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26-2011 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金属容器(罐体)检验规范

DB22/T 1526-2011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low-pressure metal containers (tanks) used for liquid hazardous chemical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526-2011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4-01
实施日期
201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00

G93

备案号:34291-2012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26-2011

代替DB22/T405—2005

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金属容器(罐体)

检验规范

Inspectionspecificationofnormalpressuremetalvessel(tankbody)for

liquidhazardouschemicalsinuse

2012-04-01发布2012-05-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26—2011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22/T405—2005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金属容器(罐体)检验规范

本标准与DB22/T405—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对本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定期检验周期的确定对3.1条进行修改,并增加3.2条;

——5.3条罐壁的腐蚀检测:增加(d)、(e);

——5.4条常压储罐底板腐蚀状况检测增加5.4.1条;

——5.5条焊接接头检测增加5.5.4条;

——增加第7章常压储罐评定;

——去掉原标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等同美国APIStd653油罐检验、修理、改建和翻建。

本标准由长春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东辉、陈国栋、丁立波、陶国辉、苑利生、刘金鑫、张海涛、刘国峰、林

龙章、王世忠。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22/T405-2005

I

DB22/T1526—2011

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金属容器(罐体)

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金属容器(罐体)检验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

作、检验项目、检验报告书的发放、常压储罐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介质毒性为低度罐体本身容积200m3-50000m3或介质毒性为极度或高度罐体本身容

积200m3-1000m3,工作压力为常压、工作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不同金属材质的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常

压容器(罐体)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常压储罐)。小于200m3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磁粉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3要求

3.1定期检验周期的确定

3.1.1常压储罐的定期检验为首次检验3年,一般每两年应至少一次,如用户要求可提前进行检验。

使用中或检验中发现有较严重缺陷的,可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3.1.2按照本规程的要求:新建常压储罐投产后三年内,对于立式常压储罐应每年对基础进行一次检

测,以后至少每隔三年检测一次;在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发现常压罐体或基础存在异常现象,应立

即对基础进行检测。

3.1.3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每两年至少进

行一次对其进行安全评估。

3.1.4检验人员的资质

检验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或容器类检验员以上(含检验员)资

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4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1影响定期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质,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1

DB22/T1526—2011

4.2被检常压储罐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常压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

体或气体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4.3盛装易燃或毒性介质的常压储罐,检验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内部介质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

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4常压储罐检验前,检验人员对常压储罐内的氧含量、可燃气体和有害物质含量进行取样分析,使

可燃气体和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值,常压储罐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

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承装易燃介质,严禁用空气置换。进罐前必须对罐内气体进行浓

度分析,安全合格后方可进入。

4.5需要登高检验时,应按检验要求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或轻便梯,脚手架的桥板宽度应大于300mm,

并固定在架子上。

4.6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干净,使母材

表面应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必须进行打磨,打磨部位应露出金属光泽,打磨范

围应是被检部位及被检部位边缘向外扩展25mm的区域。

4.7进行厚度测量时,必须进行打磨,打磨范围是以测量点为中心20m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4.8常压储罐的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

4.9安全防护准备

a)检验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防毒口罩和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

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b)检验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护工作;

c)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储罐检修无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进罐检查使

用的灯具必须是低压防爆灯。检验用灯具和仪器、设备的电源电压应符合有关规定;

d)高空作业(3m以上)时,携带的物品必须摆放稳妥,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工作用工器

具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坠物伤人。

5检验项目

5.1原始资料审查

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a)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b)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样,检验报告等;

c)安装单位的资质、交工验收证明书、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及排版图、材料和附件出

厂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基础检查记录、罐体几何尺寸检查记录、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

焊接接头返修记录(附标注缺陷位置及长度的排版图)、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基础沉降观

测记录、铭牌检查;

d)历次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见证件;

e)重大修理改造技术方案及设备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资格证明、修理改造竣工验收文

件;

f)运行记录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5.2内、外部宏观检查

2

DB22/T1526—2011

5.2.1罐区环境状况检查

5.2.2储罐基础检查

a)地脚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等情况;

b)储存易燃介质常压储罐,检验接地情况,测接地电阻。

5.2.3常压储罐壁板、底板检查

a)储罐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位的裂纹、变形、腐蚀、泄漏等;

b)储罐内、外表面和大型立式常压储罐底板的腐蚀及缺陷: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

并标图记录;

c)防腐层和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情况。

5.3罐壁的腐蚀检测

5.3.1壁厚测量时一般按下列三种情况设置测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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