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07-2023 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兽类剥制姿态标本

DB53/T 1207-2023 Animal Taxidermy Techniques Specification Part 1: Skeletal and Sculptural Deer Specimen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07-2023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3
实施日期
2024-02-23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01

CCSB65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07—2023

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兽类剥制姿态标本

2023-11-23发布2024-02-23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0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文寿、李鹏、李维薇、张俊波、杨华、何桂武、吴丽彬、孙羽、陈泉燕。

I

DB53/T1207—2023

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兽类剥制姿态标本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兽类剥制姿态标本制作的基本要求、标本制作流程、标本保藏、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标本制作技术中兽类剥制姿态标本的制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标本animalsspecimen

对动物的整体或部分,经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制作成可长期保存、保留动物的自然特征,并供科

普、科研、医疗、教学、收藏等用途的教具或者工艺品。主要包括剥制标本(含姿态标本和假剥制标本)、

骨骼标本、浸制标本、干制标本、仿真标本等。

姿态标本posturespecimen

利用动物的皮张,经过测量、剥制、鞣制和防腐处理后,植入填充物或者假体模型,制作成能展现

动物生活时的形态,并能长期保存的标本。

义眼artificialeye

用于制作动物姿态标本的仿真眼球。

假体taxidermyform

动物姿态标本制作过程中,由各种材料制成的用于支撑动物皮张的模型。

鞣制tanning

鞣制是利用鞣剂对皮张进行处理的过程,以提高皮张的韧性和稳定性,使皮张易于长期保存。

4基本要求

1

DB53/T1207—2023

机构要求

4.1.1涉及野生动物的,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若涉及经营活动的,需向工商部门取得相应经营

资质。

4.1.2标本制作机构的消防、生物安全、防疫、卫生、环保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

污物收集和处理能力。

动物来源要求

有合法的动物及其产品来源。

工作人员要求

4.3.1熟悉兽类肌肉和骨骼解剖结构,了解动物分类学知识。

4.3.2掌握皮张处理技能。在材料准备方面,能对皮张进行消毒、防腐;在设备方面,能安全操作毛

皮加工机器设备;在生皮加工方面,能完成皮张的浸水、脱脂、去肉、削里操作;在鞣制方面,能完成

能完成铬鞣、铝鞣、醛鞣、结合鞣等鞣制操作;在质量检验方面,能通过感官判别产品的外观质量。

4.3.3掌握基本的绘画、雕塑和翻模技能,熟悉模具硅胶、树脂等各种常用材料的使用方法。

4.3.4可能接触有毒、强酸碱或者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使用培训,规范

操作。

安全要求

4.4.1制作标本前应进行动物检疫。

4.4.2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戴好手套和口罩。

4.4.3对制作标本产生的动物残骸和污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4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烟火,准备好灭火器、沙袋和逃生通道。

场地要求

4.5.1宜配有冷库或者冰柜、标本解剖间、皮张加工间、标本制作与整形间、标本储藏室、标本熏蒸

杀虫室、原材料仓库、办公与档案管理室等独立空间,场地应远离生活区。

4.5.2标本解剖间、皮张加工间、标本制作与整形间应通风,光线充足。

4.5.3标本储藏室应防尘、防霉、防虫和防晒。

4.5.4标本熏蒸杀虫室应密封,配有专用的通风设备,并注意排出的熏蒸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5.5动物解剖后应及时对操作空间和解剖工具进行杀毒灭菌处理,排除动物携带病毒、细菌等引起

的人员健康安全隐患。操作空间清扫后宜用紫外灯照射处理,解剖工具清洗干净后用75%酒精浸泡30

min并晾晒干。

设备和工具要求

4.6.1常用毛皮加工设备包括水铲机、削匀机、磨刀机、转鼓、划槽、甩干机、踢皮机、干铲机等。

4.6.2假体加工设备和工具包括练泥机、往复锯、气保焊机、电焊机、电子秤、电热丝泡沫切割机、

泥塑工具、矬子、木工锯、钢卷尺、软尺、卡尺、毛刷、记录表格、标签、照相设备等。

4.6.3剥皮和缝制工具包括解剖刀、弯头镊、直头镊、各种型号的剪刀、缝针、注射器、锥子、标签

等。

4.6.4其它工具包括专业厂家购买或定制的专用定型针,或者普通缝衣针、大头针;钳子、锤子、断

线钳等钳工工具;绘图笔、绘图墨水及绘图纸等绘图工具,以及消毒设备、劳保用品等。

2

DB53/T1207—2023

制作耗材要求

4.7.1义眼应具立体感,着色与动物活体眼睛颜色一致,尺寸与真实眼球误差不超过5%。

4.7.2毛皮加工耗材包括鞣剂、脱脂剂、渗透剂、加脂剂、软化酶、甲酸、乳酸、碳酸钠和碳酸氢钠、

氯化钠、明矾、元明粉和木糠等。

4.7.3假体制作耗材要求结实,不易生虫、不易变形,可长期保存,操作方便。包括复合树脂模型材

料、硬质聚氨酯发泡剂、密度≥18kg/m3高密度泡沫、石膏、雕塑泥、粘土、竹丝、麻袋片、钢筋、铁

丝、胶水、脱脂棉等。

4.7.4缝皮和修补的耗材包括防腐剂、线、蜂蜡、丙烯画颜料和油画颜料等上色颜料、AB补土模型修

补材料、光油等。防腐剂根据现场条件选择一种使用,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及使用方法见表1。

