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683-2020 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

GB/T 39683-2020 Specifications of credit grading and evalu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intermediari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683-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12-14
实施日期
2021-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与方法、评价等级及符号、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为办理法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也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濉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靳余通、陈爱栋、贾宾、董寿丽、马晓鸥、王瑞东、任启亮、薛亚、汪胜利、刘心德、李银发、丁智宇、王少武、殷雪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12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683-2020

政务服务中介机构

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ofcreditgradingandevaluationofadministrative

serviceintermediaries

2020-12-14发布2021-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告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保W

GB/T39683-2020

目次

前育…··皿

引育…………..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要求………………”………·……1

5评价主体………………”……·………2

6评价指标与方法………”………·……2

7评价等级及符号………”………·………….3

8评价程序…”………………·…3

附录AC规范性附录)信用评价指标和分值…··…………·……5

附录B(规范性附录)信用评价否决项…·…………·……7

参考文献…”………··…………·……8

I

GB/T3968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s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推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余通、陈爱栋、贾宾、董寿丽、马晓鸥、王瑞东、任启亮、薛亚、汪胜利、刘心德、

李银发、丁智宇、玉少武、殷雪。

m

GB/T39683-2020

冒|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机构

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川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充分考虑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有别于传统信用评价的中介服务

信用评价体系,旨在强化政务服务中介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

本标准参考借鉴《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从信

用意愿、信用保障、信用表现和信用结果四个方面,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服务质效和社会满意度等内

容进行量化评价,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简单易用。

N

GB/T39683-2020

政务服务中介机构

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与方法、评价等级及符

号、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为办理法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22119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和GB/T22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中介机构administrativeserviceintermediaries

依法登记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法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

注=本标准所指的政务服务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咨询评估类、图纸审查类、勘察设计类、测量检测

类等。

3.2

评价蚕员会evaluationcommitt回

由政务服务相关管理机构组织成立或委托成立,对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

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

3.3

评价人员evaluator

秉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专业精神,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评价要求

4.1评价原则

4.1.1公正性

评价过程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行回避制度,不受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评价结呆合理公平。

4.1.2适用性

评价信息和数据易采集、可量化,指标体系完整,真实反映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

1

GB/T39683-2020

4.1.3安全性

评价工作应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评价对象的隐私信息、信用信息丢失或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和评价对象合法权益.

4.1.4时效性

评价结果反映一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作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依据。

4.2评价周期

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周期内应根据参评中介机构的信用表现情况进行动态

调整。

4.3信息追溯

参评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追溯期为两年,有重大信用风险的宜延长一年。

4.4新设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确定

新设立或未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本评价周期暂不定等级。

4.5异地申介机构信用等级互认

异地中介机构按照本标准或参照本标准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的,经查验核实,对原信用等级进行

互认。

5评价主体

5.1评价蚕员会

5.1.1评价委员会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

5.1.2评价委员会由5名以上的委员组成(宜为单数〉,委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信用主管部门、中介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成,应尽可能保持委员的连续性。

5.1.3评价委员会应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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