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FIA 101-2024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规范

T/SZFIA 101-2024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food landmarks and ingredients brands in Suzhou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ZFIA 1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3
实施日期
2024-04-23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术语、类别与标识、评定依据和方式、评定管理原则、监督管理原则、品牌评定、审定和公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域范围内合法种养殖组织或个人生产制作的食材;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 品牌类别与标识,评定的依据和方式,评定管理原则,监督管理原则,品牌评定、审定和 公告;以及规范性附录A: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条件、规范性附录B: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评分细则和资料性附录C: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申请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苏州市苏帮菜餐饮文化博物馆、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特色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杏园春食品有限公司、太仓市集体用餐配送协会、苏州大米协会、毛氏阳澄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常熟市金唐市水产品有限公司、苏州小数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山吴侬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苏州市润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双盛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张家港酒店集团沙洲宾馆、新天伦之乐大酒店、苏州工业园区科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峻宝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大运河餐饮文化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中国大运河饮食研究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赵国明、胡艺春、李冬霞、肖夏、董敏芳、张欣鄂、王军、毛觉生、潘治强、张斌、徐力、王跃进、莫泉林、宋甫林、吴灏、盛春明、顾海勇、许洪平、谢长顺、陈昌静、程娇、蒋英华、张炳德、盛駉、季昆妍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团体标准

T/SZFIA101—2024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规范

StandardforbrandevaluationofSuzhoufoodlandmark

ingredients

2024-4-23发布2024-4-23实施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联合发布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品牌类别与标识………………………1

5评定的依据和方式……………………2

6评定管理原则………………………2

7监督管理原则…………2

8品牌评定………………2

9审定……………………3

10公告……………………3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条件……………4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评分细则………6

13附录C(资料性附录)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申请表…………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大运河饮食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苏州市苏帮菜餐

饮文化博物馆、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特色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杏园春食品有限公司、

太仓市集体用餐配送协会、苏州大米协会、毛氏阳澄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常熟市金唐市水产品有限公司、苏州小数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山吴侬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苏州

市润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双盛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张家港酒店集团沙洲宾馆、

新天伦之乐大酒店、苏州工业园区科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峻宝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大运河餐饮

文化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中国大运河饮食研究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赵国明、胡艺春、李冬霞、肖夏、董敏芳、张欣鄂、王军、毛觉生、潘治强、

张斌、徐力、王跃进、莫泉林、宋甫林、吴灏、盛春明、顾海勇、许洪平、谢长顺、陈昌静、程娇、蒋

英华、张炳德、盛駉、季昆妍等。

III

引言

苏州鱼米之乡食材的多样性,支持一代又一代厨艺师们不间断地坚守着苏帮菜的根,也成就了独树

一帜的苏州饮食文化。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是苏州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也是苏州饮食文化产业高质

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加强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建设、提升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价值对于

提升苏州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苏帮菜博物馆提出的“江河湖海、地道食材、时令本

味、清淡雅致”16字令,精准定义了苏州美食的特征。其中,具备美食地标特质的苏州食材“地道食

材”是苏州饮食文化的根,是苏州美食的魂。编制苏州美食地标品牌评定规范是苏州区域餐饮产业链品

牌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形成餐饮产业链品牌建设活动各参与方之间统一的沟通语言和评定体系,

规范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遴选、审定、公示、发布、表彰、推介的方法和流程,支持擦亮苏州美食地

标品牌金名片。餐饮业上游种养殖基地树立品牌意识,在标准验证、执行的过程中可以提高苏州本地食

材的附加值,为推动实施苏州饮食文化振兴计划,践行苏州食材品牌“走出去”提供质量支撑。

IV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术语、类别与标识、评定依据和方式、评定管理原则、监

督管理原则、品牌评定、审定和公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域范围内合法种养殖组织或个人生产制作的食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

《品牌术语》(GB/T29185-2021)

《餐饮业食材供应链商务信息服务规范》(T/SZFIA102—201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苏州美食地标SuzhouFoodLandmark

是指具有苏州特定江河湖海文化地理特征,公众知晓度、美誉度良好,具有明显江南饮食习俗特色

和苏州人文元素文化传承的餐饮业食材、菜点、宴席和组织。

3.2苏州美食地标食材SuzhouFoodLandmarkIngredients

是指符合苏州美食地标属性,产自苏州市域种植、养殖产品及利用本地传统特定工艺加工的初级农

产品食材。

4品牌类别与标识

4.1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类别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共分为传统食材、经典食材、新锐食材。

4.2标识

以五颗钻石衬托“蘇”字印图标融合形成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标识。

(以实际颁授牌证为准)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

1

5评定的依据和方式

5.1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的依据包括食材的市域属性、品牌形成过程、认知和现状,品牌的市场

