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95-2018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指南

DB34/T 3095-2018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the level of parking service enterpris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095-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16
实施日期
2018-05-1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标志、评定要素、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安徽省从事停车服务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顺正源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 徽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盛世基业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多威尔智能
起草人:
应长春、李欢、苏金军、宋富堂、金仁宏、程惠峰、赵世、韦峰、陈勇、马金华、石林斌、权良忠、马 步书、牛彦。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3.080

A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095—2018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指南

Guidelinesforratingmanagementofparkingserviceenterprises

2018-04-16发布2018-05-1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095—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顺正源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

徽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盛世基业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多威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阜阳

市路通停车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蓝鸟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徽

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驰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颍上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长春、李欢、苏金军。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宋富堂、金仁宏、程惠峰、赵世、韦峰、陈勇、马金华、石林斌、权良忠、马

步书、牛彦。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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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标志、评定要素、等级评定申请条

件、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安徽省从事停车服务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29745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1302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停车服务企业parkingserviceenterprises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停车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公共停车位publicparkingspaces

面向公众服务开放的,为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空间。

4等级划分与标志

4.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的划分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见附录A。

4.2评分细则基本分570分,另设加分项30分,总分6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定的

分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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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评分细则共分11部分,包含组织机构(90分)、办公设备设施(90分)、信息化管理(60分)、

规范经营(60分)、服务质量(50分)、业务规模(100分)、安全应急(40分)、体系认证(20分)、

客户满意(30分)、投诉反馈(30分)和加分项(30分)等。

4.4停车服务企业的等级标志由文字“安徽省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表示。停车服务企业等级分为四个

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5评定要素

5.1组织机构

5.1.1管理人员

5.1.1.1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停车服务企业需求。

5.1.1.2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5.1.2培训

5.1.2.1应有专门培训部门和专职培训管理人员。

5.1.2.2应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考核记录。

5.1.2.3应有固定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

5.1.3人员队伍比例

应保持本企业人员队伍稳定,工龄2年以上的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宜不低于50%。

5.1.4岗位管理

5.1.4.1应有员工手册并有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全面,基本符合实际。

5.1.4.2员工了解手册内容,组织培训,并按其规范行为。

5.1.4.3每年对员工手册进行审核,根据政策、工作需求修订内容,并按新修订内容规范行为。

5.2办公及设施设备

5.2.1办公面积

停车服务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办公需求选择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面积应满足办公、洽谈、会务

等日常工作需求。

5.2.2办公设备

5.2.2.1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5.2.2.2各项办公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5.2.2.3应配有与办公相适宜的电脑、电话、投影仪、录音设备、照相机等电子设备。

5.2.2.4有展示服务机构形象宣传区域,或制作机构宣传视频。

5.2.3停车场设施设备

5.2.3.1停车场(库)

5.2.3.1.1出入口应有符合规定的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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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2应配置符合GB5768.2、GB5768.3规定的交通信号设施设备,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安全路栏、回光镜及管理人员使用的器材等。

5.2.3.1.3地面应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5.2.3.1.4各功能区划分合理、明确,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根据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专用停车位

和无障碍设施。

5.2.3.1.5防火规范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

5.2.3.1.6宜配置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宜采用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方式。

5.2.3.1.7宜根据停车场停车位的数量应设置充电桩,充电桩的数量不应低于10%。

5.2.3.1.8宜配置减速垫、隔离桩、挡车器、护角、路锥、防撞柱、轮廓标、道钉等辅助停车设施。

5.2.3.2路内停车场

5.2.3.2.1应有停车引导标志、停车标线、泊位号码牌。

5.2.3.2.2应有收费标准、物价公示牌。

5.2.3.2.3应有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宜采用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方式。

5.2.3.2.4应路面平整完好,发现缺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3信息化管理

5.3.1应建有本企业网站。

5.3.2网站运行有效,随时更新企业信息,有客户反馈渠道。

5.3.3应有本企业的刊物或电子读物等。

5.3.4应能对进入停车场(库)车辆进行信息采集。

5.3.5信息联网应符合GA/T1302和GB/T29745的技术要求。

5.3.6信息数据应保存数据库并有留有记录。

5.3.7停车数据宜与政府大数据中心有效对接。

5.3.8宜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准确提供本场(库)的地理位置、泊位空满等信息,场(库)内的停车

