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66-2014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GA 1166-2014 Public security risk levels and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oil and gas pipeline system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166-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5-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治安风险等级、安全防范级别、安全防范要求及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城镇燃气管道系统、油气田集输管道系统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油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科技研究中心、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彭喜东、董训则、刘爱斌、王章学、刘丽芳、杨青、李国华、杨羽、吴志平、冯治中、付立武、罗鹏、戴联双、孙洪、张华强、龙中胜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A1166-2014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2015.02.01实施

ICS13.310

A9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166—2014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

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Publicsecurityrisklevelsandsecurityrequirementsforoil&gaspipelinesystems

2014-12-31发布201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1166-2014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2015.02.01实施

GA1166-2014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2015.02.01实施

GA1166—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治安风险等级2

5安全防范级别3

6安全防范基本要求3

7一级安全防范4

8二级安全防范6

9三级安全防范7

10保障措施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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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166—2014

前言

本标准6.1、6.2、6.3.1~6.3.14、7.1、7.2、7.3.1~7.3.3、7.4、8.1.1、8.1.3、8.1.4、8.2.1、

8.2.3、8.2.5、8.3.1~8.3.3、8.4、9.1、9.2.1的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

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科技研究中心、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喜东、董训则、刘爱斌、王章学、刘丽芳、杨青、李国华、杨羽、吴志平、

冯治中、付立武、罗鹏、戴联双、孙洪、张华强、龙中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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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治安风险等级、安全防范级别、安全防范要求及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城镇燃气管道系统、油气田

集输管道系统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油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范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油天然气oil&gas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页岩气等的统称。

3.2

管道系统pipelinesystem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油气调控中心的统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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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166—2014

注: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

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

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管道里程桩、标志桩、测试桩等;

—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3.3

油气调控中心oil&gaspipelinecontrolcenter

集油气管道的操作运行、调度管理、远程监控和数据采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通过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专业软件等,按照油气管道输送计划进行远程调控等操作的调度控制中心。

3.4

国家骨干管道statemainpipeline

83

承担石油、天然气输送,对国家经济社会影响重大,天然气年设计输气量大于等于100×10m、原

44

油年设计输量大于等于1000×10t、成品油年设计输量大于等于500×10t的长距离管道及跨国管段。

3.5

首站firststation

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起点站。

3.6

末站terminalstation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