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162-2012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 指南

DB37/T 2162-2012 Administrativ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Guidelin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162-2012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5-25
实施日期
201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162—2012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指南

2012-05-25发布2012-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16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清明、杨世东、吴萍、刘燕、单峰、李坤。

I

DB37/T2162—2012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行政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管理通用基础、管

理提供和管理保障三大子体系的构成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构的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其他社会团体和事业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进行删减或增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质量

指行政管理工作能够满足行政管理对象需求的程度。

3.2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

行政机构质量管理领域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

管理提供标准

为满足行政管理对象的需求,规范行政机构对外和对内管理提供工作而建立的规范性文件。

3.4

管理保障标准

为支撑行政机构内部有效运转而建立的规范性文件。

3.5

“三定规定”

1

DB37/T2162—2012

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本级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界定、人员编制和领导

职数配置的方案,简称“三定规定”。

4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4.1总体结构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如图1所示。

注:指导关系连线

服务标准体系范围

直接作用关系连线

相互作用关系连线

图1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4.2总体要求

4.2.1体系内所有标准应符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相关规定。

4.2.2体系框架搭建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完整、覆盖全面。

4.2.3体系内的标准应系统、协调、切实可行。

4.2.4行政机构应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性。

4.2.5行政机构应制订标准文件,包括: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说明,应包括体系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国内外行政质量管理现状、体系

分类编码规则、体系的构成与说明;

——组织机构图;

——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行政质量管理标准明细目录:应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体系范围内所有标

准按顺序依次罗列,并明确每个标准的体系分类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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