引导系统应准确提供本场(库)内车位位置、使用状态。

5.3.9应通过场内设备、移动终端发布车库信息、车位数、计价收费等。

5.4规范经营

5.4.1应有完整规章制度和落实规章制度的现场记录。

5.4.2应有包括合同、质量、设备、检测、安全生产、财务、人员、培训、采购等管理内容的规章制

度,有与之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5.4.3应有服务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相关证明,依法经营。

5.5服务质量

5.5.1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举止言语文明、规范。

5.5.2停车场服务企业经营者应将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收费标准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将

物价局监督电话、本场(库)服务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公示。

5.5.3配备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

5.5.4停车场服务企业经营者宜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服务流程。

5.5.5停车场服务企业经营者应根据停车场地情况配备服务标志。

5.6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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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企业应根据经营能力开展停车管理,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停车场地实际或相关政策要求,兼

顾省内外平衡发展。

5.7安全应急

5.7.1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5.7.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服务人员应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7.3有安全生产责任人,有相关安全演练和检查记录。

5.8安全监控

5.8.1停车场(库)

宜配置符合GA/T761规定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摄像头、时滞录像机、画面处理器、电视监控器

等。

5.8.2路内停车场

宜设立在公安、城管等城市监控设备区域内。

5.9体系认证

5.9.1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有效证书。

5.9.2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4000有效证书。

5.9.3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8000有效证书。

5.9.4宜获得省级或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称号。

5.10客户满意度

5.10.1应有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

5.10.2应有完整的相关记录。

5.10.3应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统计客户满意度并改善服务。

5.11投诉反馈

5.11.1应有投诉途径,设置投诉电话。

5.11.2应在接到投诉2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保护投诉人的权益。

5.11.3应对有效投诉全部处理。

5.12其他要素

5.12.1企业或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参与社会评比、参与技能竞赛等,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荣誉。

5.12.2企业或员工参与社会公益行为。

5.12.3企业创新,企业自主研发停车信息化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

6等级评定申请条件

6.1停车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运行管理、办公场地和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对停车服务企业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办理工商注册、取得但不限于物价、城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后,

证照齐全,诚信纳税,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履行社保缴纳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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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停车服务企业应从事停车服务行业满1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停车服务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b)业务部门主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

c)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持有从事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d)停车服务企业提出申请1年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7等级评定与管理

7.1评定组织

7.1.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组织(以下简称评定组织)由安徽省停车服务行业协会担任,负责停车

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和标志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专家库,组织评定专家工作组;评定专家工

作组开展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7.1.2专家工作组人数为单数,不应少于5人,独立开展评定工作。

7.2评定原则

评定原则如下:

a)公平、公正、公开;

b)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c)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

d)评定专家回避关联企业评定。

7.3评定程序

7.3.1凡符合条件的停车服务企业,可自愿向评定组织提出申请,评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停车服务企

业进行资格审查。

7.3.2评定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查相关资料,提出评审意见,提交评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7.3.3评定结果由评定组织审核批准,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7.3.4停车服务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等级评定资格。

7.3.5停车服务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定组织提出申诉。

7.4动态管理

7.4.1标志由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组织统一管理。

7.4.2停车服务企业等级标志使用期间,一经评定组织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委托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

利益损害行为时,可根据情节处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标志直至取消等级标志等处理;被取

消等级标志的企业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评定申请。

7.4.3等级标志有效期为3年,停车服务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升级评定。

标志使用有效期满不重新提出评定申请的,不应继续使用等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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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A.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见表A.1。

表A.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项目内容满分总分评分标准

管理人员30

培训情况15

组织机构

人员队伍稳定15

岗位管理30

办公面积10

办公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20

停车场地设备设施60

基本分信息化管理60570四级:≥300;

规范经营60三级:≥400;

服务质量5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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