表1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及使用方法

剂型配比使用方法

砒霜(三氧化二砷)∶樟脑粉∶明矾粉研磨成粉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刷于

砒霜粉

=1∶1∶1。皮张内表皮。

先将软皂和水熬制成膏状,待冷却后在加入砒

砒霜膏砒霜∶樟脑粉∶软皂∶水=1∶1∶1∶3。霜和樟脑粉,待冷却后,全面、均匀地涂刷于

皮张内表皮。

Eulan

1%~2%的尤兰水溶液。浸泡30min~60min,取出晾干可用。

尤兰

研磨成粉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刷于

硼酸粉硼酸∶明矾粉∶樟脑粉=5∶3∶2。

皮张内表皮。

4.7.5耗材管理要求指制作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需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1

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第445号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

皮张要求

鞣制法处理的皮张,要求薄、柔软、有弹性、不变性、无异味、韧性好不易撕裂、不易生虫,易于

长期保存。

假体要求

形体应符合动物的解剖结构,尤其是肌肉和骨骼解剖结构,动作自然;长、宽、周长等尺寸误差不

超过5%,严格按照测量尺寸1:1制作模型;假体要求稳固,内部安装金属支架加固。

成品标本要求

4.10.1外形要求姿态标本的头、颈、躯干、四肢、尾等各部位比例协调、匀称,标本的整体姿态自然

流畅,符合该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外观可见的单个皮张破洞或脱毛部位直径应小于5mm;皮毛破损面

积累计应低于表皮总面积1%。

4.10.2尺寸要求标本各部位的长度测量值与剥制前的记录误差不超过5%。

4.10.3色泽要求毛发和皮肤基本保持本色,接近生活状态,毛发色泽光亮,没有污物。

5标本制作流程

信息登记

3

DB53/T1207—2023

填写标本制作登记表,见附录A。

拍照

拍照记录动物尸体,从不同角度拍照,包括前、后、左、右、背部和腹等,记录下动物各部位的形

态和颜色。因动物颜色在死亡后会有一些变化,如虹膜颜色、面部皮肤颜色等,应参照活体动物。

测量

5.3.1测量动物尸体的尺寸,主要包括:

a)颈部和背部(从枕骨大孔到尾根)的长度,肩关节到髋关节的长度;

b)肩宽和臀宽;

c)四肢每相邻两个关节间长度;

d)肩胛骨和骨盆的长和宽;

e)颈部、胸部、腰部、腹部的周长和每个部位的横切面上下和左右两个直径;

f)四肢每个关节处的周长及横切面上下和左右两个直径;

g)头部眼、耳、嘴唇的尺寸和相互间距离等。

5.3.2测量方法,以家犬为例,详见附录B。

5.3.3在没有动物尸体时,可根据经验,通过测量皮张,获得5.3.1规定的尺寸。

皮张处理

5.4.1剥皮

5.4.1.1皮张剥离开口位置一般为腹面前胸至肛门前端,以及四肢内侧,注意保持生殖器和肛门完整。

皮内所有软骨、肌肉、韧带和脂肪等应全部予以剥离。

5.4.1.2剥皮后应及时采集组织样品取样保存,服务科研工作。取样部位主要包括骨骼肌、心、肝、

肺、肾、雄性睾丸、皮肤等。常用保存方法包括各部位剪切长宽1cm~2cm小块肉,置于冷藏管内后

冷冻保存;或者各部位剪切长宽1cm~2cm小块肉,剪碎后用酒精或其它浸泡液浸泡保存;也可浸泡

后再冷冻保存,可延长保存时间。

5.4.1.3剥离后的新鲜皮张应流水浸泡24h,充分清除血渍和污物,经清洗干净后滴水或甩干;不新

鲜皮张则直接进行防腐保存。

5.4.2防腐保存

剥皮后,暂时不制作姿态标本的皮张进行防腐处理,保存备用:

a)盐腌法:直接在皮面撒混合有1%~1.5%硼酸粉或者其他专用防腐剂的食盐,食盐用量为皮重

的35%~50%;或是将皮张在30%~50%的盐水溶液中浸泡1d~2d,溶液中加入0.5%~2%甲

醛、氯化锌或其他专用防腐剂,此外也可加入5%~10%的明矾,浸泡结束后,取出皮张滴水1

d~2d,再用鲜皮重20%~25%的食盐撒在皮张皮面上。将以上两种方法处理后的皮张阴干,

干燥至水分含量18%~20%,可保存1个月~3个月;

b)酸-盐法:用含食盐85%、氯化铵7.5%、铝明矾7.5%的混合物搓揉皮张,然后将皮张卷置7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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