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DB5101/T 163-2023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1/T 163-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30
实施日期
2023-10-30
发布单位/组织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2023-10-30发布2023-10-30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1/T163—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环境卫生管理.......................................................................3

5生活垃圾分类管理...................................................................8

6建筑垃圾管理......................................................................12

7市容秩序管理......................................................................13

8市政设施管理......................................................................17

9城市照明管理......................................................................23

10数字化城市管理...................................................................26

附录A(规范性)城市道路等级划分....................................................30

附录B(规范性)城市管理指标的计算方法..............................................31

I

DB5101/T1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

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

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

中心、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富强、陈立坚、宋佳兴、张发闯、甘泉、刘运红、薛文婷、曾学华、汪雯、

蒋宇、沈冰、管丽、黄磊、蒲茗紫、赵静、黄海强、刘彦菲、郭馨、陈哲、刘建云、许明月、赵成虹、

龚辰辰、代潇潇、张冰、赵丽青、邹春华、刘炜、庞扬、蒋宁、王丞、王凯、刘坤、张剑、郭霞、李骏。

III

DB5101/T163—2023

引言

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运行、维护公共空间正常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事业,由各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公共事务和秩序

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对规范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

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深入推进,对城市可持

续发展“成都样本”提出了新要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城市管理对象、管理手段,

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粗放向常态精细转变,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V

DB5101/T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

设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000.20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7217-2021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3858-2009检查井盖

GB/T2482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25030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30428.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30428.7-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GB/T35626-2017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40250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

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354-201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5012-202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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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7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99-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9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126-202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307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

DBJ51/T071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

DBJ51/T109-2019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

DB5101/T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4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安装及维护技术规程

DB5101/T10成都市公共卫生间信息标志规范

DB5101/T73-202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DB5101/T141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

DB5101/T142成都多功能灯杆设置安装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精细化管理

以“以人为本、绿色低碳、智慧赋能、分级分类、美学应用”为根本原则,以管理目标量化、管理

链条优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空间网格化、管理手段科学化为目标,按照业务类型细分、管理等级细

分、作业流程细分、执行标准细分基本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定位精准、制度科学、流程规范、技术先进、

监管全面的城市管理行为。

环卫公厕

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共厕所。

生活垃圾收集站

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置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占地

面积大于120(含)平方米且小于500平方米,或转运规模小于30吨/天。

[来源:DB5101/T66-2020,3.4.2,有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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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

将生活垃圾由收集车清运、压缩、转载至运载车辆的转运设施,占地面积大于500(含)平方米,

或转运规模不小于30吨/天。

[来源:DB5101/T66-2020,3.4.4,有修改]

门前五包

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

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

务。

城市照明

城市规划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中,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绿道、城市下穿隧

道、建筑外立面、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等照明的总称,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桥梁附加静荷载

桥梁建成以后,后续设置的附属设施施加在桥梁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

4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

4.1.1基本要求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应

符合以下要求:

——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路面呈现本色,无明显积存尘土;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落叶、尘土和积水;

——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

——垃圾收集容器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

4.1.2质量要求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见表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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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质量

环卫清扫保洁质量

城市道

塑料、纸张类垃圾总数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树池废弃物总数实施机械化作业道路的路

路等级

(个/1000米路段)(个或处/1000平方米路段)(个/200米路段)面尘土量(克/平方米)

一级<1<4<4<10

二级<1<5<5<15

三级<2<6<6<20

注:城市道路等级划分见附录A,下同。

4.1.2.1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每1000米路段的塑料、纸张类垃圾总数应少于10个,

每200米路段的树池废弃物总数应少于10个。

4.1.3保洁时间要求

4.1.3.1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时间见表2。

表2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时间

清扫时间

城市道路等级保洁时间

机械清洗时间普扫(机械、人工)时间

一级

每日24小时不间断保洁

二级每日22:00~次日6:00每日7:00前

三级每日5:00~22:00巡回保洁

4.1.3.2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的保洁应采取人工清扫和冲洗作业相结合方式,冬季

9:00和夏季8:30前完成普扫,并根据污染情况适时机械清洗。

4.1.3.3除道路污染、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应白天进行机械清洗作业;因

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应错开工作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早高峰7:30~9:30,晚高峰17:00~19:00),

以洒水作业为主,避让车辆和行人。

4.1.4保洁频次要求

4.1.4.1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频次见表3。

4.1.4.2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每日清扫1次,每日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1

次,并适时进行道路巡回保洁。

4.1.4.3每年1月~3月、10月~12月宜适时增加机械洗扫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其中,针对银杏

等观赏性树木集中落叶期间,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宜实行落叶暂缓清扫,进行巡回保洁和集中清理。

4.1.4.4重大保障时,应适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在城区出入城通道、有需求的区

