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T 1025-2006 木材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WB/T 1025-2006 Manage specification for wood products dealing market

行业标准-物资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B/T 1025-200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物资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7-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交易市场的市场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各种模式的交易市场。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郝丽华、王永林、万由庆、张建民、陈敬南、尹安泰、王连星、朱谷和、夏锡广、周涛、吴加兵、梁宏臣、张辉珍、何国良、苏治、陈晓明、叶淦波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lCS03.100.20

A10

中华人民共和

V日

国物资管理行业标准

WB/T1025--2006

木材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Managespecificationforwoodproductsdealingmarket

2006-07-26发布200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WB/T1025--2006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福人林产品交易市场、上海东华木业建材批发市场、广东鱼珠国际木材

市场、杭州木材有限公司木材交易市场、广东东莞厚街兴业夹板市场、温州木材集团木材交易市场、福州

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德州山东木材集团木材市场、浙江嘉善开华木业有限公司、陕西木材公司木材市

场、江苏邳州中国科技木业城、甘肃陇西宇臻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北京东坝名贵木材大卖场、广东东莞吉

龙木材市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丽华、王永林、万由庆、张建民、陈敬南、尹安泰、王连星、朱谷和、夏锡广、

周涛、吴加兵、梁宏臣、张辉珍、何国良、苏治、陈晓明、叶淦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木材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WB/T1025--2006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交易市场的市场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各种模式的交易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原木检验

GB/T4822锯材检验

GB/T15036.1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5036.2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16734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3实木复合地板

GB/T18513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367.1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B/T10383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

wB/T10152000木材交易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材交易市场woodproductsdealingmarkt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交易原材料木材及其加工的产品,如锯材、木制单板、各种人造板、木浆、纸及纸

板为主,具有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为买卖双方提供木材交易的场所。

4市场管理

4.1总则

木材交易市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具备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监督功能和提供信息、展示、物

流、交易结算等服务功能。

4.2经营环境要求

木材交易市场经营环境要求是指为满足交易双方的需要,所规定的对营业场所、附属设施、营销设

1

WB/T1025--2006

施等的要求。其具体要求应符合WB/T1015—2000中5.1、5.4、5.6的规定。

4.3消防、安全管理

4.3.1木材交易市场应依法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其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责并按照国家规定配置

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核查、核对数量及安放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4.3.2木材交易市场中的露天、半露天木材货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2006中

4.5.1的规定。

4.3.3木材交易市场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组织,发生火灾应急情况时,消防组织应能

随时启动并有效运行。

4.3.4木材交易市场交易厅电气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

用电安全。

5经营管理

5.1市场准入条件

5.1.1申请进人市场的商户应符合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并与市场签订有关协议。

5.1.2申请进入市场的商户应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明: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2商户管理

5.2.1商户应将有关执照、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5.2.2应对商户从业人员进行文明经商培训。

5.2.3应对商户从业人员进行木材商品知识和木材检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5.2.4商户从业人员应能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商品使用与维护常识。

6质量管理

6.1经营的商品应标明规格、等级和产地。

6.2经营的商品标志应规范、准确。标志应符合SB/T10383的规定。

6.3经营的商品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虚假伪造商品名称。木材名称

应符合GB/T16734和GB/T18513的规定。

6.4经营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相关标准,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6.5木材及制品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应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6.6木材及其制品的检验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6.6.1原木检验应按GB/T144的规定执行。

6.6.2锯材检验应按GB/T4822的规定执行。

6.6.3人造板检验应按GB/T19367.1的规定执行。

6.6.4木地板检验应按GB/T15036.1、GB/T15036.2、6B/T18102、GB/T18103和GB18580的规

定执行。

6.6.5木结构材检验应按GB50005的规定执行。

6.7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规定。

7服务管理

7.1市场应能对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起到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监督作用。

2

WB/T1025--2006

7.2市场应建立消费者申(投)诉站,受理客户申(投)诉,协调交易中发生的各种争议问题。

7.3市场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木材检验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4市场应设有有效足够的通讯设施,保证市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7.5市场应设有信息公告设施,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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