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9-2020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

DB22/T 5049-2020 Green pre-mix mortar sta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049-2020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7
实施日期
2020-11-27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valuationofgreenmortarmixingplant

DB22/T5049-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27日

2020·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告

第56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等4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建筑施工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城镇钢桥面沥青混合料铺装

技术标准》《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编号依次为:DB22/T5046-2020、DB22/T5047-2020、DB22/T

5048-2020、DB22/T5049-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1月27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

标〔2020〕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有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础

设施;5管理体系;6能源与资源投入;7产品;8环境排放;9绩

效;10评价。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

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

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子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标准参编单位:方达康砂浆技术研究院

山东圆友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坤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秀严业飞杜颖刘庆红

王宇涵夏艺鸣邓晓明李祥涛

于东奇孔德厚计英孙鹏

赵跃李昱莹王楠李晓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关洪波肖力光

孙秀刚朱士坤朱岩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基础设施.......................................................................................6

4.1一般规定................................................................................6

4.2建筑设施................................................................................6

4.3照明设施................................................................................8

4.4设备设施................................................................................8

5管理体系......................................................................................10

5.1一般规定...............................................................................10

5.2安全.......................................................................................10

5.3维护.......................................................................................11

5.4管理.......................................................................................11

6能源与资源投入..........................................................................13

6.1一般规定...............................................................................13

6.2能源投入...............................................................................13

6.3资源投入...............................................................................14

6.4采购.......................................................................................15

7产品..............................................................................................16

8环境排放......................................................................................17

8.1一般规定...............................................................................17

8.2大气污染物...........................................................................18

8.3水体污染物...........................................................................19

8.4固体废弃物...........................................................................20

8.5噪声.......................................................................................20

8.6温室气体...............................................................................22

9绩效..............................................................................................23

1

10评价............................................................................................24

10.1评价方式.............................................................................24

10.2考核评价项目及星级分值.................................................25

附录A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表....................................................27

本标准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附:条文说明....................................................................................44

2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指导预拌砂浆站的

绿色评价,提高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预拌砂浆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及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绿色预拌砂浆站的评价。

1.0.3绿色预拌砂浆站的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绿色预拌砂浆站greenpre-mixedmortarstation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生产预拌砂浆产品,并实现了用地集约化、

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预拌砂浆站。

2.0.2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3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专

业生产厂经计量、搅拌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

拌合物。

2.0.4干混砂浆dry-mixedmortar

水泥或石膏等胶凝材料、干燥细骨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

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干态

混合物,按环保要求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

用。主要有水泥干混砂浆和石膏干混砂浆等,建筑工程用干混砂浆

应实现散装化。

2.0.5无粉尘污染dustfreepollution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生产性粉尘(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

物)未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限值。

2.0.6低噪音生产lownoiseproduction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性噪音未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限值。

2.0.7废弃物零排放zerodischargeofwaste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浆等废弃物应在预拌砂浆站区

域内就地回收处理利用,严禁排放至站区外,或经回收处理后向站

区外排放的废弃物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0.8站区boundary

以法律文件备案确定的企业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预拌砂浆

站规划建设区域。

2.0.9再生资源利用renewableresources

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总称。包括就地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如

太阳能、水资源等)的综合利用;就地的工业副产物、农业副产物

及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粗细骨

料、掺合料、废水、废浆及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10功能性砂浆functionalmortar

通过优选原材料、优化配合比设计和生产设备与工艺,产品性

能符合特指功能要求的砂浆。

2.0.11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s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3基本规定

3.0.1绿色预拌砂浆站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

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

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绿色预

拌砂浆站评价体系框架如图3.0.1所示。

管理体系(第5章)

产品

(第7章)

能源与资

砂浆生绩效

源投入

产过程(第9章)

(第6章)

环境排放

(第8章)

基础设施(第4章)

图3.0.1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体系框架图

4

3.0.2预拌砂浆站的机械与设备应完善、齐备,布局应合理、紧凑,

应选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且不应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限制和淘

汰的类别。

3.0.3预拌砂浆站使用的水泥必须全部为散装水泥。散装水泥进入

砂浆站及使用过程中采取的装卸、转运、储存及使用的设施和场所,

应符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3.0.4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原材料的选用、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应严格