域每日增加1次机械冲洗。

注:出入城通道包括成灌、成温邛、成绵(城北出口)、成雅、成渝、成德南、成南、成彭(成德绵)、成自泸、

成青快速路。

4.1.4.5气温超过35℃(含)时,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实行作业人员换班轮休;气温超过40℃

(含)时,应暂停人工作业。气温低于2℃时,应暂停道路机械清洗作业。

4.1.4.6公交站台、繁华商业区等人员流动频繁或人口密集区域应增加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频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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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频次

清扫频次保洁频次

机械清洗

人行道、护

城市道路

栏基座、人清洁清掏垃圾收

等级非机动车机械洗扫快捡处理时间

机动车道行过街天集容器

道、路沿石

桥、广场地

塑料、纸张类垃圾≤20分钟果屑箱≥4次/日

一级≥1次/日≥1次/2日≥1次/2周≥4次/日

污渍≤30分钟垃圾桶≥3次/日

塑料、纸张类垃圾≤25分钟果屑箱≥4次/日

二级≥1次/日≥1次/3日≥1次/2周≥3次/日

污渍≤35分钟垃圾桶≥3次/日

塑料、纸张类垃圾≤30分钟果屑箱≥3次/日

三级≥1次/2日≥1次/周≥1次/2周≥2次/日

污渍≤40分钟垃圾桶≥3次/日

4.1.5作业管理要求

4.1.5.1应按照CJJ/T126-2022第4章(除4.2.3~4.2.5外)要求进行规范、安全、环保作业。

4.1.5.2作业人员应统一着环卫工作服和反光背心,挂肩闪警示灯,佩戴手套和工号卡。

4.1.5.3作业车辆符合以下要求:

——宜使用新能源、智能化车辆;

——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车身应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志,车尾悬挂环卫作业反光标志牌;

——车辆应性能良好、整洁美观,无泥土、垃圾、锈迹;

——作业车辆临时停靠应紧靠路边,不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并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距

公交车站50米内不应停车。

4.1.5.4应推行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90%以上,二级道路机械化清

扫率平均达到85%以上,三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7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1。

4.1.5.5城市快速路及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路段应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不应人工流动作业。因道

路污染、重大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辅助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50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4.1.5.6道路机械清洗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4.1.5.7垃圾收集容器内桶应套装专用垃圾袋,清掏时扎口连袋收运,不应将零散垃圾直接倒入垃圾

收集车内。

4.1.5.8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作业:

——正确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和长筒靴,裤管内扎,相关防护用品根据使用说

明及时更换或消毒;作业后及时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前后,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进行喷洒消毒;

——管控区、防范区内不按医疗废物处置的生活垃圾“先消毒、双套袋”,扎袋后装车,定人、

定车、定线路密闭直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应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

环卫公厕管理

4.2.1基本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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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环卫公厕应做到“四净三无二通一明”,即地面、墙壁、厕位、周边净,无溢流、蚊蝇、臭

味,水、电通,灯明。

4.2.1.2环卫公厕标志应完好整洁、信息准确、字迹清晰;给排水、照明和卫生器具等设施设备应保

持功能完好;无障碍通道应畅通;管理间(工作间)的清洁工具等物品应摆放有序、无杂物,不应挪作

他用。

4.2.2设置要求

4.2.2.1环卫公厕的外观、标志系统和室内装饰应与周边环境、服务人群和场景特质相协调,宜体现

成都地域特色和文化元素等内容。

4.2.2.2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环卫公厕的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在其他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

4.2.2.3环卫公厕的规模与类型、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GB/T17217-2021第4章要求,并符合以下要

求:

——洗手台(盆)宜采用具有节水功能的防喷溅水龙头;

——地面防滑性指标(BPN)不应低于80,潮湿区域宜铺设防滑垫;

——照明灯具宜采用智能集中控制,应备有应急灯;

——排水管道应选用防腐防污防臭、节能高效产品;

——宜免费提供擦手纸、厕纸和洗手液;

——宜进行周边绿化、室内美化;

——有条件的可设置休息座椅;

——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位或划定临停区域;

——宜设置手消毒设施;

——休息室应开窗通风;

——环卫公厕标志应按照DB5101/T10要求设计和设置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和公示牌等;导向标

志应按照“多杆合一”原则进行设置;公示牌上应设置环卫公厕编码和二维码,二维码包括

公厕电子地图、厕位使用情况查询、公厕满意度评价和公厕设备报修等内容;

——宜配置环境监测、异味控制、智能照明、安全监控和应急求助等智慧管理系统。

4.2.2.4宜鼓励沿街经营性场所、企事业单位办公点向公众免费开放内部厕所,在建(构)筑外立面

醒目位置张贴“免费对外开放”等标志。

4.2.3日常管理要求

4.2.3.1应按照GB/T17217-2021中6.2要求对环卫公厕进行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管理。

