查。

b)抽中的2个乡镇某个项目的面积比例达不到应查比例,则继续按照规定的间隔号抽取下一个

乡镇的该项目,直到抽中乡镇的该项目累计面积满足应查比例为止。

c)抽中的2个乡镇某一项目的合计面积占该项目总面积的比例超出应抽比例,分两种情况处理:

1)其中有1个乡镇该项目的面积比例不超过应查比例,则对该乡镇的该项目全查。对另一

乡镇该项目的面积分列到村,然后将村按面积从大到小排序,排在最前面的为抽中的第1

个村,然后按间隔号为4抽取其他村,直到抽中村的累计面积最接近应查面积为止。如

果所抽村的累计面积超出应查比例范围,再将最后一个村分列到林班,同理抽取林班,

使抽查比例最接近应查比例。对最后抽定的村或林班进行全查。

2)抽中的2个乡镇均超过应查比例的,则2个乡镇都将该项目的面积分列到村,然后将村

按面积从大到小排序,按上述方法抽取村,直到满足应查比例为止。

3)抽中3个乡镇情形的。如果需要抽取3个乡镇才能满足应查面积,且3个乡镇的该项目

合计面积超出应查面积范围,则对前面2个乡镇全查,对第3个乡镇分列到村,按上述

方法抽取村,直到满足应查比例为止。

5.2面积核查

根据小班资料和林地实际营造林分布情况,采用GNNS测量、遥感影像勾绘等方法调查小班面积。

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用原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当核实的小班

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差异超过±5%时,用小班核查面积作为该小班的核实面积。

面积以亩为单位,按小班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最小面积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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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造林成活率调查

5.3.1成活率调查方法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造林小班造林成活率。样行或样地调查面积比例按GB/T15776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

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m,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

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m,样段数按小班

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更新)株数(包

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按穴造林的,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5.3.2成活率等级

造林成活率为单位面积成活株(穴)树与单位面积造林总株(穴)树之百分比。划为以下3个等级:

a)造林成活率≥85%[干热河谷及石漠化地区,造林成活率≥70%]为合格;

b)造林成活率41%~84%之间[干热河谷及石漠化地区,造林成活率41%~69%]之间为待补植;

c)造林成活率≤40%为失败。

单位面积造林总株(穴)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以内按实际造林株(穴)数计,低于合理初植密度

下线按合理初植密度下线计,高于合理初植密度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上限计。广西主要造林树种合理初

植密度见附录D。

5.4封山育林株数调查

封山育林株数调查,按GB/T15163的相关规定执行。

5.5郁闭度和覆盖度调查

采用测线法或目测法调查乔木林郁闭度和灌木林覆盖度。测线法是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

量取不定长度测线(>30m),沿线按固定间距机械布点判定是否落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用落在树

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点数与总点数之比确定小班郁闭度、覆盖度。

5.6管理情况检查

5.6.1作业设计检查

检查各造林项目造林小班是否进行了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是否规范、作业设计是否审批。规范的作

业设计应满足以下条件:

a)作业设计程序和和内容符合GB/T15776、GB/T18337.2的规定并符合各工程相应的具体要求;

b)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图、表(卡)等作业设计文件齐全;

c)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d)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5.6.2施工情况检查

按照作业设计文件,检查造林小班是否按照作业设计的地点、内容进行施工。

5.6.3自检情况检查

检查造林项目是否进行县级自检。县级自检成果应有与核查项目相对应的图文表材料,能反映作业

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成活率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并与现地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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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档案建立情况检查

检查造林项目是否建立造林技术档案。造林技术档案应具备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资料并立卷

编号、分类存放。

5.6.5管护情况检查

依据作业设计中的管护内容,检查营造林小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护,现场查看有无人、畜破坏现

象。

5.6.6抚育情况检查

依据作业设计中的抚育技术和措施,检查造林小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抚育。

5.6.7育林情况检查

检查封山育林小班是否按作业设计中的育林要求,实施育林措施。

5.6.8其他情况检查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其他需检查的项目。

6核查结果评价

6.1评价标准

6.1.1当年造林合格小班标准

当年造林合格小班评价按GB/T15776的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封山育林合格小班评价按GB/T15163

的相关规定执行。

6.1.2成效合格小班标准

人工造林保存合格小班标准:经济林:株数保存率≥85%(灌木林覆盖度≥30%);速丰林:株数

保存率≥85%或郁闭度≥0.20;其它造林:株数保存率≥80%[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株数保存率≥65%]

或郁闭度≥0.20。

封山育林成效合格小班标准按GB/T15163的相关规定执行。

6.2综合评价指标

6.2.1面积核实率

合格面积与上报面积的百分比。

6.2.2核实面积合格率

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的百分比。

6.2.3上报面积合格率

合格面积与上报面积的百分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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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上报面积成效率

封山育林成效面积与当年上报面积的百分比。

6.2.5计划任务完成率

合格面积与计划任务面积的百分比。管理情况评价指标

6.2.5.1作业设计率

有作业设计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2按作业设计施工率

造林作业符合作业设计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3建档率

已建立档案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4自检率

进行了自检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5管护率

实施管护措施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6抚育率

实施了抚育措施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2.5.7育林率

实施了育林措施的的小班核实面积之和与小班核实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6.3评价方法

6.3.1综合得分计算

以地级市、区直林场为总体,各营林类别、各林业重点工程分别当年造林和造林成效,采用评分的

方法进行综合评价(见附录B)。

当年造林项目按上报面积合格率、计划任务完成率、综合管理情况分别予以一定计分权重,计算综

合得分。

人工造林成效项目按面积保存率、综合管理情况分别予以一定计分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封山育林成效按成效率、综合管理情况分别予以一定计分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6.3.2造林质量等级评定

根据综合得分,将各单位造林质量判定为优、良、可、差4个等级:

a)优:综合得分≥90分;

b)良:80分≤综合得分<90分;

c)可:60分≤综合得分<80分;

d)差:综合得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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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查成果

核查原始材料、基础数据库文件、统计汇总表(见附录C)和核查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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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各类调查表

A.1各类调查表

A.1.1当年人工造林核查小班调查表可采用表A.1所示的格式。

表A.1当年人工造林核查小班调查表

市:县单位:亩、%

设是造

造成不待不待是否是

项造计作林林上核合失损失损计是是否林

小林成活核补核补否按否

林目林划业地木林树报实格败失败失是否否开主

乡村班前活率实植实植有设有

班类类年年权权种种面面面面面原原否抚管展体

号地率等面面原原设计档

别别度度属属积积积积积因因审育护自类

类级积积因因计施案

批检型

核查人员:核查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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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当年封山育林核查小班调查表可采用表A.2所示的格式。

表A.2当年封山育林核查小班调查表

市:县:单位:亩、%

设是设核

封不不不不是否是

项计始林林封封上乔灌木核合损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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