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0.5预拌砂浆站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实验室面

积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检测设备、设施配置齐全,

配备标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0.6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质量控制管理系统,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3.0.7积极开展功能性砂浆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3.0.8预拌砂浆站生产规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年产规模

与生产线应协调一致。湿拌砂浆不应小于20万立方米,普通干混砂

浆不应小于20万吨。

3.0.9绿色预拌砂浆站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0.10预拌砂浆站生产过程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

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作出承

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需求。

3.0.11最高管理者及预拌砂浆站管理机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的要求。

5

4基础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预拌砂浆站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

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

生能源利用。

4.1.2预拌砂浆站站区及各房间公共场所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

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干混砂

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的有关规定。

4.1.3砂浆生产线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

烘干、运输设备并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干混砂浆生产线优先选用免

烘干技术或清洁能源烘干设备。专用设备应符合《干混砂浆生产线

设计规范》GB51176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1.4通用设备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主

要运行参数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2建筑设施

4.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站区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

质;

2工厂设计符合《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标准,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4.2.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区选址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且砂浆站的

6

厂址宜满足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资源和方便供应产品的要求;

2站区内建设布局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布置紧凑,分为生产

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工程用地结合工业企业规模、生产工

艺、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

局。功能分区明确,设置分区标识,易于运营管理。站区内建筑物、

构筑物的布置距离满足生产、消防、环保、卫生防护和采光的要求,

并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合理布局;

3站区进出口布局方便车辆、人员的进出与管理,并设门岗

进行“门前三包”管理,且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

得有粉尘堆积,并设立环卫设施;

4站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硬化,所有道路、料场和停车

场采用混凝土硬化,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道路设计综合考虑以

下因素:

1)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满足安全与卫生间

距的要求;

2)站区内设置环形行车路线,并设置导向、警示、位置标

识;

3)能满足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4)满足竖向设计及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5仓库分仓储存,设有明显的标识,堆场采用仓储式,全封

闭,按照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主要生产设施,运输方便;

2)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或封闭区

域,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骨料堆场为封闭式堆场,进出口设置冲洗轮胎和喷淋降

尘设施;

6站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或集中管理排放系统。生产区内设

7

置生产废弃物存放间,并集中处理利用;

7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节能,配备

生产废水处置系统是实现生产废水有效利用的基本条件;

8工厂设有符合干混砂浆行业要求的标准化实验室。

4.3照明设施

4.3.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拌砂浆站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照明符合使用要求的同时应满

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的有关规定。

4.3.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定期检查、检修;

2站区及办公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利用自然光照明,宜利用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采用LED、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

设施;

3不同的场所的照明进行分级设计,不同场所的照明功率密

度符合节能要求。

4.4设备设施

4.4.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设备符合《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及相

关要求;

2应依据《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4851、《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

《预拌砂浆》GB2518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原材

料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8

4.4.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楼主机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

设施、设备均采用阻燃材料进行封闭,内部设置防尘采光设备;

2预拌砂浆站生产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采用

整体全封闭的方式,以降低生产噪音污染和减少粉尘排放。输送皮

带廊上部封闭,输送皮带下设置收料装置。制砂车间尽可能实施密

闭。生产线配置收尘装置,收尘能力与生产线的粉尘排放相匹配;

3水泥采用筒仓存放,设立除尘设备。外加剂的储存、输送

采用密闭、防腐和防渗漏措施,储存设备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并

配备相应标识;

4搅拌主机卸料口配备防喷溅设施,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

清洁。同时,配备保持完好的除尘、降噪设施。除尘、降噪设施中

的滤芯等易损装置定期保养或更换;

5料仓除上料管、除尘器出口以及应急防暴器阀门外,不再

有通向大气的出口。上料口采用密闭链接,防止泄露;

6各原料采用计量系统,对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砂浆配比及计

量精度等参数具有记忆功能;

7湿拌砂浆运输车配备防撒漏装置和清洗装置,干混砂浆移

动筒仓及运输车配备除尘装置及收尘功能;