4.2.3.2环卫公厕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全天开放的环卫公厕,24小时开放;

——定时开放的环卫公厕,6:00~23:00;

——限时开放的环卫公厕,与主体建筑开放时间一致。

4.2.3.3应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环卫公厕的地理位置和开放时间,鼓励出行软件发布环

卫公厕信息。

4.2.3.4作业人员应着统一洁净的服装,佩证上岗,文明服务。

4.2.3.5环卫公厕每日7:00~22:00应及时清扫保洁,每日22:00~次日7:00视入厕情况定时保洁,

定期做好消杀和除臭工作;应每日检查水龙头、水箱和烘手器等设施3次,每周清理粪池和排溢口通道。

环卫工人作息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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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基本要求

4.3.1.1环卫工人作息房内应保持明亮、通风、整洁;房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卫生死角。

4.3.1.2配套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使用后归放原处。

4.3.2设置要求

4.3.2.1在露天、流动作业的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息房。

4.3.2.2环卫工人作息房宜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和独立式环卫公厕同步设置。环

卫工人作息房与环卫公厕同步设置时,环卫公厕建筑面积大于65(含)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以下

的,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环卫公厕建筑面积大于100(含)平方米的,环卫

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

4.3.2.3环卫工人作息房应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单独设置时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设置

密度符合以下要求:

——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每0.5千米半径范围内设置1座环卫工人作息房;

——中心城区非人口密集区及郊县主城区、镇场镇区域,每1千米半径范围内设置1座环卫工人

作息房。

注: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4.3.2.4环卫工人作息房应配置以下设施:

——就餐设施:微波炉、冰箱、电水壶(或饮水机)和餐桌椅等;

——更衣设施:更衣柜、搁物柜(或搁物台)等;

——休息设施:三人沙发等;

——避暑防寒设施:电风扇、取暖器等;

——消防设施:便携式灭火器等。

4.3.3日常管理要求

4.3.3.1环卫工人作息房开放时间应与环卫工人作业时间一致;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车辆停

车场和独立式环卫公厕等同步设置时,环卫工人作息房开放时间应与同步设置设施开放时间一致。

4.3.3.2应每日保洁1次、每周大扫除1次,定期维护保养配套设施。

环卫车辆停车场管理

4.4.1基本要求

4.4.1.1环卫车辆停放场应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一定间隔和预留防火通道。

4.4.1.2应保持环卫车辆整洁卫生。

4.4.2设置要求

4.4.2.1环卫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卫作业车辆的服务范围内,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4.4.2.2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指标应符合CJJ27-2012中5.2.3要求,环卫车辆数可按2.5辆/万人~

5辆/万人估算,可采用立体形式设置。

4.4.2.3环卫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卫车辆停放、清洗、常规维修和维护功能。

4.4.2.4环卫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停车位、行车线和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标志。

4.4.2.5环卫车辆停车场内需停放电动新能源车时,应设置新能源车辆停放区域和按要求配置充电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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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日常管理要求

4.4.3.1应定期巡视检查环卫车辆状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厢遗留物品等情况及时处理。

4.4.3.2应定期对进场停放的环卫车辆进行清洗。

机动车清洗站管理

4.5.1基本要求

4.5.1.1机动车清洗站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4.5.1.2机动车清洗站不应越门经营、占道作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4.5.1.3循环水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节水型清洗设备应正常使用。

4.5.2设置要求

机动车清洗站的站型、布置和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CJJ/T71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不同类型停车场设置的机动车清洗站面积应见表4;

——作业区应划分为洗车区和擦车区,洗车区设置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和污泥暂储设施;

——室内机动车清洗站专用的洗车区和擦车区总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

——应配备与洗车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放场地;

——应按要求设置全市统一的机动车清洗站标志。

表4不同类型停车场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面积

停车位总数(个)机动车清洗站面积(平方米)

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面配套停车场≥500≥100

配套停车场

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面配套停车场≥800≥100

≥200≥150

专业公共停车场

<200≥100

4.5.3日常管理要求

4.5.3.1机动车清洗站应使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洗涤剂产品。

4.5.3.2机动车清洗站产生的洗车污水应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4.5.3.3机动车清洗站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应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

5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分类投放管理

5.1.1基本要求

5.1.1.1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

标志的收集容器,不应混投或随意丢弃。

5.1.1.2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宜达到100%,计算方法见附录B.2。

5.1.1.3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照DB5101/T73-2020第5章要求进行源头分类,并规

范使用垃圾收集容器。

5.1.1.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5.1.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志应正确、规范、完好整洁,无残缺、破损、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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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设置要求

应按照DB510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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