知名度、美誉度、市场覆盖、生产规模,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和质量水平,区别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的

良好形象等。

5.2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

5.3食材品牌评定应符合GB/T19001的要求,评分细则见附录B。

6评定管理原则

6.1凡本市种养殖农户、合作社及农产品初级加工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机构

申请评定的需在正式生产经营一年后自愿申请品牌评定。

6.2指定有国家标准宣贯资质的合法机构为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机构(以下称评定机构)。

6.3由评定机构统一制作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标志牌和证书。

6.4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的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进行一次复评,不参加复评的品牌视同自动放弃,

将通过媒体公告,将该品牌从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中剔除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6.5获得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的机构或个人应执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履行向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商

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并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7监督管理原则

7.1评定机构负责制定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的实施办法并向本标准归口单位报备。

7.2评定机构下属的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评定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7.3已通过评审进入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的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持有者如发生食品安全、价格欺诈及

违反真实性等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评定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或将该品牌从

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中剔除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持有者接到上述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

告评定机构。

——经评定机构从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中剔除的品牌,应立即将原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标志和证

书交还授予机构,由评定机构做出没收的处理。

——被从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中剔除的品牌,自被从苏州市美食地标名录中剔除之日起一年内,不

予恢复或重新评定该品牌;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8品牌评定

8.1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现场评审应由经评定机构资格认定的评审员承担。

8.2申请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者应了解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8.3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申请者可以向评定机构提出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申请,并填写提

交申请报告和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评定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

查,就是否受理立项给予申报者答复。

8.4评定机构确定受理立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的准备工作,安排现场评审并与申请者沟

通确认评审时间。

8.5现场评审组成员由评定机构指派,评审组成员由有资格的评审员和业内专家组成。现场评审完成后

2

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报告,并请申请者签章确认。

8.6对现场评定提出需改进的问题,要求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由评定机构负责

跟踪验证。

8.7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由评审组汇总上报评定机构归集存档。

9审定

由评定机构对评审组长提供的评审文件进行审查后安排媒体公示。

10公告

由评定机构不定期在媒体公告评审结果。

-------------------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苏州美食地标食材品牌评定条件

A.1传统食材

A.1.1市域属性、品牌形成过程、认知和现状

苏州市域属性真实,品牌形成历史悠久,消费者认知度高,食材现状良好:

a)食材标本或刊载有食材地标属性的档案、出版物被博物馆收藏;

b)在本市具有悠久历史传承,食材品牌申请者50年前见诸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c)食材产品名称、包装拥有商标、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

d)食材生产加工技艺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食材产品生产、销售现状稳定;

A.1.2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市场覆盖、生产规模

a)食材产品在国内外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国内外市场有广泛覆盖,本市城区有专卖店或超市设有专柜销售;

c)生产历史50年以上,近10年生产规模能够稳定增长;

d)近10年内参加本市农业、餐饮业举办的美食节、文化节(含食材展示、展销活动)获得过相

应荣誉;

e)其他指标;

A.1.3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和质量水平

a)种养殖生产和初级加工质量管理体系完整;

b)拥有种养殖生产和初级加工相应企业标准;

c)有自愿贯彻执行农业和餐饮业标准行为并得到贯标机构认可;

d)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A.1.4区别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的良好形象

a)曾向其他地域输出种苗或本地特有加工技艺;

b)其他地域可见申请者食材专卖店或超市专柜;

c)市场终端销售价格高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水平1倍以上;

d)有区别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的识别标志;

e)其他指标。

A.2经典食材

A.2.1市域属性、品牌形成过程、认知和现状

苏州市域属性真实,品牌形成历史悠久,消费者认知度高,食材现状良好:

a)在本市具有悠久历史传承,申请者个人或机构能每年见诸本市市级主流媒体报道;

b)食材产品名称、包装拥有商标、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

4

c)本市城区有专卖店或超市设有专柜销售;

d)食材产品生产、销售现状稳定;

A.2.2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市场覆盖、生产规模

a)食材产品在国内外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国内外市场有广泛覆盖;

c)生产历史20年以上,产能达规上企业水平;

d)近10年内参加本市农业、餐饮业举办的美食节、文化节获得过相应荣誉;

e)其他指标;

A.2.3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和质量水平

a)种养殖生产和初级加工质量管理体系完整;

b)拥有种养殖生产和初级加工相应企业标准;

c)有自愿贯彻执行农业和餐饮业标准行为并得到贯标机构认可;

d)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A.2.4区别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的良好形象

a)向其他地域输出种苗或本地特有加工技艺;

b)其他地域可见申请者食材专卖店或超市专柜;

c)市场终端销售价格高与其他地域同类食材水平1倍以上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