8站区内所有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站内设置完善的排水及废

水处置系统。设置废浆回收装置以及烘干过程的废气处理设备;

9设置环境监测设备,对集尘、除尘设备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9

5管理体系

5.1一般规定

5.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

理体系要求》GB/T19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的体系。并根据预拌砂浆站的产品类别、生产规模及安全、维护与

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

5.1.2根据预拌砂浆站的工艺设施、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设备维

护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5.2安全

5.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建立、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应满足《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的要求;

2企业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的要求。

5.2.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

理小组及专业安全工作人员,每年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

培训和演练;

2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

相应的防护装置;

3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

职业健康培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

10

保护用品;

4站区内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并采

取防护措施。安全标识的设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

用导则》GB2894的规定。站区在出入口、车辆通行要道、搅拌楼、

粉料储存罐体、输送皮带、堆场及装载机上料运转区域、水池及基

坑边沿、高坎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岗位等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5.3维护

5.3.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环境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和记录;

2配备专职维护人员。

5.3.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料仓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粉料仓标识及配

料位控制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标识清晰和料位控制系统正常运

作;

2配备专职人员对预拌砂浆站的设备、设施及站区环境质量

进行维护和监测检测,并详细记录备查。布设在密闭砂浆站的粉料

筒仓及骨料筒仓的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和更换滤芯,确

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站区使用的计量、检测和监测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定期进行校准,保证正常使用和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5.4管理

5.4.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应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要求;

11

2建立专项实验室和主要实验检测设备。企业建立、实施能

源管理体系应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要求;

3专业专职试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4.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企业人员、设备设施、厂区、采购、运行等方面的绿

色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搅拌主机卸料口设置的喷溅设施进行检查

维护,保持装料区域的地面和墙壁清洁卫生;

2企业设置专门的试验室用于产品的研发、检验及质量控制,

并配备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试验室配置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砂浆)

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DB22/T5039的相关规定;试

验室的主要计量设备按相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选择及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

理,产品质量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建立信息化生产和

技术资料管理台账,并有完善的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

等相关信息记录;

4制定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应

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遮盖或者封闭;

2)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应无明显扬尘;

3)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运行监控,提高车辆利用

率;

5建立完善的交付验收制度,编制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指导

施工单位正确使用;

6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生产量报表。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公告。

12

6能源与资源投入

6.1一般规定

6.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通过能源管

理体系认证,降低能源投入。

6.1.2站区取水定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先

进的工艺设备,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产品能耗强度。

6.1.3预拌砂浆的原材料采集应结合站区周边实际的建材资源情

况,因地制宜地优先选用当地可利用的原材料。

6.1.4鼓励使用再生骨料、废石制砂等替代天然原料。

6.2能源投入

6.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开展节能管理。企业制定节能计划,

优化用能结构。

6.2.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先进控制技术,实现上料、包装、码垛、储存、分拣

系统的智能优化控制;

2充分利用余热,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传统能

源,提高燃料替代率。定期对用能情况进行总结;

3对于原材料需要干燥处理的骨料堆场以及办公、生活区域,

设置太阳能干燥、太阳能供热(水)等主动式或被动式太阳能利用

技术。

13

6.3资源投入

6.3.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取水定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企业固体废

弃物回收和排放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3.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T29115的要求

对原材料的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2利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固体废弃物作

为生产砂浆的原料,如再生骨料、废石等。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作

为掺合物,最大限度的代替水泥和砂等材料。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

及取代量应通过试验验证,配制出的砂浆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

定的要求;

3湿拌砂浆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用水效率,降

低单位产品新鲜水取用量;

4预拌砂浆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和残存的砂浆、

粉尘等可再生资源,设置相应的安置场地及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措施与产品。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浆及砂浆等不得外排。配备完善

的生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备设施,废水应全部收集处理利用无有害

物排放,废浆收集处理利用率不低于20%;

5降低烘干天然砂的能量消耗,减少天然砂资源的使用,保

护环境,鼓励采用机制砂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干混砂浆;

6在保证砂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

有效利用预拌砂浆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辅料。处理分类的再生辅料

运至附近的相关企业消纳应用。再生辅料的资源化全利用。

14

6.4采购

6.4.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自身原材料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并有质量控制记

录;

2委托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6.4.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标准评价和重新评

价供方的准则。必要时,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

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2原材料的运输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原材

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及粉尘、防止渗流的有效措

施;

3原材料采用散装或大包装进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

4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绿色产品供应链管理与评价;

5废弃物资源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进行检测,严禁将含有有害物的废弃物

作为原材料使用;

6企业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

并保存供应商的档案。

15

7产品

7.0.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产品应满足《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

定。取得绿色建材标识。

7.0.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产品,符合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预拌砂浆

绿色产品评价要求。并取得相关评价报告。

16

8环境排放

8.1一般规定

8.1.1站区环境建设应结合砂浆站的生产工艺,冲洗道路、车辆等

易产生废水、废浆及粉尘等污染物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合理利用站区内外的地形、地貌及自然条件,

充分利用有利因素。

8.1.2站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域建筑物的位置、道路、

照明、绿化等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及吉林省的有关规定。

8.1.3新建预拌砂浆站的环境配套设施,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满足“三同时”原则。

8.1.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制度。

8.1.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制定相应的站区周边和站区内声环境功能要求、噪音区域控制方

案,建立完善的噪音监测制度。

8.1.6对易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及区域,采取适宜、有效的降噪及

隔声屏障措施。降噪及隔声屏障措施的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

质量标准的规定。

8.1.7预拌砂浆站的除尘、废水、废浆及降噪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适时记录运行情况。

17

8.2大气污染物

8.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站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站区生产性粉尘

监测点位置;

2企业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度。

8.2.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区内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

2站区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1h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符合下

列限值要求:

1)计量层、搅拌层,不大于1000μg/m3;

2)骨料堆场不大于8000μg/m3;

3

3)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大于400μg/m;

3站区生产性粉尘排放的监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环境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和《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监测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在下风口方向的站区内均匀设置

2个以上测点,其中包括受被测粉尘源影响大的位置,各

测点应分别连续监测,并单独评价;

2)监测站区内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在站区的骨料堆场、砂浆

站的搅拌层、称量层、办公及生活等区域设置测点,各测

点分别监测24h取平均值,并单独评价;

3)监测参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时,在上风口方向且距离站

区边界50m位置均匀设三个以上测点,各测点应分别监测

24h平均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平

18

均浓度;

4)空气污染物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自行监测频

次不少于1次/年,第三方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并有详

细的监测记录;

5)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

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宜与粉尘监测装置相连,确保实时

监测和粉尘超标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

适宜的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置。

8.3水体污染物

8.3.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站区水体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生产废水检测位

置;

2企业建立生产废水处理制度。

8.3.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沉淀处理系统时,生产废水通过集水沟或污水泵进入

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可循环用于生产;采用压滤机对生产废水、

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废浆通过专业管道进入废水回收

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物做无害化处理。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或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要求的有关规定;

2生产废水、废浆宜采取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废水处理后

的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8.3.2。废浆的固含

量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的规定执行。”

19

表8.3.2废水水质限值及测定方法

控制项目抹灰砂浆砌筑砂浆检测方法

pH值≥4.5≥4.5

不溶物,mg/L≤5000≤5000

《混凝土用水标

可溶物,mg/L≤10000≤10000

准》JGJ63

Cl-,mg/L≤3500≤3500

SO4-2,mg/L≤2700≤2700

3生产性废水检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自行监测频

次不应少于1次/年,第三方监测频次不应少于1次/年,并有详细的

监测记录。

8.4固体废弃物

8.4.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定站区固体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固体废弃物存放位

置。

8.4.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企业应设置处置场所,需

要委托相关方进行回收处理时,相关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

2对于已硬化的砂浆废料进行破碎,作为骨料重新用于砂浆

生产,其掺量应经过试配确认;最大限度的代替水泥和砂等材料。

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应通过试验验证,配制出的砂浆性能

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8.5噪声

8.5.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站区噪声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噪声产生的位置;

20

2企业建立噪声监控制度及声环境监控方案和措施。

8.5.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噪声形成的站区周边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限值。见表8.5.2。

表8.5.2预拌砂浆站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